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網貸之家發布《2014-2016年22家P2P問題平臺宣判情況匯總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1月底,P2P網貸行業停業及問題平臺數量為3493家,其中問題平臺數量為1811家,其中立案的不足5%,僅22家已完成宣判,涉案金額逾10億元人民幣。
三年內僅22家問題平臺被宣判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1月底,僅有22家平臺進行宣判,其中2014年共有3家、2015年共有5家、2016年至2017年1月底共有14家。從已宣判的22家P2P網貸平臺的基本情況看,浙江、廣東、北京宣判的平臺數量最多,分別為5家、4家、3家。
除了中寶投資外,22家平臺的上線時間主要分布在2012年、2013年、2014年,而問題時間也大多發生在2013年、2014年,目前宣判完成的平臺大多為前幾年的問題平臺,反映出受理過程比較漫長的事實。
(已宣判的22家P2P網貸平臺基本情況匯總。資料來源:裁判文書網、網貸之家、盈燦咨詢)
據統計,有3家平臺的涉案金額達到億元以上,分別為中寶投資、網贏天下、速可貸,其中中寶投資有共計3.6億余元款項未歸還,網贏天下涉案金額約為1.67億元,速可貸涉案金額約為1.2億元。除了這3家外,尚有7家平臺的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漢澤天下、淘金貸、足鞋貸涉案金額較小,不足千萬元。(註:魯潤創投、泰堃財富未公布涉案金額,所以此處並未涉及。)
(已宣判P2P網貸平臺涉案金額、資料來源:網貸之家、盈燦咨詢)
此外,從公布數據的20家平臺看,大多數涉案平臺涉案資金占比並不大,僅有5家平臺的涉案資金占平臺累計交易的比例超過50%,主要原因在於大多數平臺的爆雷原因是高息攬金、發布虛假標的,自融後因資金鏈斷裂導致提現困難後跑路,而這一般需要一個過程,導致先期介入的投資人尚有收益,因此這部分平臺涉案金額資金占比並不大,其中足鞋貸、家家貸、徽州貸、樂網貸、雨滴財富涉案金額占比不足20%。而對於純詐騙的平臺,投資人資金損失比例較大,例如淘金貸由於上線1周即跑路,導致平臺的投資人資金遭受重大損失。
(已宣判P2P網貸平臺涉案資金占比情況。資料來源:網貸之家、盈燦咨詢)
立案程序複雜 持久戰不可避免
那麽,為什麽問題平臺如此之多,而能夠立案並最終判決的案件如此之少呢?
盈燦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對第一財經表示,此類案件立案和判決少,主要是因為網貸平臺的判決需要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通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很多問題平臺已經立案,但一直還沒有進入審判程序。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由於問題平臺大多以小平臺居多,涉案金額相對較小,不少受害投資人可能因為資金量不大並沒有選擇報案維權,導致不少問題平臺不能被立案。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朝陽區律協刑委會秘書長肖颯解讀稱,對於純詐騙類案件,公安機關一般定性為電信詐騙類,通常由公安機關里主管網絡安全類部門來立案。但純詐騙案的立案難度較大,一方面難以找到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對於一些因為運營不善出現提現困難的“畫大餅”類平臺,投資人報案常常被歸為民事訴訟類案件,鑒於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出臺的“刑事先於民事”的意見,如果有民事上起訴的情況,要等刑事案件終結才能開啟,這過程中必然會耗費很長的時間,有些甚至到了執行階段就被直接終止了。
其次,平臺跑路案件,一般會納入刑事犯罪,在我國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三個階段。首先是偵查階段,主要由公安機關主導收集證據,並從財產條線進行查封凍結;其次是審查起訴階段,主要由檢察院主導,將相關證據組成卷宗對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及量刑給出建議,同時對財產線索進行核實。最後是審判階段,由法院主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最終的判決。肖颯表示,這樣的過程一般要經歷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有些涉外人員或者嫌疑人不到案的複雜案件里,甚至需要更長的時間。
報告顯示,由於問題平臺涉及的投資人數較多,且存在地域分散、取證難,導致審理時間普遍跨度較長。除有錢貸、南瓜P2P尚未公布相關信息外,其余20家平臺的平均審理時間達到了18.45個月,其中16家審理時間超過1年。足鞋貸由於涉案金額較小,審理時間最短僅為6個月。審理時間最長的是優易網,超過3年。
(已宣判P2P網貸平臺審理時間。資料來源:網貸之家、盈燦咨詢)
經審查,22家宣判的平臺中主要負責人的定罪類型分為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根據宣判的結果,淘金貸被定為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包括東方創投等12家平臺。集資詐騙罪包括網贏天下等8家平臺。家家貸主要負責人定罪類型既涉及集資詐騙罪又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從定罪性質看,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的平臺負責人被判刑期較長,大多超過10年甚至到無期徒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為平臺涉案金額、社會影響並不算最大,被判刑期均小於10年;而從主要負責人所處罰金看,銀坊金融、融信寶由於負責人被判無期徒刑,所處罰金最重,均為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其余平臺負責人所處罰金數額也從5萬元至90萬元不等。
從目前立案數量及查處力度來看,對於投資人的保護略顯不足。從已經宣判的平臺看,相比投資人可能遭受的損失,罰金加刑期並不算高,可見平臺犯罪成本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