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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治理,將設立基金制度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115

(新華社/圖)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中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終於有了實質性的成果。

2016年11月23日,由中國環境修複產業聯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汙染場地安全修複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土壤與地下水環境專業委員會主辦的“第五屆中國環境修複發展論壇”在北京召開。

在論壇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官員付莎在大會作了關於土壤汙染防治立法進展的報告。

土壤汙染防治所需資金非常大,相比於其他環保類法律法規來說,土壤汙染防治法一大特點是設立了基金制度。

環保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主任淩江表示,任何一個產業的發展、工作的推進,都離不開完善的市場機制。

他用水的治理舉例,“八毛錢的汙水處理費制度”的實行就大大促進了汙水治理產業發展。這種體系建立後才能推動問題的解決。他強調:“誰造成的汙染,誰把錢拿出來。”

付莎介紹說,基金制度的建立,是國家力圖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汙染資金的籌集問題。首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土壤汙染防治的財政投入,確保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希望政府組織的調查、制定標準、科研,常規性的工作通過財政資金的渠道進行支持。

另外,對於歷史遺留的、難以找到汙染責任人的這些土壤汙染的場地,則通過建立土壤汙染防治的基金來解決。

上世紀,美國的拉夫運河汙染事件後,為開展汙染場地治理,專門制定了《超級基金法》,通過“超級基金”先支付受汙染土地的治理費用。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也肯定了基金制度的重要性。他介紹了貴州省建立生態環境專項基金的案例。“如果訴訟拿回來的錢,都在財政那趴著睡覺,大家都會對公益訴訟提出質疑。因為它沒能體現出它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馬勇介紹說,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中,貴州最先采用由基金會承接公益訴訟的賠償金,接受公眾監督,最終驗收由專業機構驗收,給大家滿意的交代。同時,在設立基金制度的情況下,企業可以申請為修複的承擔單位,介入修複的治理,進而達到真正的環境公益訴訟目的。

除了基金制度,《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國家有關企業辦理環境汙染責任險,並鼓勵社會各界對治理土壤汙染捐贈資金和物資。

“最終目的,就是希望在土壤汙染防治資金投入上有一個穩定的能夠滿足要求的資金的投入”,付莎最後總結道。

2016年5月,國務院發布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也被稱為“土十條”,提出“2020和2030”兩個時間段的防治目標。明確了總體思路,相關汙染詳查,監測體系管控,相關的標準政策體系已經初步構架,也進行了全面部署。

與“土十條”密切相關的正是土壤汙染防治法的制定。立法專家先後赴山東,遼寧、湖南、福建、江蘇等省市調研了解情況,最終形成了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在全國人大環資委內部審議通過,將對外征求意見。

據付莎透露,現在的征求意見稿主要就土壤汙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制度、預防和保護、管控和修複、經濟措施、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做出規定。征求意見稿遵循以問題為導向,預防為主,保護和防治結合的總體思路,根據土壤汙染防治的實際工作設計了法律整體框架和內容,設立相關的法律主體行為規範和監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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