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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二小事件”暴露的隱憂 “孩子認定自己受到傷害就是欺淩”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484

2016年12月13日,北京海澱區中關村二小附近,等待下課的家長們在校門口。(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關於“中關村二小事件”的定性,公共討論呈現出混亂的狀態,凸顯了國人對校園欺淩認知的不足,預防及處置經驗的匱乏。除了名詞之爭,亦不能忽視更根本的問題:孩子們究竟怎樣才能在學校身心健康地成長?為此,南方周末記者采訪了教育、法律、公益組織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從2016年12月8日晚上開始,由一篇題為《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淩說NO》的文章引起,中關村二小校園欺淩事件持續成為公眾廣泛關註的議題。

在文章中,一名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二小的學生家長稱,自己10歲的兒子長期遭到同班同學的欺負,甚至在2016年11月24日被同學用“廁所垃圾筐扣頭”,並據此認定兒子受到了同學的“欺淩”。

受到欺淩的同學樂樂(化名)的父親王先生告訴南方周末,從今年9月份開始,樂樂開始頻繁跟他訴說自己經常受同班一個同學言語上、肢體上的攻擊和騷擾,並被起外號;課下樂樂可以躲開,但課上因為座位在一起,經常被騷擾,極大地幹擾了他上課。王先生曾主動跟班主任、對方家長溝通,“老師表示知道了,要去了解一下,但是並沒有達到很好的效果。”

王先生說,後來他再一次向學校要求,希望班主任把兩個人的座位調開,“老師說效果好多了,之後的一小段時間,樂樂也沒說自己在課上受幹擾了。”但是,就在調開座位大概十天以後,就發生了樂樂被扣廁所垃圾筐的事情。王先生告訴南方周末:“我最後悔的就是在孩子第一時間跟我說自己受到侵犯的時候,我沒有選擇站出來保護他。”

12月10日,中關村二小發表官方回應稱:“近期,一起發生在我校三名中年級學生、家長之間的事件引發了社會的關註。從事發到現在,學校一直在積極努力協調,客觀、公正地處理幾方家長間的相關訴求和矛盾糾紛。”校方還說,“讓教育問題回歸校園進行處理”。

當日中午,樂樂的母親接到了中關村二小打來的電話,表示可以見面談。對於中關村二小的聲明,王先生對南方周末說,他對自己的話負責,他的要求是:“處理、懲戒施暴的孩子”,“保護我兒子不受二度傷害”,“讓施暴者的家長道歉”,“對方承擔相應的治療費用”。

在輿論的持續關註下,中關村二小在12月13日淩晨再次發布情況說明,校方基於樓道監控錄像,詳細描述了事件發生的經過。同時,校方在聲明中認為,涉事的三名同學“屬於正常的同學關系”,“課上、課下互動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號現象,但沒有明顯的矛盾沖突”。因此學校認為,尚不足以認定該事件構成校園“欺淩”或“暴力”。同一天,中關村二小校長楊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因為校方認為此事件未構成欺淩,故學校無法認同樂樂家長提出的“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治療費用”等訴求。

事件繼續發酵。12月13日,新華社發表《四問北京中關村二小“校園欺淩”》一文,引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的觀點說,在對校園欺淩進行判定時,不能僅從表面、形式上判斷,應依據“被欺淩者”的感受,即當被欺淩者感到痛苦時,該學生就是受到了欺淩。

12月14日,《人民日報》也發表文章稱:教育者要給出清晰的信號,傷害和玩笑的界限在哪里,一旦逾越了底線,學校將給出什麽樣的規訓和教育措施,讓學生形成正確的觀念;無論如何,只有真誠面對,有效介入,放下身段,謙恭相對,才能讓校園里發生的類似事件傷害降到最低,使其成為成長的砥礪,而不是未來的陰影。

據媒體報道,截至12月14日中午,家長與校方仍未就事件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自陳欺淩”與他人認定同樣重要

