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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個病種可按病種收付費 實施細則6月底出臺

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制定各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並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抓緊制定推進按病種收費的實施細則,於2017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通知》公布了320個病種目錄,供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時選擇。《通知》明確規定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

按病種收費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

《通知》稱,具體標準要以醫療服務合理成本為基礎,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並參考既往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測算。

《通知》指出,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按病種收付費改革相關政策的配套銜接,充分發揮按病種收付費的協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制定公布按病種收費標準時,要同步確定相應病種的醫保付費標準。要建立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考核獎懲制度,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強化監督評價和激勵約束,調動醫療機構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全文如下:

關於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7]68號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國家啟動了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各地積極選擇部分病種進行試點,取得初步成效,對規範診療行為和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有關精神,深入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逐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範圍

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重點在臨床路徑規範、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鼓勵將日間手術納入按病種收費範圍。各地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各地要抓緊制定推進按病種收費的實施細則,於2017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二、合理確定具體病種和收費標準

結合各地前期試點和病種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按照診斷明確、技術成熟、並發癥少、療效確切的原則,我們遴選了320個病種,供各地在推進按病種收費時使用(具體目錄見附件)。相關病種技術規範,將委托有關行業學會或協會,統一對外發布,作為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制定收費標準的參考。各地可在國家公布的320個病種範圍內選擇開展,也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具體病種。

各地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制定病種收費標準,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收費標準要以醫療服務合理成本為基礎,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參考既往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測算。按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

三、紮實做好按病種收付費銜接

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按病種收費和付費改革的銜接,充分發揮按病種收付費的協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控制不合理費用增長,降低群眾個人費用負擔。醫保經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病種,綜合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員負擔水平等因素,通過與醫療機構進行談判協商,合理確定相應病種的醫保付費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四、認真落實各項改革政策

各地在改革中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狠抓政策落實。各地價格、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出臺考核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工作的政策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建立獎懲機制,調動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建立按病種收費監督評價機制,確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醫療機構不得推諉重病患者,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強化基金預算管理,完善談判協商機制,科學制定按病種付費標準。

醫療服務實行按病種收費是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機制改革、建立多種形式並存定價方式的重要內容,是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負擔的重要手段。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在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過程中,要強化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為推進按病種收費創造良好環境。改革中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附件:320個病種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月10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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