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又迎來了一大波利好,那些不務正業的“創投”企業則將面臨清退。
中國政府網20日公布了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第一財經記者發現,與之前的創業支持政策相比,此次的“創投新政”有多項突破,不僅在拓寬資金準入、完善稅收優惠、暢通退出通道等投資人最關心的領域安排了具體支持措施,還明確了各項措施的直接負責部門。比如,《意見》對於進一步完善創投退出機制的要求就指定由證監會牽頭負責。
對於《意見》要求的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9月1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已表示,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或參股創投企業和母基金。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5年5月曾前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創業大街的3W咖啡館,並在那里喝了一杯咖啡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中,國有企業設立或參股創投企業,可以把國企的資金用於支持產業、參與雙創,促進穩增長、調結構,釋放社會投資潛力助力實體經濟。
引導資金前移
《意見》要求,研究建立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鉤的制度安排。其中,“反向掛鉤”一詞引發關註。
有證券律師提出疑問:目前已經有早進入鎖定期短、Pre-IPO鎖定期長的規定,“反向掛鉤”是不是按進入時間長短調整鎖定期,形成鎖定期的動態調整?
一位股權投資人士則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反向掛鉤”應該是讓進入早的投資能夠提前解禁。在他看來,如果“創投新政”落地,將會引導投資前移,從而解決成長初期項目的燃眉之急。不過,在退出通道不暢、上市周期漫長的情況下,提前一年解禁的吸引力並不大。
事實上,創投企業風險較高,且越是前期風險越大。為了鼓勵資金支持盡量前移,將投資期限與上市後解禁期反向掛鉤,這一創新制度安排有其深意。
根據《意見》,做出這一設計的考慮主要是為了鼓勵長期投資,要研究對專註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投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資金來源方面,《意見》也加大了對長期資金,特別是保險資金進入創投領域的支持。一方面,要求在風險可控、安全流動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保險公司、大學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創投企業和創投母基金。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創投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投領域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此外,鼓勵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參與創業投資。
李錦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國企參與應當充分發揮國企資金引導、放大作用,重點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方面需要充分發揮政府與國企資金的政策引導、放大的作用,積極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可以改善融資結構,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但也有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國企參與創投好處不少,但如何提高效率是關鍵,期待政策在這一方面有所細化。
華峰資本項目總監楊炳龍則最關註銀行資金未來能否參與股權投資。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拓寬資金準入上,現在險資也能參與股權投資了,而銀行是擁有大量資金的機構。在國外,很多創投資金來源於社保基金、大學教育基金以及銀行資金等,渠道多樣化,融資模式很成熟。而國內創投的融資渠道沒那麽多,主要靠自己去募集資金,去找些高凈值富豪之類的客戶。”
證監會負責“退出通道”
“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為創業投資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李錦表示。
然而,作為一般市場主體,創業投資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獲利退出,退出通道是否通暢,直接決定了投資人的投資動力和投資規模。因此,完善“退出通道”是關鍵一環。
“創投的退出通道目前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扶持的企業上市,一類是企業被並購。未來政策具體怎麽落地,令人期待。”楊炳龍說。
《意見》提出,要支持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臺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業務。鼓勵創業投資以並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規範發展專業化並購基金。
目前,互聯網股權平臺一直缺少明確政策。《意見》對此也提出,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等各類平臺組織,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促進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及創業投資企業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根據國務院安排,證監會將牽頭負責相關制度的研究和制定。
事實上,證監會近期已經在為理順各層次市場頻繁出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日前先後到北京中關村、山東股交中心及多家新三板企業調研。此外,新三板也啟動了私募做市,希望解決流動性不足的問題。
劉士余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交易所市場才是“主戰場”。“關鍵還是IPO要放開。”上述股權投資人士表示,多層次資本市場雖然給投資人提供了更多元的退出渠道,但是新三板、股權交易系統、私募報價系統等場外市場,流動性都太差,對創投吸引力不大。
嚴查“泡沫”創投
國務院支持創業投資,但不支持“助推泡沫”的偽創投。“創投新政”也有明確的四大原則,即堅持服務實體、堅持專業運作、堅持信用為本、堅持社會責任。
根據《意見》,真正的創投是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天使投資是指除被投資企業職員及其家庭成員和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以其自有資金直接開展的創業投資活動。
《意見》還明確,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投企業,將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在稅收支持方面,將統籌研究鼓勵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意見》提出,將研究開展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
在商事環境方面,《意見》明令禁止各地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有關政策。相反,要建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備案和監管備案互聯互通機制。
在法律環境方面,國務院要求相關部委對創投、私募、外資機構完善立法。一是研究推動創投相關立法工作,推動完善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二是完善創業投資相關管理制度,推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出臺;三是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