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圖)
(原標題:從嚴從實抓好巡視整改)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6月底至9月初,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對全國人大機關黨組、全國政協機關黨組等32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天津、江西、河南、湖北等4個省市進行“回頭看”。12月28日,全國政協機關、外交部、公安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等幾家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向社會公布了巡視整改情況。
整改:紮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專題進行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教育,增強政協機關是政治機關、機關幹部是黨的幹部的意識。今後每年9月21日前後開展為期一周的政協知識集中學習活動。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把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列入機關黨組民主生活會內容和領導幹部述職評議內容。對個別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幹擾巡視工作問題,進行嚴肅處理並問責。給予當事人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由正局級領導職務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整改:開展“庸懶散松”專項整治。創新聯絡服務政協委員方式方法,修訂進一步發揮全國政協委員尤其是京外委員作用的意見,健全委托省級政協主席擔任全國政協京外委員活動召集人制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和問責,對3家直屬單位多次以“會議費”沖抵餐飲預付消費卡及違規報銷招待費和公車私用、公款接待消費高檔酒問題進行嚴肅處理並問責。消費卡已清退,退回余額17876元。對違規報銷居住小區停車費問題,當事人已退回42880元,已離任幹部退回18000元。對4名局級幹部予以問責。制定或修訂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會議費管理辦法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
整改: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建立聽取幹部群眾對選拔任用幹部意見的機制,制定幹部平時考核辦法,註重了解幹部在重要工作中的表現。規範選人用人程序,制定政協機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對資格條件、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公示等各個環節作出明確規定。嚴格秘書選拔任用管理,制定秘書選拔任用辦法,對秘書的選配、調任、晉升、離職安排作出具體規定,嚴把秘書入口關,秘書轉崗堅持平職安排,轉崗後的提拔使用不得有特殊照顧。著力解決“三超兩亂”問題,細化完善局級非領導幹部超配消化整改工作方案,在消化超配幹部任務完成前,一般不再新提任局級非領導幹部,對於超審批權限違規設置內設機構問題,已制定工作方案,嚴格按有關規定有序穩妥推進。
整改:加強部黨委對黨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和對基層黨組織的監督指導,對於考核中存在問題的基層黨組織,及時提醒、通報或約談。部黨委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過好雙重組織生活,並在活動過程中加強對分管部門黨建工作的指導。建立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切實強化各級黨組織負責人一崗雙責意識。進一步完善機關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加大對部屬單位現場述職的抽查和考核力度,加強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2016年底前完成對黨員發展、黨組織關系接轉等基礎性規章制度的修訂工作。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相關規定,研究制定《外交部黨委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等規章制度。
整改:部黨委帶頭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將落實主體責任列入部黨委重要議事日程。黨委成員要主動聽取部內部屬各單位負責人匯報黨建工作。強化管黨治黨壓力傳導,繼續抓好“關鍵少數”,堅持與部內部屬各單位一把手和新任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等制度。加大指導監督考察力度,適時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執行情況“回頭看”。繼續做好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提高部內部屬單位現場述職考核比例。強化紀律執行和監督,加大對違紀問題的問責和警示教育力度。對現有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做好立改廢工作,緊盯涉人、財、物的關鍵崗位和重要環節,強化內部管理和工作流程控制,堵塞漏洞。
整改:進一步提高對監督責任的認識,認真履行黨委的全面監督職責。督促並支持各級紀檢部門履行好專責監督職責,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要求各級紀檢部門聚焦主責主業,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大日常監督和抓早抓小的力度。堅持有案必查,規範辦案程序。強化問責,註重綜合運用不同問責方式,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加大案件通報力度,充分發揮通報的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進一步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促其切實擔負起日常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紀檢部門、職能部門和駐部紀檢組之間的溝通協調,探討建立幹部廉潔數據庫。
整改:健全完善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工作制度,進一步壓實部機關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的責任,確保中央重要決策部署事事有人辦、件件有著落。健全完善督導檢查制度,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機關督辦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部黨委統一領導、督察部門具體實施、各方齊抓共管的督導檢查工作體系。全力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各項工作,深入推進反恐怖鬥爭,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加快推進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快重點領域改革推進步伐,110項公安改革任務已完成53項,一些重點領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整改: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全國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規範》,為加強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持續加大正風肅紀工作力度,組建督導組分赴13個省區公安機關,集中督導檢查基層公安機關在紀律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重點問題,先後暗訪檢查247個基層公安機關和窗口單位,走訪31位基層群眾和389名基層民警;組織各地公安機關對中央巡視反饋指出的有關問題開展專項督察,查糾整改監督執行不力等問題822件次、追責處理152人、批評教育285人;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依紀依規處理違紀黨員幹部67人。
