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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阿牛嘗試講講期貨是甚麼。
時光倒流到1637年,地點是歐洲荷蘭。
當時的荷蘭是海上霸王,但是荷蘭不同於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國,它不是軍事霸王,而是商業霸王。荷蘭的船隊雄霸世界航運業務,而且兼營一切和航運有關的業務,這樣令到荷蘭人成為全歐洲最富有的國家,國內資金泛濫。
跟著發生的事就要由一顆植物說起。
鬱金香原產於中亞,16世 紀時經土耳其傳入荷蘭,漸漸成為上流社會欣賞的植物。鬱金香甚難種植,如果用種子培植,需要三至五年不等,才能開花,還要是乎品種。如果想走捷徑,使用鬱 金香根球來種植就只需一年;但是鬱金香是多年生草本,想要它的根球,每年就要到冬天回暖後的四月,待花凋謝了,才可以采其根球;這和我們的荷花和蓮藕頗為 相似。
故事到這裡,大家可能都感覺得到,鬱金香已經具備了炒賣的基本條件,有『炒味』。當時的鬱金香和今天的香港樓市一樣,供不應求,一時間又沒有辦法大幅提高供應,而且不夠現貨,市場上要賣鬱金香的『鬱花』,要到翌年的四月才有現貨;而且預約單據可以轉手炒賣 ,做confirmor。後來荷蘭人更種出雜色的漂亮鬱金香,賣出了天價的『豪鬱』,令市場如痴如醉。
結果鬱金香價格兩年內炒高二十倍,而且締造了世上第一批像樣的期貨合約,Forward Contracts,因為每年要到四月才有鬱金香根球的現貨。
Forward Contracts合約內容就是在預定的日子,買賣相方以一定價錢買賣約定數量的鬱金香根球。
這就是期貨的始祖。
但是期貨買賣,還是難普及的;因為到交易期滿,賣方就必需拿出實貨來賣給買 方,即例如閣下賣了棉花期貨,到約滿時,你就要揾啲棉花賣給買方。而且合約是基於私相授授形式,合約的可靠性,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誠信,只要有人賴皮就十分 難攪,唯有訴諸法律了。由於是實物交易,早期的期貨都局限於用家和供應者之間交易,投資的情況不算流行。
直至1973年,美國人在芝加哥,設立了監管嚴格的期貨交易市場,陸續推出商品期貨以外的金融期貨;漸漸把期貨市場由實物交收帶到投資、投機者手中,到期後只需『對數』,用現金付差價,而不需現貨交收。到了今天,只有少於1%期貨,最終需要實物交收,有大部份的期貨單據根本訂明不會有實貨交收,純粹是一紙用現金結算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