耿申

北京教育科學院研究員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欺淩的認識還非常混亂,原因在於這個領域的研究還沒有真正展開。目前許多學者說出的定義都是外國的,包括我認為的界定也是國外文獻的綜述。

在學術界,欺淩有自陳欺淩這樣一個概念,指的是從孩子自己的陳述角度認定自己被欺淩,即孩子本身認定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日本教育界對待欺淩的認識早期接受的是歐美的概念,即力量不均衡、造成身心傷害以及重複性。2006年日本文部科學省進行了概念修訂,核心是將欺淩的認定修訂為學生自陳,即如果孩子自己認定被欺淩,就將他劃定在欺淩範圍內。我比較認可這種做法,這也符合欺淩救助的實際目的。因為被欺淩者會在心理和人格上烙下某種傷痕,甚至永久性傷害,而永久性傷害很難得到修補。

校園欺淩並非新問題,我國校園欺淩事件上世紀90年代也有報道,西方國家三十多年前就已經成為社會性問題。一些國家的政府組織和研究機構每年都進行監測性調查,以隨時掌握校園欺淩的發生狀態,做好防治工作。

學術界調查校園欺淩問題時會使用一個“盛行率”的概念,即參與校園欺淩學生占全體學生的比率。但由於對校園欺淩的定義不同,結果也不一樣,難以做比較。典型的案例是日本。日本在1986年的定義是從欺淩者一方來做的,如對比自己弱小的人持續實施身體、精神的攻擊,使對方感受到深刻的痛苦等。2006年,日本修改了界定,從受欺淩者一方來認定欺淩事件,強調只要認為自己遭到了來自與其有關系的人的身體、精神的攻擊而感受到精神痛苦的事件就屬於欺淩事件。後者的界定對調查結果有一定影響,導致“盛行率”有所上升。其中比較容易理解的一種現象是:欺淩者和被欺淩者雙方對欺淩的認知有明顯差異:欺淩者常自稱為非故意、只是開玩笑;而被欺淩者是從疼痛和受辱的感受出發來認知的,數量必然多於欺淩者的陳述。教師有的會從欺淩者角度看問題,有的會從被欺淩者角度看問題。一般地說,經教師複核的被欺淩者的自陳,是比較可靠的認定欺淩的方法。

欺淩事件之所以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年齡很小的學生群體中,主要就在於青春期的提早到來。不少國家的調查顯示,早期初中欺淩的盛行率高於小學,後來發展到小學和初中的盛行率基本持平,其原因之一就是青春期提前了。學生的早熟並非是一件好事情,這會讓學生不自然,比如過早地接觸了成人世界的東西,會導致學生內心的過早成熟但身體發育跟不上,或者身體成熟之後內心的成長跟不上。這會讓學生自己與自己產生一種矛盾和對抗,最終這種矛盾和對抗會映射到他人身上。

接觸校園欺淩領域過程中,不少人都發現校園欺淩是伴隨青春期到來而必然經歷的一個客觀存在。我國特別強調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目的就在於全面有效的德育工作可以幫助學生平穩度過這一人生中最重要也是最美好的青少年時期。從欺淩問題角度看,德育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倡導性的,即告訴學生應該做什麽,比如應該學習雷鋒,應該好好學習,應該尊重父母等等;另一方面是約束和限制性的,即告訴學生什麽不該做。在校園,教師告訴學生的善惡標準從來都是非常明晰的,而且會有相應的獎懲規則。但當道德的限制部分還有很多爭議的時候,特別是不能與家長達成共識時,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它所帶來的結果就是老師不敢批評學生,更不敢懲處學生。這樣一來現實的德育就不完整了。

學生的社群生活主要發生在學校,發生欺淩行為的第一幹預人應該就是老師,其次是家長,第三個幹預人則是同學。但這些需要很多鋪墊。一個老師想成功幹預欺淩,首先需要自己具備認知欺淩的知識和經驗,並且能夠教育學生識別什麽是欺淩,同時告訴家長什麽是欺淩行為。