整改:修訂完善《公安部直屬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織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監督責任檢查考評辦法》,黨委成員按照分工進一步加大對各分管部門、警種的嚴管力度,並將有關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述職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部屬局級單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自查自評和廉政風險集中排查活動,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對部機關和直屬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建立廉政情況活頁冊檔案,動態掌握領導幹部任免審批、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廉政信息等“活情況”。加大對京外部屬單位管理監督力度,強化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函詢等常態化監督措施,加強經常性審計、巡視工作,著力消除監管盲區。組織召開部直屬機關紀檢負責人座談會,認真查擺監督執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整改:知識產權局黨組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編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知識產權重要論述摘編,發放副司級以上領導幹部學習,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知識產權的決策部署上來。制定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圍繞專利創造、申請、代理、審查、保護、運用等各個環節采取了一系列務實舉措,對專利質量提升作出整體謀劃和系統部署。制定發布《關於嚴格專利保護的若幹意見》,提出了全面加強專利保護監管、加快建立快速協同保護體系等33條嚴格專利保護的具體措施。深化打擊專利侵權假冒專項行動,加大專利行政執法辦案力度。
整改:進一步加強黨性教育,深入開展黨員教育專項整治和“回頭看”工作,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修訂關於加強基層黨組織晉位升級的管理意見,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引導基層黨組織把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部署要求落到實處。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提高黨員意識,公布基層黨組織組織架構圖,引導黨員亮身份、踐承諾、作表率;制定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方案,引導基層黨支部通過民主評議,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積極開展網上黨校培訓,為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提供更加便利、內容豐富的學習資源。
整改:對領導幹部與專利代理機構關系密切問題,出臺《關於嚴格專利審查回避制度的規定(試行)》。同時,規定專利審查回避的具體程序、監督檢查和相關責任,對利用職務便利幹預專利審查、幫助企業拓展業務的進行徹底清查,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出臺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意見,嚴格領導幹部辭職和退休的審核把關,實行辭職和退休人員從業承諾書制度和談話制度。針對專利課題管理混亂、“題出多門”問題,明確立項標準和立項課題類型,規範立項程序,專門設立立項審批委員會對課題立項進行審批,加強課題研究的歸口管理。明確課題費用支取標準和發放範圍,進一步規範課題咨詢費、評審費等費用的發放,明確規定課題管理方不得在課題研究、評審或者咨詢中領取任何費用,對領導幹部以多種名義從中領取報酬等問題進行規範。
整改:修訂《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黨組工作規則》,完善黨組議事規則,規範集體領導、民主集中的程序和過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必須經過班子成員集體充分討論,進一步發揮黨組集體領導的作用。黨組成員對分管領域和分管工作加強研究,提前規劃,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創新意識和擔當精神,切實履行班子成員的主體責任。在幹部選拔任用民主測評環節,將黨組書記測評權重調整為與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相同,科學準確貫徹黨管幹部原則。
整改:嚴格按照《全國友協關於落實黨組(機關黨委、黨支部)主體責任和機關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有關要求,從組織領導、選人用人、作風建設、查辦案件、黨風廉政建設、權力制約和監督6個方面,狠抓黨組集體責任的落實;從黨組主要領導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組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責任、加強督促檢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當好廉政表率5個方面,狠抓黨組成員個人責任的落實。認真落實《全國友協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通過及時提醒警示,積極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預防工作,將黨組成員的主體責任貫穿始終、落到實處。
整改:關於“全國友協副職公務宴請不符合規定”問題,及時修訂《全國友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細則》,出臺《全國友協外事宴請管理規定》和《全國友協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明確全國友協副職公務宴請標準,嚴格宴請報批程序和公務接待手續,堅決抓好落實。關於“下屬單位從捐款中違規發勞務費”問題,經核實確認,該問題的發生主要是對基金會管理規定不清楚,對本單位性質不明晰所致,已按相關規定進行了清退、整改。關於“在外事接待中違規發放勞務費”問題,已監督相關人員退還全部勞務費,並進行提醒談話。黨組要求辦公廳主持起草《全國友協關於勞務收入的管理規定》,待批準後施行。關於“下屬單位購買超標轎車,個別幹部公車私用”問題,黨組要求相關下屬單位制定《關於超標車輛的處置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競拍出售。同時制定下屬單位《業務用車管理規定》,杜絕公車私用現象。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