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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扭轉燦星不利:“中國好聲音”保住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976.html

就在前日(6月20日)晚間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等名稱的燦星公司,在不到兩天的時間內突然來了個大反轉。

今日(6月22日)中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裁決: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 駁回Talpa對臨時禁制星空傳媒和夢響強音(以及通過其臨時禁制燦星制作和浙江衛視)使用“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以及制作新節目)的救濟請求。這也意味著燦星制作的《中國好聲音》節目可於今年7月在浙江衛視按原名播出。不到48個小時內,燦星與唐德均經歷了從天到地的“過山車”。雖然唐德影視(300426.SZ)在前日的仲裁中靠著“小聰明”小勝一把,但此次仲裁或將徹底扭轉對燦星不利的局面,“中國好聲音”的名稱將落於燦星手中。

Talpa、唐德或無緣“中國好聲音”名稱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針對5月6日Talpa向該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基於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訊,作出明確裁決: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 駁回Talpa對臨時禁制星空傳媒和夢響強音(以及通過其臨時禁制燦星制作和浙江衛視)使用“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以及制作新節目)的救濟請求。這也意味著燦星制作的《中國好聲音》節目可於今年7月在浙江衛視按原名播出。

早在今年5月,Talpa就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其擁有“中國好聲音”的五字中文節目名稱。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決之前,唐德影視又在北京提出相同內容的訴前保全。現在看來,昔日唐德影視在北京提出訴前保全之時,並不確定Talpa是否擁有“中國好聲音”的五字中文節目名稱。

“The Voice of…”的模式及所有相關權利皆由Talpa授權給唐德影視。根據今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裁決,Talpa本身並不能確定擁有“中國好聲音”的五字中文節目名稱,所以其對唐德的授權可能致使無效。燦星制作副總裁、“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表示,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最新裁決結果,作為證據提交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複議,請他們在新證據的基礎上作出裁決。

燦星方面引述法律界人士分析稱,當時Talpa與星空傳媒簽訂的一到四季的版權合同中註明,雙方如果產生任何爭議,適用英國法,排它采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方式解決。因此,Talpa才會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提出仲裁。而這一仲裁結果將直接影響Talpa新的授權方(即唐德影視公司),因為Talpa如不擁有該節目中文名,唐德主張保全該名稱的基礎已不存在。這不是香港法律和內地法律的區別問題,而是作為模式授權主體的Talpa公司完全可能根本無權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中文節目名的問題。

星空傳媒和夢響強音表明《2016中國好聲音》不是英文名為《The Voice of China》 電視節目第一至四季的授權延續。《2016中國好聲音》是一部具有原創模式的新節目。

唐德遭遇“大逆轉”

對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的裁決,最悲傷的莫過於唐德影視了,在高興了不到48個小時後,被燦星公司實現大反轉。

6月20日,對於燦星而言,可謂是悲喜交加的一天。“2016中國好聲音”剛剛在嘉興如火如荼地開啟首場錄制;而在北京知識產權的法庭上,裁判結果卻責令燦星全面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註冊商標。

前日晚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應《中國好聲音》版權擁有方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求,做出訴前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註冊商標。

需要註意的是,此次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裁定屬於訴前保全裁定,這是唐德影視玩的一個“小聰明”,由於燦星公司在引入Talpa公司的綜藝節目“the voice of …”模式時,與浙江衛視方面共同商議確定中文名為“中國好聲音”,然而,當今年年初Talpa公司將“the voice of …”模式版權以四年6000萬美元的價格轉授給唐德影視。然而對於“the voice of …”模式版權的中文名稱是否屬於Talpa公司尚存爭議,唐德影視眼看著燦星基於原有好聲音的班底重新制作的一檔同類節目中又要用“中國好聲音”的名稱,於是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訴前保全裁定,即暫時禁止燦星使用“中國好聲音”這一具有版權爭議的名稱。

據悉,唐德方面還表示,會堅決捍衛公司的合法權益,已經決定在30日內正式起訴相關侵權方。然而,隨著香港國際沖裁中心仲裁庭的裁決,唐德影視並不確定擁有“中國好聲音”名稱的版權,唐德影視也就無權起訴燦星了。第一財經記者聯系唐德影視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拒絕對此做任何評論。

娛樂法律師王勇慶表示,唐德起訴燦星的原因:唐德之所以可以起訴燦星,是因為獲得了商標獨占許可使用權,由Talpa轉讓的,現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駁回了其申請的臨時禁制訴求,間接說明Talpa不完全享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的商標權。也就是說唐德也不能完全享有“中國好聲音”的所有權利。如果將來唐德影視制作名稱為“中國好聲音”的電視娛樂節目,可能侵犯燦星公司的商標權或者構成不正當競爭,局面存在逆轉可能。

不過,目前來看,燦星要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恐怕還需要內地法院裁決。國浩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影視傳媒法務部諸如趙崢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來說,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裁定依舊有效。境外裁決需要經過中國法院承認才生效,需要一漫長的過程。鑒於中國法院已作出裁定,法院不會承認香港的裁決。但我個人同意香港裁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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