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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競爭的正當邊界大眾點評訴百度地圖一審獲勝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7477

2016年5月26日,上海浦東法院對大眾點評訴百度地圖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度地圖構成不正當競爭。(浦東法院官方微博截圖/圖)

“現在的互聯網企業都是經營自己的生態圈,基本上什麽業務都會涉及。核心目的都是把用戶吸引到自己這里來,然後再通過各種方式變現。因為都跨界,競爭時的合理邊界在哪兒,就會成為一個問題。”

在大眾點評訴百度地圖的一審判決中,法院確認這樣的規則:競爭本質上是對客戶即交易對象的爭奪。即使雙方的經營模式存在不同,只要雙方在爭奪相同的網絡用戶群體,即可認定為存在競爭關系。

折騰了兩年,大眾點評訴百度地圖不正當競爭一案終於走完了一審程序。

2016年5月2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百度地圖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以不正當的方式使用大眾點評網的點評信息,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大眾點評主張的賠償高達9000萬。對此,其代理律師傅鋼表示,這主要是為了表達一種態度。“我們也知道根據現有的證據規則,法院不太可能賠這麽多錢,原本估計會判500萬左右。實際上互聯網行業的人都知道,每增加一個用戶的成本大概在幾塊錢,更何況願意花時間去評論的都是優質用戶,9000萬已經是少說了。”

百度方面給南方周末記者的回複,僅僅是一份“官方口徑”:法院認定百度地圖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務,遵守了國際通行Robots協議。此判決結果體現了法院對互聯網信息共享的支持。百度將更合理地控制來源於第三方網站信息的使用範圍和方式,進一步提升用戶體驗。對於浦東新區法院認定百度地圖侵權部分,我們將提起上訴。

這意味著,在二審終審判決之前,百度地圖並不打算停止使用來自大眾點評的信息。截至發稿,南方周末記者打開百度地圖搜索時發現,來自大眾點評的信息依然大量存在,並完整呈現。

“競爭”的本質:搶用戶

這個案子是2014年4月起訴到法院的。

起因是,大眾點評發現,從百度地圖搜索商家時,絕大部分的用戶評論都來自大眾點評網,並且是完整呈現。雖然用戶也可以根據百度地圖提供的鏈接進入大眾點評網,但必要性已經大大降低——因為所有信息在百度頁面上都能看得到,用戶也可以選擇來自百度糯米的團購。

原告大眾點評網2003年在上海成立,主要為網絡用戶提供商戶信息、消費評價、優惠信息、團購等服務。註冊用戶可以對商戶進行評論,評論通常包括環境、服務、價格等方面,並可附上照片。

大眾點評網提供給法院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其收錄商戶數量超過600萬家,覆蓋全國2300多個城市,點評數量超過2800萬條,月活躍用戶超過7500萬,移動客戶端累計獨立用戶數超過8000萬。

作為被告的百度地圖,除了提供定位、地址查詢、路線規劃、導航等常用地圖服務外,也為網絡用戶提供商戶信息查詢、團購等服務。

百度方面以兩家公司的類型差異來應訴:大眾點評網自稱是“城市生活消費平臺”,而百度公司是搜索引擎服務商,百度地圖、百度知道提供信息都是其百度搜索服務的一部分,百度地圖提供的是基於位置的服務,故兩個公司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

浦東法院作出的定性是:百度公司不僅是搜索服務提供商,還是內容提供商。理由是:百度公司通過搜索技術從大眾點評網等網站獲取信息,並將這些信息直接提供給網絡用戶,和大眾點評網一樣都向網絡用戶提供商戶信息和點評信息。百度公司通過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與大眾點評網爭奪網絡用戶,可以認定存在競爭關系。

在法院看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競爭關系,不限於同業者之間,還包括為自己或者他人爭取交易機會所產生的競爭關系,以及因破壞他人競爭優勢所產生的競爭關系。對於競爭關系的判定,不應局限於相同行業、相同領域或相同業態模式等固化的要素範圍,而應從經營主體具體實施的經營行為出發加以考量。

