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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制藥員工非法售賣危險廢物 中央環保督察組曝光多起案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23日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獲悉,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聯邦制藥公司內部員工非法售賣危險廢物,目前,當事人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督察組介紹,8月2日,針對群眾舉報的巴彥淖爾聯邦制藥公司車間負責人私自售賣危險廢物的問題。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高度重視,立即轉辦當地黨委、政府嚴肅查處。巴彥淖爾市政府當日組織市環保局、公安局等部門進行聯合調查。

經調查,聯邦制藥公司508車間主任、副主任、環保主管等人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於2016年6月22日至8月2日之間,擅自將8桶近1448公斤廢機油(廢油渣)出售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個人進行處置,並從中獲取利益。同時,上述人員還計劃將剩余52桶5179公斤廢機油(廢油渣)陸續出售。

8月3日,巴彥淖爾市環保局聯合公安局將剩余廢機油(廢油渣)全部封存,並交由有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目前剩余廢機油(廢油渣)全部完成處置。

當地環保部門依法對聯邦制藥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將危廢出售給無危廢處置資質的經營者等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372540元。對案件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另外,聯邦制藥公司對事件直接責任人給予了處分。

圖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經在內蒙古拍攝到的聯邦制藥廢渣被大量堆放在農田中。攝影/章軻

23日中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還向記者通報了多家企業的環境違法案件。其中包括:

江蘇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偷排廢水環境違法行為。該公司位於江蘇省泰州市泰興經濟開發區,是江蘇省重點化肥生產企業,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江蘇省期間,群眾舉報該公司2016年7月28日晚把大量含氟廢水打入通江河,汙染河水綿延5公里。

督察組將該問題轉辦後,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泰興市環保局立即聯合對瑞和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7月27日停產後,對氨儲罐更換檢修施工管理不善,導致大量置換水溢流,與磷銨車間檢修廢水混合後蓄積於磷銨車間附近地面和下水管網。7月28日晚,在未經任何處理情況下,該公司擅自將約700噸蓄積廢水經清下水管網直排通江河,導致河水嚴重汙染。

7月29日晚,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力量投加石灰精、片堿和硫酸亞鐵,對控制在兩個閘門間的受汙染河水進行治理。7月30日中午,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用混凝土封堵瑞和公司清下水排放池及管道。7月31日,泰興市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瑞和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立案調查。8月1日,泰興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其偷排廢水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萬元,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8月3日,瑞和公司兩名主要責任人被刑事拘留。

中材萍鄉水泥有限公司在線監測弄虛作假行為。該公司位於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該公司擁有一條日產2500噸和一條日產4500噸熟料水泥生產線,年產水泥300萬噸,是萍鄉市規模最大的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江西省期間,群眾舉報該公司存在氮氧化物在線數據造假問題。

2016年7月19日,督察組將舉報問題轉辦後,萍鄉市、上栗縣兩級環保部門隨即對該公司煙氣脫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生產樓三樓自動化部室內有一臺計算機安裝有遠程控制軟件,通過使用光貓、光纖、網線將計算機與煙氣自動監控設備工控機組成局域網,對工控機進行遠程控制操作,並擅自修改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量程參數,掩蓋超標排放的違法問題,逃避環境監管。

執法人員當即進行證據鎖定,並立即對該公司兩條水泥熟料生產線煙氣在線設施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窯尾工控機氮氧化物運行參數與分析儀量程參數設置不符,日產2500噸生產線氮氧化物實測濃度為436mg/m3,屬超標排放,但通過修改工控機參數量程後,上傳實測濃度僅為104.61mg/m3,明顯小於實際值,日產4500噸生產線也存在類似問題。

7月21日,上栗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確保窯尾煙氣脫硝設施正常運行,改正煙氣在線參數。7月22日,上栗縣環保局約談該公司負責人,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處罰款50萬元,同時將案件移送上栗縣公安局,上栗縣公安局對直接責任人行政拘留8天。

商丘化肥總廠環境違法問題。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赴商丘市進行下沈督察,對商丘市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新增情況進行抽查。檢查位於商丘市梁園區肖莊村的商丘化肥總廠時,現場負責人為隱瞞其新增鍋爐違法事實,只帶領督察組查看一臺已廢棄多年的老舊鍋爐。但在督察組認真檢查和盤問下,發現該廠另一個大門緊閉的廠區新增一臺每小時4蒸噸燃煤鍋爐,廠區生產設備齊全。新增鍋爐雖配套建設除塵設施但未運行,煙氣直排,並且未安裝煙囪,從廠區外很難發現鍋爐煙氣排放情況。

