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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專門立法有望重啟

近日, 北京市租賃行業協會透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於2016年6月15日對《關於制定專門融資租賃法》的提案給予了答複,即《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6號議案的答複意見》。該答複意見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陳舒等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專門的融資租賃法的意見。

意見答複表示,全國人大為更好地辦理人大代表提案,專門請商務部、銀監會等相關部門提供協辦意見。商務部贊同啟動融資租賃立法工作;銀監會表示,金融租賃行業和融資租賃行業雖分頭監管,但本質上都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應當在一部法律中予以統一規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對《關於制定專門融資租賃法》的提案(即《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6號議案》)進行意見答複,並努力推動融資租賃法草案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並安排審議。

融資租賃法曾於第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列入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財經委主持起草,並已形成法律草案。但由於有關部門對融資租賃專門立法的必要性未達成共識,該法草案沒有被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審議,也未被列入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目前,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監管部門不同,按照監管劃分,分為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商務部監管的內資試點和外商融資租賃公司。近年來,融資租賃行業得到了飛速發展,截止到2015年年末,金融租賃公司共44家,資產總額約1.63萬億元;內資試點融資租賃企業有190家左右,資產總額約9000億元;外資企業共有4000多家占據行業的絕大比重,資產總額約1.1萬億元。

由於相關法律的缺位,致使融資租賃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時有發生,人民法院受理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數量逐年遞增。

去年全國人大代表、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學東曾呼籲制定統一的融資租賃法律,規範國家金融秩序,保障融資租賃各方合法權益,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

融資租賃業在我國已有30多年的發展歷史,一直以來,融資租賃行業主要法律依據之一來自《合同法》第十四章。

但法律界人士認為,《合同法》是債權法,對於融資租賃的規定僅限於債權方面,在租賃物的種類、租賃物的登記、租賃物取回等物權方面和機構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沒有涉及,法律制度會出現缺失,方向不明,從長遠來看不利於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業內呼籲融資租賃業專門立法重新啟動。

全國人大財經委稱,將繼續關註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跟蹤了解該行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努力推動融資租賃法草案早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並盡快安排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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