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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與海南高院達成國家賠償協議 自稱再也經不起折騰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3215.html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在今天上午發布消息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

“這是我們與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協商的結果。” 陳滿在5月13日上午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上述賠償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陳滿是在5月12日上午在海口與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述協商的。

“當事人接受了,我們也無話可說。” 陳滿代理律師王萬瓊對本報記者說。她也是在今天上午通過上述微博知道此事的。

陳滿因一宗23年前發生在海口的“殺人放火案”而被判死緩。2016年2月1日,陳滿冤案昭雪,法院宣布了他無罪的結果。3月30日,他提出了96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陳滿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除了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新華網等10余家媒體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外,還列出了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等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966萬多元。具體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賠償誤工費3707555.28元,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1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賠償23年申冤費用支出計100萬元。

陳滿向本報記者表示,他是綜合很多原因之後才做出接受以上賠償的。“我父母年齡大了,時間對我來說非常緊迫,我不願意耽誤時間,對我們這個家庭來說,再也經不起折騰了。”

陳滿表示,他希望自己能夠更早一點開始新的生活,盡快了解社會,融入社會,與社會接軌,這就需要擁有一個非常平和的心態。

自出獄以來,陳滿一直陪伴在父母的身邊,在調養的過程中,陳滿還在不斷地學習新的知識。“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我需要做一點有意義的事情,讓他們心安。”

這“一點有意義的事情”指得是創業。陳滿表示,他正在做規劃,可能到明年這個時候才開始起步。“到那個時候,我的準備就可能充分一點,創業必須要穩,必須要充分了解行業才能減少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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