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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更大力度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3555.html

居住,作為人類四大基本需求之一,一直作為國家發展成果惠及民生的主要方向。然而,近期高房價對部分產業的擠出效應以及“逼走”年輕人的現象,開始在一些大城市出現。

大城市房價過高已成共識,數據顯示,2016年5月深圳、北京、上海房產成交均價分別為每平方米5.1萬、4.3萬和4.2萬元。一方面,房價上漲直接帶動房租水漲船高,按2%的租售比計算,京滬深三地每平方米月租金達70元以上;另一方面,由於大城市能夠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對人口,尤其是高素質年輕人吸引力大,如京滬深每年均有大量應屆畢業生流入,因此住房問題主要出現在大城市。

決策層一直致力於讓大城市房價回歸合理區域,但非一朝一夕。於是,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解決暫時無力購置房產者的居住問題,就成了施政重點。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

從《意見》內容來看,涉及頗為全面,亮點亦不少。增加供給方面,如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等。規範市場方面,加強住房租賃監管、給予稅收優惠與提供金融支持並行。

就目前租賃市場最需要規範和發展的大城市而言,《意見》大部分舉措切中要害,但仍有不少問題仍需解決完善。如《意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而大城市基本不存在房產庫存問題;《意見》要求加大公租房運營保障,以公租房投入較大的上海為例,截至2015年10月,上海供應各類公共租賃住房7.3萬套,已簽約出租6萬套,入住16萬人,保障規模十分有限;《意見》推動住房租賃企業多元化發展,事實上,目前鏈家、愛屋吉屋等大型房產中介機構,其房屋租賃業務一直虧損,依靠房產買賣業務補貼。

因此,欲完善租賃市場,保障好未購置房產的年輕人在大城市居住權益,還可以應該從承租人角度考慮。

最為直接的是減少租金支出。今年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稱中國將轉向綜合個人所得稅體系,新體系將基於完整的資產信息,房貸利息、教育和撫養子女費用將可減稅。房租支出如今已成為租房者的基本生活支出,理應計入扣除項目,甚至可進行部分抵扣,以減輕租房者的租金壓力。因此,期待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早日落地,更好地發揮收入調節功能,惠及包括租房者在內的普通大眾。

同時,租房者在城市“安居”,至為重要的是申領居住證,享受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然而,由於租賃市場出租房屋者多為個人,出租人不配合承租人申領居住證情況較為普遍,《意見》所提及的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一方面難以一蹴而就,且登記備案之後難免涉及征稅,而稅收大概率將轉嫁到承租人身上,增加其租房支出。因此,可簡化居住證申領程序,如過渡期間弱化對租賃備案的要求,保障“事實上的”承租人相關利益。

人口凈流入,尤其是高素質年輕人的凈流入,無疑是一座城市蓬勃發展的最大動力。大城市高房價既成事實,改善也非一朝一夕,但不能任其成為阻礙城市繼續發展的主要因素。十分明顯,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可以緩解高房價帶來的負面效應,不過這需要政府拿出更有力度的政策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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