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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嚴打堵塞采樣頭等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給采樣頭“戴口罩”、在監測點附近禁過大貨車等行為,屬於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將受到嚴厲打擊。

11月7日,環境保護部印發《“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及《關於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確規定,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兩方案提出,建立環保部門與公檢法機關聯動機制。對於擅自挪動監測點位、修改儀器關鍵參數、堵塞采樣頭或采樣管路、樣品分析和監測報告造假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對發現環境監測行為不規範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數據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會環境監測(含運維)機構或監測儀器生產廠商,終止服務合同,列入“黑名單”。對造假行為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和震懾作用。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重要基礎,是評價考核各級政府改善環境質量、治理環境汙染成效的重要依據。

環保部介紹,30多年來,隨著我國環境監測事業的發展,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環境監測事權不明晰、監測制度不健全、標準體系不完善、規範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制約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深入開展。

“存在‘考核誰、誰監測’現象,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各種考核壓力下,行政幹預數據質量的沖動較大。”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在事權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監測服務社會化等新形勢下,監測機構的定位和職責、管理模式等都發生了較大改變,現有質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管理的需要。

環保部介紹,目前,我國監測規範和技術體系尚需完善。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監測方法標準不全,全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質控體系尚未健全等;實驗室前端的采樣、樣品制備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環節。此外,制度規範執行不到位。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不到位,數據審核不落實、技術水平有待提高。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環境保護部從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謀劃。

根據上述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建立氣態汙染物量值溯源體系和顆粒物比對體系,完善空氣質量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建立遠程在線質控系統、數據及儀器參數變化評估及預警體系,保障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

2017年,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質控技術體系,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活動,保障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準確可靠;建立土壤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數據審核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有效機制。

2020年,全面建成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深化信息技術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中的應用,進一步推進監測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保障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評價及考核數據客觀真實、準確權威。

針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在國家和地方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運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關於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控能力,以技術手段促進質控水平提升。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系統,實現重要參數的實時直傳和運維管理的全程監控。

與此同時,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技術方法標準體系和三級質控體系,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和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均遵循統一的技術體系,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可比性。成立國家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評估委員會和質量監督檢查專家庫,加大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為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順利實施提供科學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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