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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協會下發信息披露自律規範 會員單位實施分級披露制度

國字號互聯網金融協會於2016年8月1日正式下發互聯網金融行業信息披露自律規範,並具體落實P2P網絡借貸信息披露指標,網貸行業“透明行走時代”正式來臨。

今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向會員單位下發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範(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範》)、《關於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的編制說明》(下稱《編制說明》),同時下發的還有《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個體網絡借貸(征求意見稿)》(下稱《網絡借貸信批標準》)。

此次下發的《管理規範》適用於多個主體,包括協會會員單位中實質性開展個體網絡借貸、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理財及類似業務的從業機構。與此同時,協會將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預期收益率顯著高於正常水平的融資項目信息披露情況將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信息披露並非“一視同仁”而是遵循分級分類原則,常務理事單位、 理事單位自覺主動按照更高標準開展信息披露;交易規模較大的平臺、單個融資較大的項目應主動按照更高標準開展信息披露。

同時,新規支持未入會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參照《管理規範》和 《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標準》開展信息披露;此外,還設定了懲處措施,視情節輕重, 給予警示約談、發警示函、強制培訓、業內通報、公開譴責、 暫停會員權利或取消會員資格的懲戒。

協會針對近年風險事件頻發的個體網絡借貸領域下發了86項具體信披指標,並針對網絡借貸和個體網絡借貸給出了明確的定義。《網絡借貸信批標準》指出,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具體披露的指標共分為從業機構信息,包含從業機構基本信息、從業機構治理信息、從業機構網站或平臺信息、從業機構財務會計信息、從業機構重大事項信息、從業機構其他信息,以及平臺運營信息和借款項目的項目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一直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向著健康方向發展的最直接通道。日前,作為首個落實P2P網貸行業信披的上海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公示了第一批會員單位新批落實情況,將行業信息披露從實操層面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但是從實際信息披露的內容來看,還存在著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核心信息部分平臺未予披露,或未向公眾披露,同時也存在著部分未及時上交信息披露回饋的平臺。

《編制說明》也指出,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某些平臺刻意隱瞞真實信息、捏造虛假信息來迷惑投資者,如虛假網站域名備案,虛假公司營業地址,虛構投資項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規金融機構名義或謊稱合作關系等。部分主動信息披露的平臺披露內容不規範、覆蓋面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資風險,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不恰當比較等。當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使得欺詐犯罪很難被及時發現,同時客觀上也造成了投資者“看收益、不看風險”、“買平臺、不買產品”,進而要求“剛性兌付”的問題,直接推高了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風險。

2016年7月30-31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在第六屆上海新金融年會暨第三屆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表示,要特別警惕詐騙者披著互聯網金融的外衣,打著普惠金融的旗號,提供虛假收益的理財產品,騙老百姓的錢。“要通過加強信息披露,落實服務標準規範,加強風險提示與教育,建立綜合性消費者保護機制等多元化的手段,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李東榮說。

同時,記者發現,在此次下發的相關文件中可以隱約窺視到未來的監管方向。

《編制說明》指出,信息披露是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穿透式原則和依法合規原則三大原則來編制的。其並且指出,對於業務規模較大的平臺、風險更加突出的項目,將在標準框架下提出相對更高的披露要求,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和不發生大規模社會群體性事件的底線。

穿透式監管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大會上首次提及以來,變為最新的監管方向,在此後的全國互聯網金融行業整治活動的相關指導中也多次出現。

日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也曾表示,由於行業變化速度不斷加快,金融機構不能按照名稱監管,而要按照金融業務的風險特質進行監管。“不管叫銀行、信托、保險、P2P、眾籌,只要進行社會化的資金歸集就一定要有牌照。”範文仲表示,收益承諾一定要有吸收損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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