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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歐盟商會:希望《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年底前完成談判

中國歐盟商會在最新發布的一份報告中呼籲,在達成內容充實的《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方面,最好能於2017年底前完成談判。

在這份題為《中國制造2025:產業政策對弈市場力量》的報告中,中國歐盟商會稱,中歐雙方應支持自由貿易並推動建立新的國際投資準則;同時該商會也建議歐盟升級縝密透明的投資審查機制。

力爭年底前達成中歐BIT

在美國特朗普政府上臺後,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疑雲再起。

中國歐盟商會在上述報告中稱:“反自由貿易和全球化的趨勢讓歐洲和中國的獲益在當下變得岌岌可危。隨著反對自由貿易派政客在全球多個國家開始占有一席之地,其中有部分將矛頭指向中國,稱她為造成其國家經濟面臨眾多問題的原因所在。”

中國歐盟商會提出,與之抗衡的重點在於在歐盟範圍內支持自由貿易的成員國要能表明其社會在就業和消費方面極大受益於與中國的貿易關系;同時中方也可以降低針對外國企業和投資者的市場準入門檻。

此前,歐盟貿易專員馬姆斯特羅姆曾在近日的講話中表示,歐盟願同中國一同繼續推進全球貿易,不過她也在講話中多次警示,這一合作的前提是“貿易必須平等”。

馬姆斯特羅姆表示,目前中歐貿易還有障礙,經濟關系遠不平衡。本月6日,德國駐華大使柯慕賢接受采訪時也稱,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都認為,中國貿易保護主義傾向日益上升。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7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同包括德國在內的其他國家開展經貿合作的本質是互利共贏。近年來,中德經貿合作取得的積極進展有目共睹,為兩國企業和人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也促進了雙方各自經濟的發展。據德方統計,中國去年首次成為德國最大貿易夥伴,“我不知道德國大使的有關結論從何而來、有何依據。”

根據歐方數據,中國商品占歐盟進口商品五分之一,然而歐盟對華出口商品僅占歐盟出口的十分之一;與此同時,2016年中國對歐投資達到創紀錄的近400億歐元,而歐盟對華投資降至不到80億歐元。馬姆斯特羅姆還說,她希望後一個問題可以通過中國同歐盟之間的《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進行解決,也希望2017年的會談有一個“新動力”。

此前,歐盟駐華大使史偉也在2017年的第一場新聞發布會中稱,在2017年,歐盟將致力於推進與中國有關BIT(雙邊投資協定)的談判。

中國歐盟商會稱,在此方面,中歐雙方政府機構可采取的最重要的舉措之一是大力推動市場開放,“為此,可先從成功達成內容充實的《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開始。該協定最好能於2017年底前完成談判。”

同時,在推動建立新的國際投資準則方面,中國歐盟商會表示,中歐均可在建立新的確保充分考慮所有國家的合法利益的國際投資準則過程中扮演領導角色。

這也契合2016年7月二十國集團(G20)貿易部長會議於上海達成非約束性《二十國集團全球投資指導原則》的要求。此外,還可參考《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作為新規起草的另一有建設性的基礎。

投資審查之辯

此次,中國歐盟商會提出,自由開放經濟體是歐盟成員國特性的一部分,也不意味著它們就應該同等看待一切潛在投資,如歐委會《歐盟對華新戰略要素》所述:“歐盟希望中國在歐的海外直接投資是基於自由市場原則,並願意采取一切可用的措施規避可能因企業享受政府補貼或其他監管優勢而導致的市場扭曲和其他投資風險。歐盟願意與成員國一起,就外來投資範疇下構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最低限度的共同定義進行討論和制定。”

中國歐盟商會表示,歐委會如果能夠加強與成員國討論,篩查通過該成員國進入歐盟的投資的實質,是非常有益的。對於那些對通過控股某公司超過25%的股權,然後有可能對公共安全、國家利益產生影響或控制主要技術的投資,這類篩查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具體而言,當潛在投資有可能符合以下任何一條描述的,應對其進行審查:首先,投資受外國政府產業政策驅使,而非市場力量使然;
其次,投資享受外國政府支持或補貼,有可能導致市場扭曲;
第三,投資方在完成投資前須確保投資能獲本國政府批準;
第四,投資互惠性缺失,不允許歐洲企業在潛在投資方本國進行對等投資。

中國歐盟商會表示,值得再次強調的是,上述審查的前提應確保諸如“公共安全”、“國家利益”、“關鍵技術”等關鍵詞在事先已有清晰、公開的定義。這樣,才能確保類似審查過程公開透明,避免外國投資方放棄受市場驅使的合法投資。

中國歐盟商會的表態,反映了目前在歐盟中出現的一些保守趨勢。此前德國、法國與意大利三國致信歐盟委員會,呼籲歐盟授予其在收購案件中更多否決權,以抵禦外國對歐盟敏感高科技企業的“不平等”收購。在此封信中,上述三國的經濟部長向馬姆斯特羅姆表示,歐盟國家可以國家安全的名義阻止外資收購,然而歐盟國家也可以“經濟原因”的名義來阻止收購,即“基於經濟標準的額外保護”。

上述信件透露出以德國為主的歐盟國家對於包括中資在內的對歐洲高科技企業的收購的憂慮之情。

與此同時,本月6日德國中國商會發表聲明稱,該商會了解到,在聯邦經濟能源部等政府部門和個別聯邦州的推動下,近日德國聯邦參議院正在討論修改《德國對外經濟法》,準備收緊德國外資投資法規,其目的是限制外國企業對德投資。

德國中國商會認為,這一舉動將釋放出錯誤的信號,並會危及到有助於促進德國經濟增長的自由貿易和投資。“我們認為正在討論的草案對‘危害公共安全秩序和安全’這一定義的修改過於模糊和寬泛,其提出的‘得到國家以戰略目的補助的投資行為’、‘超出市場價格的投資行為’等定義不清,在實際操作中也很難提出確實證據,這會賦予有關行政當局過多的自由裁量權,不符合有關行政比例原則,讓在德國投資的外國企業面臨德國政策的不透明和不確定性,增加外國企業在德投資的風險,進而影響外商投資德國的意願,最終損害德國商業投資壞境。”

德國中國商會稱,顯而易見的是,中國對德投資量僅相當於德國對華投資的百分之十,不到所有外商對德投資總量的百分之一。中國企業對德投資,是在互信基礎上的雙贏合作,使兩國間的投資合作更加平衡、緊密,也為德國帶來資本、就業崗位和通向亞洲市場的渠道。德方不能在呼籲中國開放市場的同時卻對中國投資設置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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