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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搬遷981萬貧困人口 國家計劃在“十三五”投入9500億元

22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近日印發,計劃5年內對近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

《規劃》明確,搬遷對象主要是“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經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核實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約981萬人。遷出區域範圍涉及22個省約1400個縣。

從遷出區域看,主要包括四類地區:一是深山石山、邊遠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嚴重,且水土、光熱條件難以滿足日常生活生產需要,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的地區;二是《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禁止開發區或限制開發區;三是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決難度大、建設和運行成本高的地區;四是地方病嚴重、地質災害頻發的地區。

從地區分布看,西部12省(區、市)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約664萬人,占67.7%;中部6省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約296萬人,占30.2%;東部河北、吉林、山東、福建4省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約21萬人,占2.1%。

《規劃》提出,集中安置人口占搬遷人口總規模的76.4%,分散安置人數占搬遷人口總規模的23.6%。據測算,實施981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搬遷所需投資約6000億元,加上同步搬遷人口住房建設投資,“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規劃總投資約9500億元。

《規劃》還明確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安置區道路約11萬公里、鋪設飲水管網約14萬公里、供配電網約12萬公里,學校及幼兒園約1600萬平方米、衛生室約570萬平方米、其他村級服務設施約2500萬平方米等內容。《規劃》要求,對於集中安置規模超過200戶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點,應對選址進行水土資源平衡分析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

《規劃》明確了資金籌措來源,其中,除大幅增加中央預算內投資外,首次引入了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資金,大大拓寬了資金渠道。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01年開始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至2015年累計安排中央補助投資363億元,搬遷貧困人口680多萬人。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啟動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會同有關部門下達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任務249萬人,193.6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已下達到位,其他渠道資金已到位900多億元。截至8月底,全國有1150個縣已開工建設,開工項目約11900個,項目開工率達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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