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允許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市的境外非央行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外匯衍生品市場的具體辦法,提高外匯市場開放水平。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辦法的出臺既是便利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外匯風險,也是推動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的改革舉措。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近日表示,這個辦法的出臺,將會降低境外投資者的外匯對沖成本,有助於吸引更多外資進入中國的債券市場。
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投資者總計持有債券8700億元人民幣,較2015年末增加834億元人民幣。
外匯衍生品市場進一步開放
外匯局周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7〕5號,下稱《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境外機構在境內債券市場的參與程度不斷上升。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投資者總計持有債券8700億元人民幣,較2015年末增加834億元人民幣。在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逐步增強的市場環境下,境外投資者持有人民幣債券存在管理外匯風險的需求。當然,境外投資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幣市場進行外匯風險管理,但隨著國內外匯市場深度逐步提高,有條件支持境外投資者參與國內外匯市場,在債券和外匯市場進行綜合管理。此次發布《通知》,既是便利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外匯風險,也是推動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的改革舉措。
按照《通知》的要求,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具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
據了解,這次《通知》針對的參與者主要是境外非央行機構參與者。主要考慮是,此前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1號》規定,目前境外央行類機構已有多種渠道參與境內外匯市場,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
此次對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放的外匯衍生品包括了國內外匯市場已有的衍生品類型,不作交易品種限制。也就是說,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辦理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規定的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
按照《通知》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項下衍生品業務所涉及的外匯收支,遵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6〕12號)的規定執行,通過本外幣專用賬戶直接在結算代理人辦理資金匯出入和結匯或購匯手續,資金匯出入幣種基本一致,外匯局不進行事前核準或審批。
中國債券納入國際指數
與此同時,今年3月1日彭博公司將正式推出兩項包含中國債券市場的彭博巴克萊固定收益指數。這也是我國債市大開放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2月23日在北京會見來訪的彭博公司全球執行副總裁Jean-Paul Zammitt時介紹稱,截至2016年末,中國債券市場余額達63.7萬億元人民幣,位居全球第三、亞洲第二,公司信用類債券余額16.5萬億元人民幣,位居全球第二、亞洲第一,債券品種豐富,交易工具序列齊全,基礎設施安全高效,已經具備相當的市場深度與廣度。
他表示,目前境外投資者投資占全市場比重約1.2%,還有很大增長潛力,將中國債券市場納入國際主要債券指數,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全球債券市場整體狀況,有利於全球投資者更合理地配置債券資產,人民銀行對此表示歡迎和支持,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積極推進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
央行在2016年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也對下一步債券市場開放的工作作出部署:進一步協調明確稅收、會計、審計等配套政策,推動豐富外匯風險對沖工具,穩步推動市場基礎設施跨境合作,進一步增強境外機構投資者的便利性,全面、穩妥地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
馬駿近日表示,有關部門已經進一步明確了境外機構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相關稅收政策,包括對債券轉讓價差所得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在營改增期間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此外,他還透露,人民銀行還在研究適當延長銀行間債市交易時間的問題,同時為了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流動性管理,正在研究延長涉及境外機構的交易的結算周期有關問題,並與相關機構一起積極推進債券基礎設施領域的國際合作,以期進一步提升境外投資者在投資交易方面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