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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從嚴監管股權轉讓概念公司 抑制過度投機炒作

11月以來,針對各類存在投機炒作苗頭、可能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影響市場穩定運行的行為,上交所共發出日常監管函件50份,包括監管問詢類函件36份和監管工作類函件14份;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補充、更正類公告75份;就股價明顯異常等情況啟動內幕交易和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32家次。

一、緊盯“高送轉”市場炒作苗頭,強化滬市首單“高送轉”的事中事後監管

“高送轉”概念歷來是年末年初期間的市場熱點。今年,上交所提前預判,密切關註與“高送轉”相關的公告信息和市場傳聞。11月17日,市場出現滬市某公司擬推出2016年度“高送轉”的傳聞,上交所第一時間要求公司停牌核查。11月22日,公司披露控股股東提議的“高送轉”預案。就此,上交所快速反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一是核程序,針對公司董事會未按規定召開會議審議股東“高送轉”提議的情況,要求公司補充審議程序,形成明確意見,穩定市場預期。二是明動機,鑒於公司前三季度經營績效未見大幅改善,要求公司及提議股東解釋“高送轉”的主要考慮,重點結合公司業績情況,說明“高送轉”與業績增長的匹配性。三是問減持,要求公司核實並披露全體董事前期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以及未來增減持的具體計劃。四是查內幕,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由本所市場監察部核查內幕交易。

初步來看,前述措施對股價投機炒作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效果。前期,就“高送轉”這一市場熱點題材,上交所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監管實踐經驗,在2015年即發布了專門的“高送轉”公告格式指引,其中特別強調公司應註重“高送轉”與公司業績增長的匹配性,重點要求“高送轉”提議人和公司董事明確披露是否存在減持股份計劃。其主要目的,是抑制公司僅為迎合市場炒作而擴張股本的動機,防範可能出現的借助概念炒作不當謀利行為。總體來看,近一年多來,滬市公司“高送轉”呈現“降溫”趨勢,炒作現象有所緩解,借“高送轉”進行大比例減持的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二、從嚴監管股權轉讓相關概念公司,防範和抑制過度投機炒作

近一階段,股權轉讓概念成為市場熱點,與之相關的部分公司股價出現連續上漲,一些公司的股票交易已出現比較明顯的異常跡象。例如,有公司剛剛披露股權轉讓意向,在受讓方尚未確定的情況下,股價即連續漲停;甚至還有公司僅因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市場即對其後續股權“易主”產生想象,公司股價也大幅波動。

對於這類概念炒作的情況,上交所按照分類監管、事中監管、刨根問底“三位一體”的信息披露監管模式,嚴把信披監管第一關,強化對相關公告的信披審核,做到“事後審核不過夜”。一是第一時間要求公司詳細披露股權轉讓的具體安排、後續程序,重點要求其說明受讓方的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資產註入、調整主營業務計劃等影響投資者決策關鍵事項,並充分揭示風險。二是對個別公司信息披露後股價仍然持續異常,仍存重組預期的過度炒作行為,要求公司進一步停牌核查。三是同步加強對概念股二級市場交易的實時監控,將相關股票納入上交所實時重點監控範圍,對盤中拉擡、高買低賣等異常交易行為,采取書面警示、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

三、持續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形成監管威懾力

近一個月來,針對各類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上交所發出公開譴責決定3份,涉及2家上市公司和18名責任人;通報批評決定14份,涉及9家上市公司和38名責任人;監管關註決定13份,涉及9家上市公司和22名責任人。

在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理中,上交所重點查處了一批涉嫌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的違規行為。例如,有公司股東隱瞞一致行動關系,合計持股比例達到5%的舉牌線後持續多次買入,未按規定停止交易並公告,公司股票交易明顯異常。又如,有公司股價持續上漲並觸及異常波動標準,理應核實是否存在應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公司並未如實核查並披露年度業績大幅增長這一重要信息。對這類情況,上交所在查明事實後,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對公司及主要責任人公開譴責。此外,對有些公司定期報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疏漏,以及未及時披露對業績影響重大的資產交易等違規行為,上交所查明事實後也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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