在現代市場經營模式尤其是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市場主體從事多領域業務的情況實屬常見。在互聯網行業,將網絡用戶吸引到自己的網站是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的基礎。因此法院認為,競爭本質上是對客戶即交易對象的爭奪。即使雙方的經營模式存在不同,只要雙方在爭奪相同的網絡用戶群體,即可認定為存在競爭關系。

“現在的互聯網企業都是經營自己的生態圈,基本上什麽業務都會涉及。你是靠搜索、支付,還是點評起家的,現在已經不那麽重要。核心目的都是把用戶吸引到自己這里來,然後再通過各種方式變現。因為都跨界,競爭時的合理邊界在哪兒,就會成為一個問題。所以現在互聯網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案件特別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教授朱巍說。

在朱巍看來,浦東法院對競爭關系的認定並不意外。之前的“3Q大戰”,法院就認定,騰訊的即時通訊軟件和360的殺毒軟件存在競爭關系。獵豹瀏覽器屏蔽優酷的視頻貼片廣告,同樣也被認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所以法院的這個結果我是認同的。但關於百度的行為是不是搜索,技術上的討論還是不夠清楚,我覺得這部分說理二審法院可以完善一下。”朱巍說。

明確的規則比百萬賠償更重要

“我們做了大量公證,因為百度地圖上的侵權信息太多了,只能采取隨機抽樣取證的方式,就這樣公證書摞起來還有一人高。很多商家的評論中只有大眾點評用戶的評論,有的商家一百多條評論里面,來自百度地圖自己的只有兩三條,剩下的都是大眾點評的。”傅鋼說。

大眾點評網搜集的這些證據得到了法院的采納。判決書在說理部分寫道,“百度公司在我國互聯網行業中處於領先的地位,擁有龐大的用戶數量,其尚且不能憑借自己的用戶獲取足夠的點評信息,由此亦可見點評信息的獲得並非易事。”

法院發現,點評類網站很難在短期內積累足夠多的用戶點評,因為每一條點評都需要由用戶親自撰寫。

在百度地圖中,餐飲類商戶的點評信息主要來源於大眾點評網等網站。百度地圖也有點評功能,百度的用戶也可以直接發布點評。但在很多類別的商戶中,直接來源於百度用戶的點評只占很小的比例。

而網站具有集聚效應,即網站商戶覆蓋面越廣,用戶點評越多,越能吸引更多的網絡用戶參與點評,也越能吸引消費者到該網站查找信息。

因此,法院認為,在靠自身用戶無法獲取足夠點評信息的情況下,百度公司通過技術手段,從大眾點評網等網站獲取點評信息,用於充實自己的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此種使用方式實質替代了大眾點評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損害了其交易機會,故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書還使用了“搭便車”“不勞而獲”這樣的詞,來形容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大量使用其他網站點評信息的行為。

而對於百度地圖先後發布的不同版本,法院也做了區分。浦東法院發現,在百度地圖早期的安卓版本中,只是在謹慎地少量使用來自其他網站的點評信息。

如2013年的一個版本中,百度地圖商戶頁面僅顯示了三條來自大眾點評網的點評,且每條點評信息都未全文顯示,每條信息都設置了指向大眾點評網的鏈接。在法院看來,此類使用方式,不足以替代大眾點評網向公眾提供點評信息,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書還進一步“表態”:企業應當充分尊重競爭對手在信息的生產、搜集和使用過程中的辛勤付出。如果不能維護其權利,將沒有經營者再願意投入巨額成本進行類似的創新性、基礎性的工作,從而抑制經營者創新的動力。

“對於百度和大眾點評這樣規模的企業來說,300萬還是3000萬,其實差別沒有那麽大,因為這種對交易機會的侵犯,具體損失和獲利都很難計算,在全世界都是個難題。英美法系因為存在懲罰性賠償,類似的案子可能會判賠很高,但數額基本上是陪審團決定,也不穩定。”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說,“大家更關註的還是規則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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