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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自貿區建設不是要停止而是深化改革繼續推進

針對記者提問稱“部分外資企業反映中國自貿區的監管放寬政策正在減速”,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稱,從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過程來看,現在不是要停止,更不是萎縮,而是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繼續推進。

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李國表示,海關總署高度重視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的工作, 從最先的上海自貿試驗區啟動到現在,已經創新了一批海關監管制度和作業模式,也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比如,在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貿易便利化方面,據初步統計,目前全球高水平自由貿易協定中60余條貿易便利化的核心措施,已經有50余條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實施。

李國援引上海美國商會發布的貿易環境滿意度調查研究報告稱, 52%的受訪企業認為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制度創新有助於企業高效率、低成本完成通關手續。受訪企業對海關先入區後申報,創新制度的認可度達到了87.8%。與此同時,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實施了企業主動披露,引入中介機構協助開展企業稽查核查,企業信用公示等制度,也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與此同時,海關總署還適應發展的需要,促進自貿試驗區新興貿易業態的發展,制定了相應的海關保稅監管制度,支持自貿試驗區境內外保稅維修檢測、保稅展示交易、跨境電子商務、期貨保稅交割、保稅融資租賃、文化保稅交易等新興貿易業態的發展。去年1—11月,全國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達到了1.45億票,進口總額達到229.5億元。

此外,在總結經驗,複制推廣方面,2014年8月,海關總署在全國海關率先複制推廣了上海自貿試驗區的14項海關監管創新制度;2015年11月,海關總署又將在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四個自貿試驗區所創新的11項制度在全國海關複制推廣。

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6]63號)以後,海關總署在全國複制推廣19項改革試點經驗。2016年下半年,中央決定在遼寧等七個省市設立新的自貿試驗區,總署正按照“圍繞定位、註重特色、創新引領、分類施策、先行先試、複制推廣”的原則,積極研究海關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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