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在著力防範信用風險方面再發重要規定。
第一財經獲悉,7月6日,銀監會向各地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了《關於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下稱“債委會”)有關工作,並對債委會做出相關定義,同時要求債權銀行不得隨意抽貸。
今年兩會期間,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就曾表示,對於產能過剩的一些企業和“僵屍企業”,準備實行實名制管理,推動商業銀行債務規模比較大並且有多家債權銀行的客戶成立債權委員會,由債權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來集體確定對這些企業是增加貸款、穩定貸款還是減少貸款。
今年上半年,銀監會就開始推廣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支持優質企業、穩住困難企業、退出僵屍企業,大多數地區已完成對符合條件貸款客戶債權人委員會的組建工作。
“有些企業反映說企業情況不錯,但是有的銀行對它信心不足,就去抽貸,一旦抽貸就會給企業資金周轉造成困難,所以想出來這麽一個辦法,就是對這些企業成立一個債權人委員會,大家共同行動來解決企業的困難,形成互動的合力。”尚福林表示。
對債務較大規模困難企業成立債委會
《通知》對債委會的定義是由債務規模較大的困難企業三家以上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成立的協商性、自律性、臨時性組織。債委會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集體研究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相關工作,確保銀行業機構形成合理。
然而《通知》並沒有明確多大債務規模需要銀行來組建債委會,第一財經從銀行人士處了解,今年上半年各地銀監局已經落實對債務困難的大型企業組建債委會的政策,各個地方對規模的標準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規定是5億元債務要設立債委會。
“近幾年大型企業債務存在困難的很多,包括很多債券違約的企業也有很多銀行貸款,所以這些企業的債權人之間需要有個協商機制,債委會會提高協商解決辦法的效率。”一位股份制銀行信貸人士對第一財經稱。
《通知》要求債委會可以又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成立,債務企業的所有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原則上要參加債委會,非銀監會批設的金融機構債權人也可以加入債委會。
債委會主席單位則要求由債權金額較大且有協調能力和意願的1~2家銀行業機構擔任。債委會組建銀監會也規定原則上由企業所在地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涉及到中央企業以及重大複雜的企業集團,可以在總行層面組建債委會。
如果企業涉及到金融債務重組,《通知》則要求企業具備一定的條件。如企業發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組價值;企業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金融債務充足的意願。
在債委會相關規定未出臺之前,一般涉及到地方大型企業的,地方政府會介入協調起到維穩的作用。對於組建債委會是否會對銀行及時控制風險起到關鍵性作用,有銀行人士表示,主要體現在溝通更加順暢,有利於更好解決債務問題,而不同的債務項目效果也會有所差異。
禁止隨意停貸、抽貸
“債委會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可以減少銀行抽貸的發生,都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上述股份制銀行信貸人士表示。
在經濟下行趨勢中,銀行抽貸成為敏感詞。一方面,在銀行不良持續上升的背景下,企業債務有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會觸動銀行風險控制的神經,銀行是急於收回貸款的。然而,一些企業有經營實力暫時出現債務困難,會因為銀行抽貸而迅速陷入泥沼,債權人也會全面陷入風險。
一位大行地方信貸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銀行對優質的客戶出現暫時的資金困難,會利用續貸等方式幫助緩解資金壓力。不過有的銀行對信貸員在不良考核上較為嚴格,會促使銀行信貸員在企業面臨資金困難的時候,急於收回資金從而抽貸。
對此種情況,《通知》要求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企業提出新資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債委會可以通過組建銀團貸款、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或封閉式融資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債權銀行金融機構應當一致行動,切實做到穩定預期、穩定貸款、穩定支持,不得隨意停貸、抽貸;可通過必要的、風險可控的收回再貸、展期續貸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實現解困。”銀監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