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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營收1.8倍於阿里,對此阿里如何反駁才有效?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310/161786.shtml

京東營收1.8倍於阿里,對此阿里如何反駁才有效?
尹生價值觀 尹生價值觀

京東營收1.8倍於阿里,對此阿里如何反駁才有效?

本文建立了一種相對可比的口徑,讓兩家公司在“吵架”時可以更高效。

本文由尹生價值觀(微信ID: jia-zhi-xian)授權i黑馬發布,作者尹生。

摘要:當京東說它是中國營收最高的互聯網公司時,阿里可能會說應該看看盈利,而當阿里稱自己的營收增長比京東快時,京東可能會說應該看交易額增長。本文建立了一種相對可比的口徑,讓兩家公司在“吵架”時可以更高效。

當京東說它已經是中國營收最高的互聯網公司時,BAT很難服氣,特別是同處電商領域的阿里巴巴,但一時也很難對此進行有效反駁,因為根據京東的財報,它2016自然年度的營收為377億美元,而阿里巴巴同期的營收僅為208億美元。

同樣,如果亞馬遜說它是美國營收最高的互聯網公司(不考慮以硬件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蘋果),其2016年的營收為1360億美元,谷歌等公司也很難反駁——當然這只是一個假設,我懷疑亞馬遜的高管是否真的會對這樣明顯因為商業模式不同而導致的數字差異沾沾自喜。

與阿里巴巴、谷歌這樣采用純粹的互聯網模式的公司不同,亞馬遜和京東在采購大量外來產品和服務的同時,還需要進行規模巨大的投資,以支撐其運營,這導致其毛利率比谷歌阿里低得多(後者通常可以高達60%以上,相比而言,京東的毛利率為15%,亞馬遜為35%),同時經營現金流的很大一部分都要用於資本開支,從而影響自由現金流。

自然,亞馬遜和京東賺起錢來也比阿里谷歌也難得多——阿里和谷歌都是各自領域凈利潤最高的公司,相反,亞馬遜和京東卻始終行走在盈虧平衡線附近,虧損的陰影不時還會襲來,阿里和谷歌的模式就像印鈔機,而亞馬遜和京東的盈利取決於在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擰毛巾的能力。

這樣一來,投資人就很難利用盈利指標來為亞馬遜和京東估值,而營收指標則由於口徑上的巨大差異,而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就試圖提供一種方法,以便使其中的一個指標——營收——與那些采用純粹互聯網模式的公司具有可比性。

尹生(微信公號:尹生價值觀)認為,統一的關鍵,是將亞馬遜和京東的實物產品為主的銷售模式轉換為互聯網的服務運營模式,即扣除掉那些導致低毛利率的、占營收比重較大的外購產品和服務,也許我們可以將這個新指標稱之為運營化收入,具體到亞馬遜和京東,就是用其營收扣除掉營收成本(外購商品)和履約成本(外購服務)。

雖然按照這個口徑計算的結果可能會低估京東和亞馬遜的營收——因為那些高毛利率的服務收入部分,比如平臺服務費,已經與阿里巴巴是同樣的口徑,而采用我這里提到的轉換公式得到的結果就相當於阿里巴巴的毛利概念——但至少能提供了一個相對可比的基礎。

按照這一換算公式,京東去年的運營化收入為26.8億美元,亞馬遜為301億美元,顯然比采用傳統口徑的營收要低很多,過去三年,京東運營化收入的增長率分別為97.4%,94.7%和78.7%,亞馬遜分別為32.6%,41.9%和37.1%,而同期京東傳統口徑的營收增長分別為65.9%,57.7%和43.5%,亞馬遜分別為19.5%,20.2%和27.1%,顯然,兩家公司的運營化收入增長率都明顯要快於營收增長率。

如果不使用統一口徑,阿里去年的營收增長要明顯快於亞馬遜,也快於京東,但如果使用統一口徑後,亞馬遜與阿里的差距縮小不少,而京東則明顯快於阿里。使用新的口徑下的PS(市銷率)和PSG(經過增長率調整的市銷率)去比較三家,結果如何?

亞馬遜、京東和阿里按照去年營收(非統一口徑)的PS分別為2.98,1.16,12.38,按照去年增長率的PSG分別為0.11,0.03,0.24,而使用統一口徑後,亞馬遜、京東和阿里的PS分別為13.47,16.3和12.38,PSG分別為0.36,0.21和0.24,是不是更有參照價值了。

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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