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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拿什麽保護你? 猝死的精英們

曾經的新聞人,中國移動醫療的開拓者之一,“春雨醫生”的創始人張銳,在國慶期間突發心臟病不幸去世,年僅四十四歲。各種跡象顯示,張銳的過世,很可能是因為工作的壓力大、過勞所致。

據新聞報道說,張銳作為企業的領導者,為公司發展,經常熬夜工作、失眠、飲食也不規律。春雨醫生此前曾被傳出過資金鏈有問題。一位在張銳生前與其經常一起工作的公司員工告訴我,這位創始人幾乎“天天被錢所困”,而張銳本人一直很堅持自己的企業理想,因此公司“在融資上走了不少彎路”。這些“彎路”,公司創業的艱辛,或許是導致張銳不幸早亡的因素之一。

因為工作過於忙碌、過勞而英年早逝,在企業中,尤其是五百強里,絕對不是偶然事件。白領們外表光鮮,在朋友圈里出入的都是高檔樓宇,出差都是五星酒店,但實際大多心力交瘁,很多時候上班工作可以用疲於奔命來形容,猝死也屢見不鮮。

幾年前,一家法國五百強公司的中國官方網站,突然發布了一封公司全球CEO署名的郵件,正式宣布其公司中國區總裁,在山東濟南出差時“突發心肌梗塞”而辭世。

這位中國區總裁去世的時候,也是四十四歲。據當時公司員工說,他在最忙碌的一段時間,每天只睡三、四個小時,中午不出去吃飯,喝很多的咖啡,去世前半年一直是時而亢奮、時而焦慮的狀態。

而該公司的另一名員工告訴我,總裁去世前一天晚上,還在應酬客戶,喝了大量的酒,很難說這不是導致他死亡的原因之一。

兩個總裁級別的人物,都是在四十四歲猝死,是個巧合?也許不是!

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幾年前曾對“過勞死”進行過分析,發現過勞死的平均年齡就是四十四歲,而IT行業的過勞死人群平均年齡更低,僅有三十八歲。

2015年,一名在深圳工作的清華計算機碩士,IT員工張某的過勞死,也曾引起了廣泛的關註。

張某年僅三十六歲,他死在了公司租用的酒店馬桶上面,當天的淩晨一點鐘,他還發出了最後一封工作郵件。死者妻子說,張經常加班到淩晨兩三點甚至早上五六點,短暫休息後又開始工作,“他為了項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令人唏噓的是,他走前的周日,還跟媽媽說:“我太累了。”他一般周末回家,拿一周換洗的衣服。那個周一一早,張母給他收拾好了一周的衣服,把他送進電梯,不想這一面居然就成了永別。

在一家號稱“藍色巨人”的國際級IT公司,猝死也發生過很多次。“公司曾有高層猝死在浴室里,還有個員工出差死在了遊泳池里!”該公司的一名前員工告訴我,“公司的項目多,很多需要長期出差,人手根本不夠用。雖然還不至於都累出心臟病,但是我們的確有女員工壓力太大一年沒有來例假的。”

在我曾供職的企業一家企業里,還發生過員工工作壓力過大,而自殺的,起因是他對新業務不熟悉,又不堪忍受新經理的不斷責罵。可憐的是他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父母和新婚六個月的妻子。

為了防止過勞導致的猝死、自殺,我們的鄰居日本,已經通過立法來解決。

2015年,日本厚生勞動省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公司職員加班超過晚10點。今年10月,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基於《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制定的首部《過勞死等防止對策白皮書》。

白皮書稱,日本厚生勞動省的“過勞死認定標準”為每月加班80小時以上。根據白皮書,針對10000家企業、20000名勞動者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正式員工月加班時間最長超過80小時的企業占所有企業的23%。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有員工一個月加班超過六十小時,就要被約談了。”一名熟悉日本公司制度的五百強員工人告訴我。

不過,在日本公司,加班也是一種非常獨特的文化。另一名在日本公司工作了很久的員工跟我說,每次到了下班,普通員工沒走,課長就不走,因為課長不想表現得比普通員工清閑。可是課長不走,部長就不會走。同樣道理,部長不走,公司更高層,什麽社長、取締役走得就更晚了。至於厚生省的規定,他覺得沒人能遵守。

而在地球另一端的法國,情況就不太一樣了。法國人是真的可以對加班說不的人。2014年,法國人立法確保普通員工的休息權。根據法國勞動法,晚上6點後到早上9點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將不被允許向員工發送郵件,也不可以向員工打電話。本來法國人工作的時間就少,一周35個小時,每年還有五周帶薪假期,這個規定一出,法國員工還工作嗎?

工作,不開玩笑!我公司一個法國人,就是傳說中的工作狂!他叫尼古拉,他說著法國味道的英文,單身,除了工作也沒有別的愛好。尼古拉負責全球的一項業務,雖然一年也見不到他幾次,但是從他無時不刻發送的郵件就知道,他基本上就是不吃不睡的。因為尼古拉負責的國家多,每天我們都不知道他在什麽時區,可是沒關系,電話會議他從沒有拉下過。偶爾出現在中國的時候,尼古拉桌子上永遠就是文件,中午叫他去吃飯,他一般都會舉著手里的咖啡說有這個就夠了。

有一天,尼古拉收到了一封信,是法國勞工部給他發的。信上說,尼古拉在過去的三年沒有休假記錄,這是違背勞動法的。他這種行為,“可能搶占了別人工作的時間,剝奪了其他人工作的權利”。信的原文是法文,我沒見過,這是尼古拉跟我們說的,居然還有點得意。後來,為了尊重勞工部,保證別人也能有工打,他還是乖乖休假去了,當然,他的郵件,是永遠不休息的。

我國的《勞動法》對加班也有明確規定,具體是加班延長每日一般不能超過1小時,如果特殊原因需要再延長,在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而且現在只要員工同意,公司還可以執行Flexible Hours彈性工作制度,靈活用工,方便大家。

(作者為五百強公司管理人士,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歡迎來信[email protected]與作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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