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保監會發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二季度償付能力數據和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今年6月末,產險公司、壽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償二代下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78%、250%、418%,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55%、227%、418%,均高於100%和50%的達標標準。
這是償二代體系下的風險綜合評級(IRP)制度的首次運行,標誌著償二代三個支柱所有監管標準全面實施。風險綜合評級是償一代分類監管的升級版,建立了定量監管與定性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綜合考慮保險公司量化風險和難以量化風險,是對保險公司風險狀況最全面的評級。
二季度僅3家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
保監會在2012年初發布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簡稱償二代)》,提出要用3至5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該體系用來監控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這是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監管的核心指標。
今年以來,保監會積極推進償二代實施工作,實現了新舊體系的平穩過渡。
二季度償付能力數據和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達標公司的數量和資產占比均接近100%。6月末,僅有3家小型保險公司不達標,達標公司的數量占比達98%,資產占比99%。同時,在償二代框架下保險公司資本實力逐步提高,6月末,全行業6月末的償付能力溢額19054億元,比年初增加649億元,增幅為3.6%,行業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
從風險綜合評級看,按照償二代監管標準,160家保險公司中,風險低的A類公司和B類公司分別為54家和103家,合計占比達98%;風險較高的C類公司和D類公司分別為1家和2家,合計占比僅為2%。
據透露,C類公司為國泰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D類公司為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此同時,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也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2016年上半年,保監會在原有已采取監管措施基礎上,對償付能力風險較大的公司下發了4次監管提示函,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公司和分類監管評級為C、D類的公司采取了嚴厲的監管措施,其中限制投資範圍1家次,暫停增設分支機構1家次,停止開展業務1家次,及時防控了行業風險。
值得關註的是,與償一代相比,償二代能夠更加全面反映保險公司的產品、投資、再保險等風險,風險識別能力顯著增加,不達標公司持續減少。償二代實施以來,不達標公司已由初期的13家減少到二季度末的3家。而償二代下不達標公司普遍存在業務結構不合理、高風險資產占比較高等問題,
對此,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副主任郭菁表示,償二代實施以來,保險公司在過渡期內積極改善償付能力采取措施,主要采取的方式有:增加註冊資本金, 調整業務結構和產品結構 ,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和次級債券來補充足資本能力。
首次全行業風險管理監管評估
值得關註的是,這是保監會首次開展全行業風險管理能力的監管評估,償二代第二支柱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是提升公司風險管理能力、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SARMRA建立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資本要求相掛鉤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資本要求會降低,最高可降低10%;風險管理能力差的公司,資本要求會提高,最高可提高40%。
對此,郭菁表示,償二代監管標準主要以風險為導向,在資金運用和投資方面根據各類資產的不同投資風險而設定,比如債權、債券固定收益類資產, 風險較低,償付資本要求設定較低;對於股權類資產,比如上市股票、未上市的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產品,在償二代下的資本要求相對較高,因此,保險公司投資股權類資產多且策略比較激進,償二代資本約束標準高,一方面用以防範保險公司的風險,另一方面督促保險公司改善資產結構。
郭菁表示,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是定性監管工具,也是償一代風險監管的升級版, 最主要作用是對保險公司風險實施最全面的綜合評價。與長效監管工作相比,兩者最大區別在於工作機制和標準不一樣,在償二代風險評級工作機制是相應部門與各保監局共同參與評價,評價內容主要針對保險公司風險的評估。
目前,償二代風險評級工作機制已經落實到現實層面。今年6月,保監會發布2016年保險公司SARMRA評估方案。按照方案,保監會組織36家保監局對所有保險公司開展了SARMRA監管評估,目前評估工作推進順利,計劃在今年年底全部完成,保險公司編制今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時,將根據本次SARMRA評分,計算最低資本要求。
郭菁介紹,風險評價設定標準是客觀的具體指標,也包含專業的判斷、目前專業判斷在整體指標占比較小。對於難以量化的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評級主要采取定性監管,在此基礎上,結合保險公司指標償付能力充足率等定性指標,綜合得出全面的評價。
具體而言,針對聲譽風險、戰略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分別由不同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對相應指標評價,進而綜合得出評級結果,再比如保監局對保險公司的操作、理賠、銷售業務的風險評級,相關部門結合資金運用和財務等風險進行評價,最終得出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