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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龍深度談(上) 凌晨

來源: http://hkcitizensmedia.com/2016/07/18/%e9%a0%86%e9%be%8d%e6%b7%b1%e5%ba%a6%e8%ab%87%ef%bc%88%e4%b8%8a%ef%bc%89/

話說上星期四順龍控股(361)獲內地富商黃有龍斥資約4億元入主,以每股0.114元認購28.61億新股,及同價配發7,410萬可換股債券方式進行,交易完成後若新股潛在持股量將達60%,成為最大股東。消息公布後,公司股價不升反跌,由停牌前0.31元,跌至上星期五0.193元,急跌近4成,在拆解股價下跌原因前,幕後人士為繞過聯交所惡法而所作的財技動作值得一提。

在去年大時代前後,不少細價股為迅速引入新主和炒上套現股份,採用了大比例大折讓發行新股,引入名人和熱門概念後炒上股價,同時達到控股權轉讓,及後聯交所認為大折讓發行新股會損害小股東利益,以《上市規則》第14.82條所指的現金資產公司,阻撓一眾正進行大比例大折讓配售新股上市公司,令其股價暴跌,為釐清為何現金資產公司,聯交所隨後發出指引信進行解釋,淩晨簡單歸納後,其中較重要的指標為:

  1. 集資完成後,現金佔資產50%以上。
  2. 集資金額將用於開拓新業務,而這些業務與發行人現有主營業務毫無或只有極小關連。
  3. 投資者會取得發行人的控制權,並打算管理該等新業務。
  4. 第(2)點所述的新業務規模將會遠遠大於原有的業務。

那麼順龍控股大比例大折讓轉讓控股權的操作,又能否成功繞過惡法進行大變身呢?是次集資淨額為3.97億,計及公司原來擁有現金1,767萬,即逾4億,若只看2015業績,公司只有3.4億資產,交易完成後公司現金豈不是超過總資產50%?這種低級錯誤黃有龍和一眾幕後人士又怎會犯呢,今年5月16日,公司宣布完成收購位於塞班島、總地盤面積約79,529平方米之12幅地塊,代價2.35億元,將以現金及向賣方發行2.15億元貸款支付,年利率12%。

翻查資料,公司預計本年業績中,總資產將由約3.4億元增加至約5.6億元,若是次成功發行新股,現金比例最多只有37%,並不符合第(1)項指標,至於第(2)項指標,新業務為經營酒店渡假項目,同時擁有高爾夫球場等設備,和公司原有業務關後絕不止於第(2)點所述的極小關連,因此亦不符合,黃有龍雖在交易中取得公司控制權,但建議中並無提及將更換公司董事會成員,而且現任主席王顯碩擁有酒店相關營運經驗,單看認購建議看不出黃有龍有全權管理新業務打算,加上塞班島業務仍屬投資階段,不論資產及及收益皆小於本業,第(3)項及(4)項指標亦不符合。

總結來說,順龍控股完美繞過現金公司惡法,若新主不改初衷,認購協議將很大機會通過,然而,消息公布後股價卻大跌起來,則是另一個難題待下回拆解。

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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