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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去中心化 分布式特性更適合區塊鏈金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第一份數字貨幣報告中指出,區塊鏈具有改變金融的潛力。

近兩年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研發和實驗如火如荼。然而在高速發展中,隨著實踐的摸索,相關理念已經在“實踐見真知”的過程中逐步蛻變,同時在落地過程中大量的現實困難也被“抽絲剝繭”擺在市場面前,而這成為當前區塊鏈更多炒“概念”而不見“項目”的主要原因。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針對區塊鏈在細分金融領域的落地,“分布式”已經成為被市場和業內人士驗證的更為合適的特征,而非在初期階段大量輿論聲音所提到的“去中心化”。

分布式而非去中心化

“區塊鏈金融的第一個特點是分布式。”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研究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在2016第二屆區塊鏈全球峰會上明確指出,對於高頻次、跨平臺的金融應用場景而言,去中心化的金融機構無法適應,由此區塊鏈金融的特點應該是分布式。

從目前區塊鏈技術現實可以發現,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是通過構建分布式的機構體系和參與者的共識協議,形成不需要中心的數據庫系統。所有約定的參與者均參與數據的記錄和驗證,再通過分布式傳播發送給各個節點,即使部分節點失效,也不會影響整個數據庫的完整性和信息更新。

但是,李禮輝指出,這種結構對於硬件要求較高。第一,海量數據存儲需要巨大的空間;第二,數據同步需要高速的網絡;第三,各個節點的容納能力需要達標和均衡。一旦交易頻次超過系統的容納能力,或者超過最弱節點的容納能力,那麽交易就將自動進入隊列排隊,大量的耗時給使用者帶來不良體驗。

“完全‘去中心化’的結構適用於比特幣這類流量很低、每秒幾筆的低頻次交易。而金融應用場景中,高頻詞是常態,以銀行卡、股票、外匯等金融業務為例,該類業務的交易峰值每秒可達萬筆之上,同時金融產品和服務通常是跨平臺的。”李禮輝舉例道,以應用區塊鏈技術構建數字票據為例,即首先要解決數字票據系統與電子票據系統等平臺的對接問題、數字票據交換與資金清算的實時對接問題。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瑞勇亦表示,不能將區塊鏈技術與去中心化等同起來。

從目前行業更多的理解來看,區塊鏈技術所謂的去中心化更多是指取代資本投入極大、市場份額集中、標準高度統一的現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但從現有實際探索中可以發現,並不能等同。”李瑞勇表示,截至目前,區塊鏈技術在金融市場技術設施領域的探索更多是革新。

此外,基礎設施處於金融市場核心地位,與其他市場機構以及各類基礎設施相互連接,區塊鏈技術難以單兵突進,構建全新的生態系統,因此更難做到完全去中心化。

“從現實發展來看,單純提供交易便利、保障市場安全的基礎設施機構已經走向了多元競爭,但是清算機構卻在加速集中。”李瑞勇進一步闡釋到,國際金融危機之前,國際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即是一個徹底去中心化的市場,沒有任何交易清算數據,完全依賴大機投資者之間的相互信任。危機之後,全球即達成共識,要在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全面引入集中清算機制,應對系統性風險。

此外,李立輝還指出,金融的本質是“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因此要裝進法律和監管的籠子里,新技術的金融應用不應“去中心化”,更不能“去政府”、“去監管”。在分布式結構中,“多中心”之間存在競爭性合作關系,只有效率最高、可靠性最高的中心才有可能被大多數參與者認可,也才能成為“主中心”。由此,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項金融交易的監督和控制,必須通過主中心和多中心來實現。

區塊鏈落地難題:法幣與代幣市場不連通

雖然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前景已經可期,並且已經在多個領域不斷嘗試落地,但是仍然面臨著大量現實障礙和挑戰。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總經理戴文華指出,目前中國登記結算市場管理了將近3億賬戶,18000只證券,總市值達到54萬億元,相當於美國GDP的三分之一,日結算總額約為5000多億元。作為區塊鏈最容易突進的清結算領域,面對如此龐大的結算機構,不可避免地面臨著諸多問題。

“區塊鏈技術最大作用是在比特幣和代幣之外,形成資產分布式的登記、轉移、擁有以及支付。”戴文華指出,在這過程中,首先面臨的障礙即在資產登記、擁有、轉移過程中的法律保護問題,目前中國較多法律限制資產登記。“在哪些條件下屬於違反法律,又如何解決商業隱私的問題,都需要考慮。”戴文華說。

此外,試圖利用區塊鏈技術解決結算環節問題的前提是將虛擬貨幣和現實貨幣連接起來,但是,目前我國銀行體系不允許法幣市場和代幣市場相互連接,相繼而來的問題是如果做資產的登記、轉移、擁有和交易時如何回歸至人民幣?

區塊鏈分布認證如何面對目前在中國市場每天高達幾千萬筆海量交易,以及如何建立整體經營基礎設施的理論框架和邊界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全球金融體系建立需要在金融基礎設施上有統一的標準和統一的共識,這需要政府去面對和解決。”戴文華表示,由於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的證券發行和資產產品的發行是審核制,所以進入門檻較高,相應對投資者門檻較低。基於金融安全的考慮,如果金融產品的門檻低,那麽投資者的金融門檻就要提高,否則無法控制全球性金融風險的挑戰。

此外,近年,區塊鏈技術仍然在局部領域和個別環節不可避免地發生了風險,以以太坊自治組織The DAO眾籌資金被劫持事件以及Bitfinex交易所比特幣被盜的事件為例,均暴露了區塊鏈現有技術結構上仍有漏洞。

李禮輝表示,已經被監管層關註的行業性動態現象共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方面,“自流通貨幣”監管缺失。類似於比特幣、自稱為“數字貨幣”的“自流通貨幣”陸續出現,在參與者認可的範圍內已經可以作為支付工具和記賬單位,但它目前是無國別、無監管、無法律責任主體的。“這類遊離於監管之外的‘自流通貨幣’有可能成為洗錢和非法融資的工具,必須註意防止新的技術被用於非法領域。”李禮輝說。

另一方面,區塊鏈技術尚存技術風險。在金融領域,規模化應用高新技術必須通過具有安全性、可靠性的權威驗證和認證,防範技術壟斷風險和技術性操作風險。

此外,區塊鏈技術的金融領域的應用依然存在技術瓶頸。從已經公布的研發成果看,在區塊鏈的共識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約等核心基礎技術領域已有一些進展,但尚未達到生產級別。“一些專家預計,區塊鏈核心基礎技術要取得突破,實現規模化應用,可能需要1-3年的時間。”李禮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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