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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逮捕非法期貨犯罪嫌疑人115名 懸賞通緝“黃金投資教父”

4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通報,今年以來,查處非法期貨代理商24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04人,並且公布了15名正在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名單,被稱為“黃金投資教父”周里昂出現名單中。

近年來,炒白銀、炒原油等違規變相期貨交易活動在全國蔓延。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交易活躍的貴金屬、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平臺約有1200多家,絕大部分都采用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並且,平臺代理商與客戶進行對賭,投資風險巨大。

嚴打非法期貨交易

深圳警方查處的深圳國銀稀貴金屬有限公司、廣東國龍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浙江萬心齊利商品經營有限公司等24家代理商正是大連再生資源交易所、廣東省貴金屬交易中心、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的會員。

根據警方通報,截至目前,深圳市公安機關依法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115人,其中,以詐騙罪逮捕108人。

警方發現,這類非法期貨交易場所、會員單位夥同代理商在網上招攬客戶,由公司員工扮演“賺錢客戶”、“喊單老師”等角色,通過QQ、微信聊天和直播間講課等方式,誘騙客戶在現貨交易平臺開戶註冊,投入資金,模仿期貨模式交易所謂白銀、原油等等。

交易平臺提供的所謂“現貨交易”采用標準化合約、做市商集中交易、T+0雙向交易、高杠桿、保證金強制平倉等規則,實際上違反了《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等文件。

而代理商在經營中也存在欺詐行為。如被查獲的廣東國龍公司要求業務員以虛構的身份結識投資人,騙取對方信任,並且刻意隱瞞高額交易手續費,隱瞞對賭交易。把公司員工包裝成“資深分析師”推薦給投資人,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反向操作,利用交易軟件後臺監控和影響客戶交易。實際上,客戶的交易對手正是自己的代理商,因此客戶普遍虧損嚴重、公司巨額盈利。

去年11月28日,公安部和證監會在深圳聯合舉辦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執法培訓班,期間公安部正式確定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等五個單位為證券犯罪辦案基地。

今年1月5日,龍崗分局組織刑警、經偵、網警、派出所共計300余警力,對龍崗區、龍華區利用炒原油、瀝青等大宗商品交易實施詐騙和非法經營的涉案公司進行收網行動,共搗毀6家涉案公司,抓獲犯罪嫌疑人58名,刑事拘留40人,繳獲作案工具電腦83臺。

“黃金投資教父”重返江湖

4月12日,警方公布了15人的通緝名單,其中被稱為“黃金投資教父”的周里昂出現在名單中。

公開資料顯示,周里昂為香港籍,2000年參與設立了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並擔任總經理,公司起初從事金條回購業務,2005年左右周里昂開始大肆宣傳“黃金道”黃金現貨交易模式。2006年,周里昂來浙江設立黃金對賭電子盤。周里昂還因撰寫《黃金投資入門》受到推崇,被認為是黃金對賭交易的教父級人物。

2007年左右,由於黃金現貨交易受害者眾多,監管者開始清理這類非法交易。上海聯泰黃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期貨交易被上海警方破獲。700多名黃金投資者在上海聯泰損失了近三千萬元。

上海聯泰自設遊戲規則,采取30-60倍的高杠桿交易,保證金不足時會強行平倉,收取雙邊交易手續費、過夜倉費等等,而且與客戶進行對手對賭交易。這種交易模式與後來所謂“炒白銀”、“炒原油”的非法期貨交易一脈相承。

2008年4月,被稱為“中國黃金期貨第一案”的聯泰地下黃金案塵埃落定,主要案犯無一漏網,五名被告人皆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從此以後,周里昂這個名字也開始銷聲匿跡。

不過,周里昂已經在國內播下了現貨對賭的種子。資料顯示,周里昂曾經的下屬黃漢軍在北京成立了西漢誌(世元金行)黃金投資有限公司,另一名幹將龍銀參與設立了天津奧利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後者組建了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龍銀與其他股東分道揚鑣後,又參與設立了青島九州商品現貨交易中心並擔任總經理。

2011年12月,為了防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禁止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以外,籌建黃金交易平臺。不過,國務院同時發布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38號文,其中明確各省級政府是省內交易平臺的監管主體。這間接實現了地方交易平臺的合法化,自此,各地現貨交易平臺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建立。

在黃金禁令下,地方現貨交易平臺開始轉向白銀,近年來,又以金融創新和支持實體經濟為幌子,紛紛上線原油、瀝青、重油等等名目繁多的品種,交易模式仍然與國務院相關規定的相違。

絕大部分平臺都沒有真實商品背景,僅僅複制境外價格,炒作虛擬標的,淪為合法的“公開賭場”。不僅如此,平臺代理商還通過誇大收益、隱瞞真相大量招攬投資者,並且操縱價格致使客戶虧損。

在此背景下,周里昂重出江湖,設立了甘肅稀貴金屬交易中心、深圳市中金匯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並擔任兩家公司的法人。

深圳警方表示,5月30日前15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頑固不化,繼續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被緝捕歸案後,堅決依法從重懲處。

警方呼籲,凡為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嫌疑人偽造、毀滅證據,窩藏、包庇、資助犯罪嫌疑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提供線索協助抓獲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按規定給予獎勵。凡威脅、打擊報複檢舉揭發人員、證人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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