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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農辦:對土地制度改革非常慎重 今年將在這些方面推進

“這在農村是一項具有基石意義的制度。對這項制度的改革,中央歷來是持審慎態度和穩慎導向。”

2月6日在國新辦關於解讀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唐仁健介紹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時如此說道。

唐仁健表示,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有關土地制度方面,有一些推進。主要有幾點:

第一,所謂“三塊地”的試點試驗。就是土地征收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有一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試驗。從去年開始,中央已經安排在全國33個縣進行試點。但是去年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建設用地入市三項推行的面還不夠寬,征地制度只在3個縣,經營性建設用地只在15個縣,宅基地在15個縣。今年在這項試點上,中央一號文件提的要求是統籌協調推進,就是要把征地制度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兩項推廣到33個縣。

第二,關於“三權”,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對於進城農民怎麽維護這三權,五中全會提的是依法自願有償轉讓。關於“有償”,在前期一號文件政策調研制定過程中,地方反映,有償的資金從哪里來,感覺非常困惑。因此,這次中央一號文件講了,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的用途用於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宅基地進行補償。

第三,為了探索賦予農戶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權,適度地盤活利用空閑的農房及宅基地。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要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這個規定非常重要,在宅基地的盤活利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考慮和推進措施。同時還提出了在控制農村建設用地總量,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盤活農村存量的建設用地等等。

唐仁健答記者問

以下為問答實錄:

記者提問:我的問題是,我們知道中國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目前一直在推進,社會各界對這個問題非常關註。中央一號文件在這方面有沒有一些新的安排?謝謝。

唐仁健:確實各方面都非常關心關註農村土地制度問題,這在農村是一項具有基石意義的制度。對這項制度的改革,中央歷來是持審慎態度和穩慎導向。一直提的原則性要求是“穩定和完善”,穩定在先,完善在後。之所以這麽看重、這麽審慎,是因為這項制度確實對老百姓、對農民來講,是性命、是命根子,是他們的基本保障,到現在為止,這個屬性仍然沒有改變。去年4月25日在安徽的小崗村,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農村工作座談會,他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和思想,他說農民的土地不要隨便動,這是大歷史。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我覺得這個講得非常好。在農村土地制度的問題上,有些方面總認為現在推動不夠、創新不夠,我認為不能為推動而推動,為創新而創新,一定要本著看準的,而且是長期、用大歷史觀看準的,我們再來動、再來推,有些沒看準的力求不動、暫時不動,因為可能改了、推了,如果不準不妥的話,有可能是犯歷史性、顛覆性的錯誤。

基於這個考慮,我們一直以來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慎重。但是任何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都有一個與時俱進的問題。也是基於這樣一個考慮,根據各地試點的探索,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有關土地制度方面,應該說也是有一些推進。主要有幾點:

第一,所謂“三塊地”的試點試驗。就是土地征收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還有一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試驗。從去年開始,中央已經安排在全國33個縣進行試點,今年還要試點一年,到今年年底準備進行評估總結驗收,在此基礎上再進行修法。但是去年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建設用地入市三項推行的面還不夠寬,征地制度只在3個縣,經營性建設用地只在15個縣,宅基地在15個縣。今年在這項試點上,中央一號文件提的要求是統籌協調推進,這六個字的意思是要把征地制度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兩項推廣到33個縣,面擴開了。

第二,關於”三權“,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這三權對進城農民來講,怎麽維護。五中全會提的是依法自願有償轉讓。進城了,政策是不強制收,但是可以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怎麽依法自願有償轉讓?關於“有償”,在前期一號文件政策調研制定過程中,地方反映,有償的資金從哪里來,感覺非常困惑。因此,這次中央一號文件講了,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的用途用於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宅基地進行補償,這也是根據地方的實踐、基層的要求作出的與時俱進的規定。

第三,為了探索賦予農戶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權,適度地盤活利用空閑的農房及宅基地。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要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這個規定非常重要,在宅基地的盤活利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考慮和推進措施。同時還提出了在控制農村建設用地總量,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盤活農村存量的建設用地,主要是針對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剛才提到的采取入股聯營等方式,可以用於這些產業的發展。為了審慎穩妥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確保政策執行不走偏、不出亂子,所以文件也設定了一些前提和要求。剛才講的防止外部資本的控制是一個,另外韓俊同誌點到的違法開發房地產、搞莊園會所等等都不行。在這個前提下,完全可以用於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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