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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春運付費搶票軟件是否違法亟待明確

1月9日消息,再有十來天就是小年了,春運搶票大戰進入白熱化階段。據新華社報道,打開搶票軟件後記者發現一絲“貓膩”,在選擇好出發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人後,還有一項選擇加速包的選項,20個到200個不等,每個加速包價值一塊錢,這意味著想獲得雲端加速搶票,提高搶票概率至少要多支付20元。

根據媒體報道,今年春運購票期間,攜程、去哪兒、藝龍、智行、高鐵管家等公司均推出有償搶票服務,按照搶到票的概率收取不同檔次的服務費。20元的VIP搶票通道,30元的VIP極速搶票通道、66元的至尊光速搶票通道,“小費”200元封頂……收費五花八門,付費搶票是否屬於“黃牛”、是否違法也引起社會的廣泛討論。

許多網友表示收費平臺的加入擾亂了正常的秩序,對正常排隊買票的人不公平。但多家平臺的客服人員表示,平臺收取的是服務費,且是為顧客個人購買車票,不屬於倒票,和黃牛具有本質區別。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火車票是公共屬性的商品,商家利用“一票難求”的心理謀求利益是不可取的。如果只要付錢就可以插隊,會誘導消費者掏更多的錢,價格存在被炒高的可能,這會制造更多的不公平。我們鼓勵互聯網創新,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的服務,但不能給一部分人提供便利的同時,侵犯了其他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有媒體援引我國對火車票銷售、代售服務價格的相關規定認為付費搶票軟件屬於價格違法。根據相關法規,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5元封頂,同時在待售過程中,加價或變相收費屬於價格違法。

也有一些人士提出相反觀點。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碩士生導師朱巍認為,搶票軟件的收費行為不違法,因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黃牛黨和搶票軟件的本質區別是:黃牛黨是假冒別人的身份證買了票,然後再高價賣給別人;但搶票軟件實際是委托平臺,消費者花一定的費用委托平臺用更快的渠道、更便捷的手段、以更高的可能性來獲取車票,實際的買票行為還是用戶自己,所以它不是黃牛黨行為。

今年全國春運旅客發送量預計將達到29.78億人次,其中鐵路3.56億人次。仍記得,2013年春運期間,佛山一對夫妻因幫助不會網購車票的人訂票,每張火車票收取10元代購費而被警方刑拘一事。時隔4年,付費搶票軟件來了。如果多付錢就能買到票是否傷害了機會平等?收費搶票究竟屬於無可非議的市場經濟行為,還是應當以“違法”論處,亟需有關部門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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