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力,敷衍應對;對整改問題態度消極,措施不力;整改不嚴不實、流於形式,有關企業環境違法嚴重,影響惡劣。
今天(6月4日)上午,重慶市石柱、廣西自治區玉林和江西省宜春等3市(縣)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被生態環境部約談。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在約談會上指出,近期,生態環境部專項督察發現,石柱、玉林、宜春3市(縣)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突出。
石柱縣水磨溪濕地自然保護區位於長江一級支流水磨溪兩岸2公里範圍內,主要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和以荷葉鐵線蕨為代表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具有重要的生態價值。
督察發現,石柱縣2009年制訂工業園區建設意見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違規侵占該自然保護區土地5045畝,占保護區總面積20.9%。2011年6月啟動工業園區場地平整,2014年5月基本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建設不僅大幅改變保護區原有地形、地貌,嚴重破壞地表植被,明顯損害自然生態系統。
督察還發現,該工業園區目前已基本成為爛尾工程,得不償失,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負擔。
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綠盾2017”專項行動明確要求對侵占水磨溪濕地自然保護區問題嚴肅查處,認真整改,依法問責。
劉長根說,但石柱縣委和政府推進不力,敷衍應對,不是下力氣推動自然保護區違規項目清理退出,而是采取對自然保護區“瘦身”的辦法應對整改、得過且過,甚至到2018年3月仍在設法調減自然保護區範圍。
督察還發現,位於該自然保護區內的慶豫新型建材仍在違規施工;除違規建設工業園區外,保護區內還有8個違建項目,其中3個位於核心區,1個位於緩沖區。已開展的問責工作存在避重就輕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約談會上,劉長根指出,玉林市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態度消極。為給博白縣雲飛嶂風電場項目和人工經濟林建設讓路,在對那林自然保護區確界時,擅自將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調出保護範圍,擬使該自然保護區面積削減87.7%。甚至在廣西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求重新修改確界方案的情況下,仍於2018年3月再次提出確界方案,擬削減86%的保護區面積,消極應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性質惡劣。
督察發現,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後,玉林市沒有認真組織整改,2017年需完成的南流江汙染治理項目均未完成。2018年一季度,南流江幹流玉林市境內水質全線下降至劣V類,其中橫塘斷面氨氮、總磷濃度較2016年同期分別上升141%和83%。未按整改要求劃定重點支流畜禽禁養區,也未制定支流汙染治理方案,監測的南流江49條支流有30條水質為劣V類。
2017年底前區域內應建成投運47個鄉鎮汙水處理廠,有13個未建成投運,已投運的普遍運行不正常。7個工業園區有5個未按要求建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入河排汙口整治工作嚴重滯後。
生態環境部專項督察還發現,玉林市對銀億科技礦冶公司露天堆存220萬噸含鎳廢物汙染問題,整改工作嚴重滯後;北流日用陶瓷工業集聚區汙水處理廠基本無處理效果,部分企業生產廢水通過廠外溝渠直排圭江支流或農田;2017年以來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下降,甚至於2017年12月還違規使用自動噴淋系統幹擾有關空氣質量國控站點正常工作。
劉長根說,專項督察發現,宜春市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嚴不實。2016年7月督察組交辦的宜春市遠大化工異味擾民問題,至今未徹底解決,而且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又在新建居民住宅;瓷土企業揚塵汙染問題督察整改不力,現場抽查4家企業,均未達到整改要求;陳坊養豬場汙染河流問題也未有效整改,氧化塘防滲措施仍不到位,環境隱患突出;周恒養殖場糞汙直排問題整改流於形式,仍然存在偷排汙水問題。
“宜春市‘表面整改’問題突出。”劉長根說,經媒體曝光並經現場檢查發現,納入整改方案的宜豐工業園7家鉛酸蓄電池企業廢水零排放要求均未落實到位;江西長新電源長期利用雨水渠超標外排含鉛廢水,2018年1月以來甚至在廠區違法填埋含鉛汙泥約200噸,影響十分惡劣。整改方案明確,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在2016年底前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措施,宜春市於2018年2月上報完成整改任務,但2018年5月督察發現,全市62家混凝土攪拌站僅有15家完成整改。
專項督察還發現,宜春市經濟開發區和袁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對跨界河道汙染問題推諉扯皮,大量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直排河道,流經兩個園區的雷河水質惡化為劣Ⅴ類;樟樹市垃圾填埋場老場無防滲措施,未按規範封場,僅簡易覆土了之;萬載縣垃圾填埋場雨汙不分,垃圾大面積裸露,環境風險突出。
約談會要求重慶市石柱、廣西自治區玉林和江西省宜春等3市(縣)黨委政府認真對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嚴禁表面整改,敷衍應對,得過且過;嚴格自然保護區管理,絕不允許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而謀求一時一地增長。