這需要各方都重視欺淩問題,同時要增強對欺淩的理解,並能對欺淩進行防範、處理以及善後。現階段這些都遠遠不到位,此次中關村二小的事件就可以看出,學校此前並沒有做好防範欺淩的教育,因此在幹預上也顯得比較遲鈍,手段上也比較匱乏。

目前,我國的學校及教師總體上還不具備處理欺淩的經驗,也缺乏這方面的技能。中關村二小事件對二小自己是個悲劇,對全國中小學認識和防範欺淩、普及相關知識和技能,也是有益的。這個事件讓國家九部委關於防治學生欺淩的文件得以迅速傳播和落實,讓所有的中小學校從中獲得經驗和教訓。

要讓學生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

熊丙奇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在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受到的教育內容主要分為四大方面,分別是智慧教育、心理教育、規則教育以及生命教育。目前中國的現實問題是智慧教育的地位很高,而其他三類教育則相對較弱。盡管每次出現社會關註度較高的事件,各方會呼籲關註非智慧教育以外的內容,但一回到現實生活中就要為智慧教育讓步。

從根源上說,這是社會評價體系決定的,盡管目前的社會大環境是這樣,但是我覺得任何一個有社會責任感以及對孩子負責的人都應該從自我改變。學校也不能因為這樣的社會環境就建立功利的教育制度,從而使得這個教育制度的弊端無限地放大,比如制定一些侵犯學生權益的規定,導致該有的教育沒有了,該關註的學生心理不關註了。此外,家長也不能認為只要上了一個好學校就好了,還要讓學生學會健康地成長,教會他怎樣去融入社會當中。因為基礎教育的本質是為了個人的終身發展奠基的教育。

在上述所說的幾種教育中,生命教育的核心內容是學生懂得自己有哪些權利,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與此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比如,如果遭遇欺淩,應及時報警,或告訴老師、家長,但關於學生權利的教育,中國的中小學校不太重視。在美國,小學生上學的第一堂課,學校老師會教育學生不要傷害他人,也不要讓他人傷害自己,而我國學校則教育學生要拿第一名,甚至有中小學出臺的校規,就漠視學生的權利。目前校園一旦出現問題,要麽用做思想工作的方法解決,要麽用道德灌輸去解決,沒有從人文的角度真正走進孩子的內心世界。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會產生很多困惑,在面對整個世界的時候他本身也在逐漸長大。因此,學校和家庭就要給出非常明晰的規則和指導,並且在他們遇到問題、出現沖突的時候,能夠引導孩子去化解。比如學校認定這是傷害,就告訴學生這不是惡作劇,也不是開玩笑,學生就會明確知道這個規則。如果沒有認定,孩子特別是被欺負的一方就要思考什麽是正義,什麽是健康的關系,是不是自己被欺負就被欺負了?這些困惑不能等孩子自己發現和解決,否則就真的變成動物世界了。

學校應思考如何建立好的規則

皮藝軍

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美國,校園欺淩是零容忍,但目前在中國國內,初級階段小的欺淩尚未得到重視,很難一步到位模仿美國等地區的法治處罰。在美國剛開始違反行為準則或者交往準則的時候就很嚴格地進行處理,比如說美國對校園的種族歧視是零容忍的,一個孩子受到種族歧視,就會被認定為很嚴重的問題,老師和家長都會很快地參與進來。

可是在我們國家,城市孩子歧視農村孩子並不被認定為一種嚴重的問題。我們對欺淩認定的門檻還很高,不到了一定程度,司法是沒有辦法進行介入。但這是目前的情況,未來我們是也要向那個方向發展。

