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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2月17日,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宣布裁決。

曾蔭權

陪審團以8:1裁定他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陪審團又一致裁定他第三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據介紹,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審批數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的3項申請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披露其與雄濤主要股東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

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勛,但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申報對方是其深圳東海花園租住單位的室內設計師。

第一項控罪涉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曾蔭權被指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裝修,以作為審批數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申請的報酬。

附個人簡歷:

曾蔭權

1944年10月生於香港。

1964年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

1981年獲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後出任多個重要職位,工作範圍主要涉及財政、貿易等。

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位財政司司長。

2001年5月任政務司司長。

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補選中當選,並獲國務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2007年4月2日,曾蔭權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蔭權曾獲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名譽博士學位。2002年獲香港特區大紫荊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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