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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記者:滴滴優步是否需申報?商務部:該申報的未申報需擔責

商務部17日舉行例行發布會, 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回應“商務部是否認為滴滴、Uber符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的申報要求”時稱,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營業額後依法申報。如果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集中,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首先想問市場比較關心的滴滴、Uber合並案,目前進展怎麽樣?商務部是否認為滴滴、Uber符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的申報要求,市場關心中國互 聯網企業所涉及的VIE結構是不是應該成為反壟斷審查的障礙?

沈丹陽:關於滴滴宣布與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這件事情媒體都很關心,我們月初發布會上已經作了回應。針對你的提問,補充講幾個情況。也是針對媒體 比較關註的一些問題,給大家作一個回應。依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我國經營者集中申報采取營業額標準。商務部公布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申報辦法》規定了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法。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營業額後依法申報。如果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集中, 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規定》第四條,經營集中未達到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 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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