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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五年:中國研發投入強度有望甩掉法國、超發達國家平均

已經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科技經費投入大國的中國在“十三五”確定了更高的科技目標。

其中,不僅研發投入總額要繼續增加,研發投入強度也有望超過法國和斯洛文尼亞,接近比利時,甚至可能略高於代表發達國家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平均值。

國務院近日印發《“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提出了未來五年國家科技創新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戰略任務和改革舉措。

其中,《規劃》對中國“十三五”的科技發展提出了明確的數量化目標。《規劃》稱,國家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大幅躍升,國家綜合創新能力世界排名進入前15位,邁進創新型國家行列;創新驅動發展成效顯著,與2015年相比,科技進步貢獻率從55.3%提高到60%,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從15.6%提高到20%;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量比2015年翻一番,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5%。

近年來,我國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呈不斷上升趨勢,先後超過英國、法國、德國和日本,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科技經費投入大國。但在研發投入強度方面,中國同發達國家3%-4%的水平相比雖然還有差距,但呈逐年提高的態勢。

所謂研發投入強度是指一國統計年度內全社會實際用於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經費支出同當年GDP之間的比值。來自國家統計局最新的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的研發投入強度(R&D經費投入強度)首次超過了2%,2014年,中國的研發投入強度繼續上升至2.05%,比上年又提高0.04個百分點。

第一財經查閱OECD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14年,中國2.05%的研發投入強度超過了捷克和荷蘭,但低於澳大利亞、法國、斯洛文尼亞、比利時等國,其中比利時的研發投入強度剛好在2.5%左右。而美國、德國、奧地利、丹麥、芬蘭、瑞典、日本、以色列、韓國的研發投入強度都要超過2.5%。其中,韓國的研發投入強度全球最高,為4.3%左右;以色列第二,為4.1%左右;日本第三,為3.6%左右。而整個OECD的平均水平為2.4%左右。

 

數據來自OECD

如果中國能在“十三五”末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5%,將達到超過法國和OECD國家2014年的平均、接近比利時的水平。

專家認為,應該說研發經費投入總體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和階段狀況,但與發達國家比較,我國研發投入的效益還有待進一步提升。因此,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引導市場主體、科研院所、高校等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去行政化、強市場性,為更好利用市場機制配置研發資源創造條件,確保研發投入的針對性、及時性、有效性,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企業、政府辦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是我國研發活動的三大執行主體。為了進一步鼓勵三大主體強化研發,《規劃》提出,建設高效協同的國家創新體系,並從培育充滿活力的創新主體、系統布局高水平創新基地、打造高端引領的創新增長極、構建開放協同的創新網絡、建立現代創新治理結構、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等六個方面提出了總體要求。努力促進各類創新主體協同互動、創新要素順暢流動高效配置,形成創新驅動發展的實踐載體、制度安排和環境保障。

同時,《規劃》圍繞支撐國家重大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增添發展新動能、拓展發展新空間、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中的核心引領作用,重點強化六方面的任務部署。一是圍繞構築國家先發優勢,加強兼顧當前和長遠的重大戰略布局。二是圍繞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培育重要戰略創新力量。三是圍繞拓展創新發展空間,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四是圍繞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構建良好創新創業生態。五是圍繞破除束縛創新和成果轉化的制度障礙,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六是圍繞夯實創新的群眾和社會基礎,加強科普和創新文化建設。

另外,《規劃》從落實和完善創新政策法規、完善科技創新投入機制、加強規劃實施與管理等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強調完善支持創新的普惠性政策體系,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技術標準戰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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