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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押品管理公開征求意見 銀監會要求納入全面風險管理

12月16日,銀監會就《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下稱《指引》)公開征求意見,要求銀行將押品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

銀監會表示,商業銀行抵質押品管理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部分商業銀行押品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押品的風險緩釋作用有待進一步提升。

銀監會引導銀行加強押品相關制度建設,明確崗位責任,完善信息系統,規範押品管理業務流程。同時,對押品分類、估值、集中度管理、壓力測試等提出明確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加強押品風險管理。

押品是指由債務人或第三方為擔保商業銀行相關債權實現,所抵押或質押給商業銀行,用於緩釋信用風險的財產或權利。

某大行信用管理部門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銀行押品風險緩釋作用主要體現在,貸前銀行授信風險敞口的控制,貸中提高借款人的還款意願,以及貸後處置押品彌補損失等。

“押品管理此前沒有系統性的監管規定。近年來銀行面臨較大風險防控壓力,對押品管理的重要性越來越有更加深刻的認識。這種形勢下,銀監會出臺全面系統的押品管理規範非常有必要。”該人士對第一財經稱。

銀監會數據顯示,2016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49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566億元,不良貸款率1.76%,比上季末上升0.01個百分點。不少機構包括銀行業機構均預計,商業銀行不良在2017年會持續暴露,難言見頂。因此,具有風險緩釋作用的押品管理,對銀行而言尤為重要。

《指引》提出的押品管理的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有效性原則、審慎性原則和從屬性原則。其中要求銀行充分考慮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審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動態評估押品價值及風險緩釋作用。同時,要全面評估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在此基礎上考慮押品的風險緩釋作用。

銀監會也要求銀行將押品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與押品管理相關的治理架構、管理制度、業務流程、信息系統等。

具體來看,治理架構方面,要求銀行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在押品管理中的職責等。同時銀行還要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持續收集押品種類、押品估值、抵質押率等相關信息,並將業務管控規則嵌入信息系統,加強系統制約,防範抵質押業務風險。

對於押品的風險管理,《指引》對銀行接受的抵質押品設立相應的門檻。例如,要求抵質押品真實存在、權屬關系清晰、合規、有良好變現能力以及評估價值合理。

押品估值方面,銀監會亦要求對於有活躍交易市場、有明確即期交易價格的押品,應參考市場價格確定押品價值;采用其他方法評估時,評估價值不能超過當前合理市場價格。

面對押品相應的市場波動,銀行還需要根據不同押品價值波動特性,合理確定各類押品價值重估頻率,每年應至少重估一次。

“價格波動較大的押品應適當提高重估頻率,對於有活躍交易市場的金融質押品應進行盯市估值。”《指引》明確。此外還要建立動態監測機制,跟蹤押品相關政策、行業、地區環境變化,分析其對押品價值的影響,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對押品的風險管理,銀監會要求銀行進行分類管理,例如,將押品分為金融質押品、房地產、應收賬款和其他押品等類別,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分。此外,《指引》還對押品調查評估、抵質押設立、存續期管理、押品返還處置等業務流程進行了規範。

《指引》如果出臺對商業銀行究竟有怎樣的影響?上述大行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指引》對商業銀行來說,這是進一步加強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風險緩釋作用的一個契機。

“近幾年,大行的押品管理相關工作一直在不斷加強和優化,基本建立了押品管理的體系。《指引》出臺之後,會引導商業銀行押品管理體系更加規範完善,”不過該人士也表示,不同銀行押品管理的水平可能有所差異,部分銀行可能會在例如押品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要做更多的調整工作。

銀監會表示將高度重視商業銀行利用抵質押品的風險緩釋作用防範信用風險,積極配合推進動產融資等各項相關工作。

同時,也將引導商業銀行平衡好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的關系,鼓勵商業銀行在加強抵押貸款管理的同時發放信用貸款,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做好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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