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董事長楊邁軍建議,應加快制定《期貨法》。
目前,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領域都已經有了法律,《證券法》也正在進行第二次全面的修改。但是,楊邁軍說,期貨市場一直沒有一部法律,只有《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從引領和規範市場的發展,從促進市場為我國經濟更好融入全球經濟,在對外開放當中發揮作用方面,還是比較欠缺的。”
楊邁軍表示,《期貨法》、《證券法》同屬於資本市場的法律,有一些相關性,建議在《證券法》修訂的同時,加快制定《期貨法》,將其列入今年全國人大的工作。
3月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證券法修訂草案應該能夠再次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楊邁軍表示,《期貨法》之前已經列入本屆人大的立法規劃,但進展比較慢。“當然也有一些客觀的情況,證券期貨市場,本身就是發展當中產生的新事物,市場發展還不是特別的充分,問題的曝光也不是很充分。考慮到法律的穩定性,人大持比較穩健的態度,這是對的。”
但是,楊邁軍說,資本市場領域又確實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來引領規範,保證健康發展。
同時,楊邁軍也表示,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金融要服務實體經濟,也需要加快對外開放,要讓中國的投資者走向世界,也要讓世界的投資者參與到中國的期貨交易當中來。如果沒有《期貨法》,無法來保障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也會影響到國際投資者參與中國期貨市場的信心。
楊邁軍表示,加快制定《期貨法》,可以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的深化。他表示,現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只是對國家批準的幾家交易所的市場和交易品種作出了規定。但還有廣泛的場外交易需要,和需要量身定制的場外交易品種,這個市場目前尚沒有規範,迫切需要《期貨法》來作出規定。
此外,通過制定《期貨法》,合理設定不同主體的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使這個市場規範發展,也是保護期貨參與者權益的需要。而國務院行政法規不具備這個權力。
楊邁軍說,加快制定《期貨法》對完善我國金融資本市場,更好地促進對外開放和服務“一帶一路”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此外,楊邁軍說,原油期貨也需要加快推進。他認為,原油期貨推出的條件現在都具備了,今年應該推出。
考慮到原油期貨是面向國際資金投入的市場,必然涉及到境外投資者的參與。因此,楊邁軍說,對外開放以後,在交易當中出現的各種境內境外參與者所形成的金融糾紛,都應該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僅憑交易所的規則、僅限於國內期貨市場的條例,是遠遠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