目前針對校園發生的惡性事件可以遵循《治安處罰條例》,對疏於管理的老師進行訓誡。傷害到一定程度的話,對於施暴者也可以用行政拘留的方式來進行處罰。在處理這類事情時,除了法,更重要的是學校規定的作用。學校應該積極思考如何建立好的規則,比如對於欺負別人的同學可以讓他們做校園的義工,或者進行當眾道歉。

學校應該重視的不僅是法律教育,還有關於人的權利的教育,關於生命尊嚴的教育,開設專門的課程,而且這種課程需要同學們一起討論。如果欺淩行為或者超越規則的事情第一次發生時,能夠被有效地制止,就會大大減少這類行為的發生。

“我們在做的是如何防患於未然”

楊湃

愛白文化教育中心“反對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校園欺淩和霸淩”項目負責人

2012年,愛白文化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愛白”)做了一個“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校園欺淩”在線問卷調查,共有421名初中生、高中生、大學生以及職業中學的學生參與,這是“反對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校園欺淩和霸淩”項目的開始。

在項目開展過程中,我們發現一些國家關於校園欺淩的立法和政策都已經比較完善了,關於校園欺淩的案件也描述得非常清晰,比如“什麽樣的行為可以定義為歧視”、“學生被怎樣對待可以定義為欺淩”等等。因此對於國外NGO來說,他們已經過了在立法層面推動的階段,現在更多的是為特定的社群提供知識和預防欺淩的方法培訓。

目前國內NGO為校園欺淩所做的努力可以分為兩個方向:一個是倡導方向,希望國家在立法或政策層面能夠更清晰地界定什麽是校園欺淩、如何懲罰校園欺淩的施暴方,以及怎樣做到問責,在校園欺淩事件中對於老師、學校、家長等方面怎樣追究相應的責任,即倡導、督促立法方向;另一個則是提供教育支持方向,關於校園欺淩的成因範圍非常廣,它會涉及種族、宗教、性別、貧富差距等因素,校園欺淩的種類也非常多,而目前國內還未出現能夠全面處理校園欺淩的機構,大多數情況下NGO對校園欺淩的介入還停留在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導這一層面。

前段時間,國家九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說明國家開始對校園欺淩問題予以重視,但這個“意見”本身更像是一個倡導,尤其是在處理一些很細化的問題上並沒有給予很完整的意見。比如最近發生的中關村二小事件,這就是一起明顯的欺淩事件,但是學校層面就覺得這只是孩子們之間的惡作劇。即使在九部委發布了關於防治校園欺淩的“意見”之後,學校、教師和施害者的家長處理得並不積極,這也說明了這個意見本身只能起到一個引導的作用,而實際執行卻仍需要一定的加強和監督。

我們實際上還未能直接介入到校園欺淩當中。近幾年來,我們一直在做的是為教師提供知識和預防手法的培訓,尤其是預防方面,比如怎樣防患於未然,告訴教師什麽樣的事情是校園欺淩的苗頭。當然,我們也會提供一些緊急的解決方案,比如校園欺淩事件已經發生了,教師第一步應該做什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到受害者並減少傷害。

我們在開展工作時觀察到,很多教師其實並不知道歧視和欺淩的概念是什麽。對於許多教師來說,孩子們之間的“互相打鬧”、“起起外號”、“嘚瑟一下”並不是特別重要的事情,以為過兩天就好了。但他們不知道的是,這其實很嚴重,即使真的發生了打架鬥毆事件,教師們也沒有辦法很好地處理。甚至許多教師都會持有一些錯誤的價值觀,比如發生打架“肯定是兩個人都有錯,不然這個架打不起來”。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有專業的機構能夠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教學輔助,是非常有意義的。

需要闡明的是,現有法律和政策的完善並不代表校園欺淩就會完全被禁止或消失。以美國為例,美國是反歧視法比較完善的國家之一,但實際上,即使在非常多元、非常發達的州,歧視依然存在。所以,對於中國來說,校園欺淩的防治仍需要各個服務部門,如政府和非政府機構,從不同的層面去宣傳,以及提供相關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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