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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副省長譚力一審被刑無期 受賄8625萬元

13日據央視新聞消息,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譚力受賄案,對被告人譚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譚力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譚力先後利用擔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傳部部長、廣安市委書記、綿陽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建設、仲裁裁決執行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25.4056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譚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譚力,男,漢族,1955年10月生,重慶市人,大學學歷,教授,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海南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工委書記。

2014年7月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譚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7月10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譚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免去了譚力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6年1月27日,海南省原副省長譚力受賄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2001-2014年,被告人譚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25余萬元。譚力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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