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團於2016年8月10日收到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局《不實施進一步審查通知》(商反壟初審函[2016]第224號),審核通過了本次要約收購涉及的經營者集中審查事宜,允許本次要約收購實施。
按照公司此前披露的要約收購的交割條件,公司還需要通過歐盟、德國、美國、俄羅斯、巴西、墨西哥的反壟斷審查;需要德國聯邦經濟事務和能源部對本次收購無反對意見;此外還需要通過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和國防貿易管制理事會(DDTC)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