現場檢查還發現該廠危險廢物未按照要求妥善存放,廠區環境管理極差,跑冒滴漏環境問題突出,“臟、亂、差”現象十分嚴重,危險廢物與生產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露天混合存放,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存在很大環境風險。生產車間未安裝任何環保措施,灰塵滿地。該廠生產產品多數出口到日本、韓國等地,屬於典型的產品走出去,汙染留下來企業,為追求效益最大化,在環保方面能省則省。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察組立即要求商丘市政府對該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商丘市政府當天成立公安、環保等多部門聯合調查組進行連夜檢查,對企業實施查封,公安機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刑事拘留,立案調查。同時,商丘市委市政府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目前該廠的鍋爐及生產設備全部拆除,原料及產品全部清運。

南風化肥廠環境違法行為。該廠位於貴港市港南區,創建於1970年5月,廠區占地面積16.67萬平方米,主要利用硫鐵礦、磷礦、氮磷鉀肥等,生產複混肥、硫酸和過磷酸鈣等。督察組進駐期間,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反映該廠存在偷排廢水等環境違法行為。督察組高度重視,認為舉報問題性質惡劣,同時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第一時間向廣西自治區進行了轉辦,要求廣西自治區務必認真查辦、嚴肅查處,給老百姓以交代。

接到轉辦後,廣西自治區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市組成專案組,進駐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經查,群眾舉報屬實,該企業私埋排汙暗管,並且經雨水總溝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廢水中總砷超標倍數高達18.47倍。

貴港市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召開有環保、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部署。市環保部門對該企業下達停產整治通知,行政處罰12萬元,並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7月31日和8月3日,貴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分別對企業負責人譚某、李某實施刑事拘留。8月3日,貴港市港南區檢察院對譚某、李某實施了逮捕,貴港市及港南區相關部門督促企業開展整改工作,立即拆除私設暗管,制定停產整改工作方案並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整改,按照“三防”的標準建設生產原料堆存點。按照要求,該企業投入100萬元新建了一棟6000平方米的原料堆棚,投入5萬元新建了18立方米雨水沈澱池及200米長的雨水溝,投入3萬元翻新廠區的雨水溝、汙水溝,清理礦場礦渣,硫鐵礦入庫存放。經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現場核查驗收合格後,港南區政府同意其恢複生產。

中石油寧夏石化公司汙染環境問題。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始建於1985年,年銷售額近百億,是寧夏銀川市重點企業。但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寧夏後,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公司將脫硫石膏和汙水排至文昌街與南環高速交會處西南3公里處28萬平方米灰渣場,存在環境汙染隱患。督察組隨即將案件向寧夏自治區政府進行轉辦,自治區黨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聯合下發督辦通知(寧黨(環)督函〔2016〕10號),要求銀川市西夏區委、政府嚴肅查處。

經西夏區委、政府初次核查,該公司將含有硫酸鈣、硫酸銨、氨氮等成分的脫硫石膏擅自傾倒在文昌街與南環高速交會處的灰渣場,且未按環保要求進行排汙申報,屬非法傾倒固體廢物。隨即,銀川市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環保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實施行政處罰。

西夏區委、政府將查處情況公開後,中央督察組再次接到群眾投訴,反映“寧夏石化公司非法堆放石膏,偷排汙水問題查處公開情況與事實不完全相符”,要求進一步查處。

對此,督察組立即要求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環境保護廳三部門聯合對寧夏石化公司非法傾倒石膏、偷排汙水問題進行複查。經查,舉報反映寧夏石化公司非法傾倒石膏和偷排汙水問題屬實。對於非法傾倒石膏問題已經由西夏區委、政府查處。對於偷排汙水問題,該公司鍋爐利用濕法水力方式除渣,通過長約8公里的輸送管線將鍋爐沖渣水排至灰渣場,違反了環評批複不得外排的要求。同時,該公司在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臨時建設3座臨時消化池存放廢水,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寧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就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約談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主要負責人,並對該企業3座臨時消化池未批先建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50萬元,並責令拆除臨時消化池,該公司已完成了拆除;對利用暗管排放廢水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10萬元,並責成地方環保部門,加大日常監管頻次和監測頻次,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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