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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CDS來了!必須搞懂的六個問題都在這兒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9-23/1040863.html

大名鼎鼎的CDS終於要在我國金融市場上正式落地。9月23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正式發布了《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及相關配套文件,在原有兩項產品的基礎上,推出了包括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兩項新產品。下面就跟小編一起看看,“中國版”的CDS業務到底要怎麽玩兒吧。

每經記者 張喜威

大名鼎鼎的CDS終於要在我國金融市場上正式落地。

9月23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正式發布了《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及相關配套文件,在原有兩項產品的基礎上,推出了包括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兩項新產品。

What!?不知道什麽是CDS?那你應該知道發端於美國“次貸危機”的2008年金融危機吧?而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就和CDS市場的瘋狂膨脹有直接關系……可是,也不用怕,畢竟我國的CDS市場才剛剛起步。

下面就跟小編一起看看,“中國版”的CDS業務到底要怎麽玩兒吧。

一、CDS究竟是個什麽鬼?

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信用違約互換業務指引》上說,信用違約互換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屬於一種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

到底啥意思?舉個簡單的例子:

A企業通過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了一期短融,B機構認購了其中的一部分;但B擔心到期時發生違約,就針對A企業的信用問題和C機構達成一份合約,來規避風險。根據合約,B要交給C一部分“信用保護費”,如果短融到期A真的違約了,C就要向B支付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如果沒有發生違約,C就不用支付給B損失。

在這個過程中,BC之間達成的這份合約,就是所謂的CDS類似於針對債務違約的一份“保險”

二、為何要開展CDS業務?

其實,理解了“什麽是CDS”以後,為什麽要開展CDS業務的問題也就很容易回答了。

交易商協會是這麽說的:“為豐富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完善市場風險分擔機制,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也就是說:信用風險管理工具不夠豐富,風險分擔機制還不夠完善……

再來看一組數據:根據Wind資訊統計數據,截至到8月初,今年已有39只債券兌付違約,涉及19家發行主體,違約金額高達249.11億元。不管是從違約債券數量還是違約金額,均已達到去年全年的2倍……

市場風險這麽大,投資者心里沒有底啊~怎麽辦?發展CDS業務就是一個較為可行的解決路徑。

市場從來沒有像現在一樣需要對沖信用風險的產品。”這是來自一位資深市場分析人士的呼聲,CDS有助於在違約案例飆升後緩解憂慮,並幫助投資者更快地察覺風險較高的企業。

三、哪些機構可參與交易?

業務規則規定,參與者應向交易商協會備案成為核心交易商或一般交易商。其中,核心交易商可與所有參與者進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與核心交易商進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

當然,在開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前,參與者還應加入交易商協會成為會員,並將其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內部操作規程和風險管理制度送交易商協會備案。

根據交易商協會官網資料,目前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商一共有47家,其中國開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26家為核心交易商。

四、對交易規模有哪些限制?

根據交易規則:

任何一家核心交易商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凈賣出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0%

任何一家一般交易商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凈賣出總余額不得超過其相關產品規模或凈資產的100%

(專業委員會可根據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市場發展運行情況,適時調整上述比例數值。)

此外,參與者不得開展以其自身債務為標的債務或以自身為參考實體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開展以關聯方債務為標的債務或關聯方為參考實體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應予以披露,並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存續期按季度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通俗點說,就是你不能自己給自己做“擔保”。給關聯的機構做“擔保”倒是可以,但你得披露關聯關系,還得每季度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五、對債務種類有哪些規定?

《信用違約互換業務指引》明確指出,在現階段,非金融企業參考實體的債務種類限定於在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交易商協會金融衍生品專業委員會將根據市場發展需要逐步擴大債務種類的範圍。

也就是說,對於非金融企業參考實體而言,目前僅能夠針對其在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開展CDS業務,這意味著企業向銀行借的貸款目前還不能通過CDS來防範違約風險——以後行不行還得看交易商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的決定。不過,對金融機構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六、CDS可以徹底化解違約風險嗎?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信用風險從來就不能化解,只能轉移。

就像前文提到的,CDS一直被認為是造成2008年“金融危機”的重要推手。資料顯示,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之前,以CDS為主的櫃臺衍生品市場是一個無集中競價、無公開交易信息、無監管法律的“三無”市場,瘋狂的資金吹大了泡沫,並最終走向了破滅。

可見,CDS市場的過度、無序膨脹,可能帶來的風險也是十分可怕的。

有分析人士指出,發達經濟體的經驗告訴我們,CDS只是轉移風險,而非化解風險。未來一段時間需要關註的核心問題,仍是央行以及監管層面對債市的態度以及措施,進而在當前高杠桿的市場環境下所潛在的流動性風險是否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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