石嘴山市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多家企業未安裝收集除塵設施,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石嘴山市及平羅縣相關部門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企業環境汙染問題熟視無睹,整改驗收走過場,乃至假整改、真銷號。
今天(14日),正在寧夏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的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公開批評了當地的做法。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於2018年6月1日正式進駐寧夏回族自治區,對第一輪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6月10日,督察組不打招呼、直奔現場,對石嘴山市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開展了檢查,發現園區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環境問題突出,敷衍整改情況明顯。
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寧夏反饋第一輪督察意見,指出石嘴山市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環境汙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為此,寧夏回族自治區及石嘴山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平羅縣也細化了整改措施。要求太沙工業園區有關企業對汙染治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改善園區環境質量,並明確於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
2017年12月25日,石嘴山市環保督察整改落實領導小組對該工業園區環境汙染問題整改任務進行了銷號公示,認為平羅縣督察整改工作達到了自治區及石嘴山市整改目標要求。平羅縣發改、工信、安監、環保、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於2018年1月開始分三批組織驗收通過,並同意對停產整改企業恢複供電。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方案,太沙工業園區的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被納入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期間錯峰生產企業名單,應在攻堅戰期間實施停產。由於通過整改驗收,實際變相允許有關企業違反錯峰生產要求,在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期間恢複生產。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介紹,寧夏石嘴山平羅太沙工業園的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問題嚴重。
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綠源公司”)是園區一家化工企業,共有8臺炭化爐、6臺活化爐,主要生產活性炭產品,是園區需要督察整改的重點企業之一。現場檢查時,該企業2臺炭化爐、2臺活化爐正在運行,1臺活化爐正在點爐之中。
督察發現,綠源公司炭化爐窯頭跑冒滴漏嚴重。炭化爐窯頭采用簡易水管噴灑除塵,未安裝收集除塵設施,窯尾僅安裝簡單的牛角除塵和水膜除塵。車間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嚴重,煙塵彌漫,地面灰塵一片。
此外,綠源公司煙氣排放口未安裝在線監測設施。該企業2014年建成投產以來,僅在2017年5月15日開展過一次驗收監測,無其他任何監測數據。現場檢查時,企業煙囪青煙直冒,拖尾嚴重。
督察發現,綠源公司還擅自停運汙染處理設施。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板框壓濾設施長期沒有運行,且已板結,堆存的氫氧化鈉脫硫劑長期沒有使用,脫硫設施實際成為擺設。督察人員進入企業時剛剛開啟。
當日,督察組還對太沙工業園區涉及制藥、焦化、精細化工、碳化矽等行業的7家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均發現不同程度存在異味排放、煙塵無組織排放、物料違規堆放、廠區積塵嚴重等問題。
督察組介紹,特別是榮昌碳化矽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4月違規使用高硫石油焦約2000噸,生產環節煙氣直排;陽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線監測設施運行不正常,二氧化硫實時和歷史數據均值顯示為0;眾鑫冶煉公司礦熱爐煙氣布袋倉布袋破損,有明顯煙塵溢出。園區有關企業環境違法違規問題仍較多見。
督察組現場查閱相關資料,並對太沙園區及有關企業負責人、平羅縣有關部門進行了問詢,發現綠源公司僅對窯尾水膜除塵進行簡單維護,對跑冒滴漏等問題未采取任何提標改造工程。其他一些企業也沒有整改到位甚至沒有整改,屬於典型的虛假整改,敷衍整改。
督察組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石嘴山市及平羅縣相關部門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企業環境汙染問題熟視無睹,整改驗收走過場,乃至假整改、真銷號,企業汙染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對此,督察組將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絕不允許以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應對中央環保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