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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4000億只是開頭 山東經驗起示範作用

經濟增速下滑、金融風險暴露的大背景下,作為幫助企業降杠桿的利器,“債轉股”成為兩會熱議的話題之一。

“銀行債轉股業務可以轉給信托公司去實施。”全國人大代表、銀監會信托部主任鄧智毅3月13日表示。此前,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則對媒體指出,“銀行設立債轉股實施機構的申請已經上報國務院,預計上半年能批設。”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實施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有所下降”,並提出“積極穩妥去杠桿,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市場認為,本輪債轉股的探索得到了肯定。隨著相關事宜逐步明朗,商業銀行在3月也加緊了落地債轉股的腳步。

根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近期,又有300億元債轉股項目落地。3月2日,農行與甘肅省公路航空旅遊投資集團簽署債轉股框架協議,共設100億元股權投資基金;3月10日,酒鋼集團與建行簽訂100億元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此外,2月27日,交行與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總額100億元的市場化債轉股合作協議。

4000億只是開頭

去年10月,國務院打響本輪市場化債轉股發令槍。3月2日,新任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目前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金額4300多億元,實施金額400多億元。

4000多億僅是開頭。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按照發改委提出的債轉股能夠普遍降低企業杠桿率10~20個百分點,本輪市場化債轉股的總規模將達萬億元以上。

本輪債轉股的原則是“市場化”、“法治化”。郭樹清在“首秀“時表示:“債轉股不搞行政命令、不搞行政談判,我們沒有指標計劃,完全是由當事各方自覺自願協商談判。但是,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禁止作為市場化債轉股的對象。”

目前債轉股尚處於探索階段,不過已經有兩會代表、委員建議,發改委、央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應加快出臺專門的實施市場化債轉股的指導意見,對於實施市場化債轉股的條件、過程、如何管理及退出等給出詳細的指導。

全國政協委員、曾任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裁的梅興保還對第一財經指出,“明股實債”的債轉股不如不做。他表示,“明股實債”這種現象有它存在的背景,首先是金融機構對資金的回報率要求比較高,對回收期限也有要求,當債轉股對象企業看不到前景的時候,就只能通過私下的協議,“比如,我先給你暫時解決困難,然後企業承諾過兩年,用適當的資金成本再加一點利潤(將債務)買回去。”

隨著此輪市場化債轉股交易陸續曝光,“明股實債”也成為市場廣為詬病的對象。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只是假股真債降杠桿,那麽僅僅是以時間換空間的權宜之策,淪為了國企降低負債率和杠桿率的賬面騰挪手段。

“這就要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統一的實施債轉股的政策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不能有‘抽屜協議’。”梅興保表示。

此外,也有呼籲“不要盲目追求債轉股的規模和速度”。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閆冰竹在“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序推動市場化債轉股”的提案中建議道,要合理控制商業銀行債轉股的規模和比例,充分考慮商業銀行承受能力,不盲目追求債轉股的規模與速度。

債轉股的山東案例

從現有多單存量債轉股案例中,已經可以勾勒出商業銀行從企業選擇、資金募集、實施機構、定價標準到退出機制等的基本輪廓。

無論是近期落地債轉股項目的酒鋼集團、中國建材,還是此前的雲南錫業、中鋼集團、山東能源集團等,均為國企。“高大上強”是本輪市場化債轉股中債務人企業“意料之中”的共性,即負債率高、大型國企、擁有A股上市主體、處於強周期行業。

“債轉股推進過程中,相關的規章制度也同步需要改進和完善。”郭樹清此前表示。他還以山東能源集團下屬的山東肥礦集團去年2月重組舉例說,“從我的工作經歷來看,債委會的形式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事實上,山東案例的啟示不僅限於債委會的良好作用。第一財經記者近日隨同調研了2016年11月14日簽訂的山東首單債轉股——山東能源集團與建行210億市場化債轉股方案。

山東能源集團是山東省委、省政府整合6家省屬煤炭企業組建而成的國有獨資企業。通過銀行分階段實施210億元的債轉股方案,其資產負債率降低逾6個百分點,直接融資成本降低20個基點以上,節約財務成本15億~20億元。

建行所屬專業子公司建信資本成為這單債轉股的實施機構。建行吸納社會資本,成立債轉股基金,投資山東能源集團控股子公司的股權、債權資產,用以歸還該集團銀行貸款等有息負債。

“企業與銀行只談一個數,債轉股基金投資年收益率5.3%,‘一包在內’,包括基金托管費以及各種成本。”山東能源集團內部人士指出。

上述人士表示,選擇與建行做債轉股,政府並沒有杠桿率的考核壓力。當時建行主動找到企業,總體合作雙方都本著自願的前提。

山東能源集團旗下有6個礦業集團,銀行在股權上又是如何挑選的?上述山東能源集團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建行對公司旗下子公司比較了解,基本上將子公司分為中、好這兩類進行轉股。

“企業當然希望銀行不要太‘嫌貧愛富’,拿走‘好’的少一些,‘中等’的多一些。最終建行決定投資旗下四個礦業集團的股權。它們都是建行的客戶,建行不轉本行的債,而是作為第三債權人,由基金承接其他銀行的債權,進行風險隔離。”上述人士表示。

建信資本對於四家子公司的成長性、發展前景、盈利能力都有要求,還本付息率要求較小。具體到企業戰略上,方案中對企業過幾年的發展也提出要求。

“萬事開頭難”,建行在與山東能源集團的市場化定價中,對標其第一單債轉股定價。“如果銀行此前做的第一單高,企業就很難議價,如果第一單比較低,那麽企業還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上述人士指出。

對於退出機制,上述人士表示,明股實債銀行到期退出機制單一,就是要求企業到期償還。但是此次山東能源集團債轉股退出機制寬泛靈活,包括上市後可以用上市公司股權退出,有新的上市公司可以入股,定向增發時企業可以參與,此外有其他合作項目企業可以參與。

根據規定,山東能源集團債轉股基金到期前,如果集團根據規劃完成上市,則集團轉型發展基金在二級市場退出;如果未能上市,則通過設定條件由集團負責回購或通過基金份額轉讓實現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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