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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危在旦夕的股票 股領袖

來源: http://hkcitizensmedia.com/2015/08/06/%E4%B8%80%E9%9A%BB%E5%8D%B1%E5%9C%A8%E6%97%A6%E5%A4%95%E7%9A%84%E8%82%A1%E7%A5%A8/

市況仍然悶靜,加上大市了無方向,日升日跌,減低了散戶進場的意欲,成交金額維持在七百億至八百億元。遇上這些市況,即使發現到好股票,筆者也不敢輕言入市,盡量保留銀彈,萬一有任何風吹草動時,手上有否足夠彈藥會是回報高低的關鍵所在。現在就算筆者的研究團隊發現到好股票,筆者也只將其放在觀察名單之中,待股價回落至吸引水平才考慮分註入市。所以,筆者暫時也沒有股票可寫,恰巧記得早前一隻股票被港交所置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便打算以此入題,向各位讀者講述上市公司的除牌過程。

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整個除牌程序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最少為期六個月。在這段期間,上市公司可以向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如果港交所在審批過後認為該上市公司已完全符合其復牌條件,公司便可恢復買賣。相反,如果復牌建議未獲港交所審批通過,公司便會繼續被置於該除牌階段。在每個階段結束時,如果仍然未有可行的復牌建議,港交所便會將公司置於下一個除牌階段;如果公司已經被置於第三階段,其上市地位則會被予以撤銷,投資者所投放的本金也就血本無歸。

DBA電訊(3335)於本年7月30日發出通告,指公司已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在同一份通告中,公司也清楚列明其除牌程序之第一階段已於2015年7月14日屆滿,而公司在當刻還未能符合其復牌條件。按照以上之條例規定,公司便會自然地進入第二階段,而這階段將於2016年1月27日屆滿。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在這個期限前,仍然未符合復牌條件,公司則會進入最後階段,可見其命運之堪虞。那到底DBA電訊因何緣故而停牌呢?

故事則要追溯至2013年6月6日,當日公司宣佈短暫停牌,有待公司就傳媒報道作出澄清。誰知在6月19日,公司在澄清傳媒報道之餘,還同時宣佈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獲核數師同意,因為核數師對於公司2012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表的相關審計工作還未完成。簡而言之,由於公司未能及時向公眾公佈財務業績,同時公司可能出現內部監控嚴重不足的情況,港交所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便會要求公司停牌,有待公司補回其財務資料。

基於公司的帳目問題,導致公司需要停牌並進入除牌程序,若然公司要申請復牌的話,至少需要刊發所有未公佈之財務業績,如果過程中核數師對公司帳目有保留意見的話,公司亦需一併解決。與此同時,公司在申請復牌時,需要向港交所證明其已制定一系列措施,以堵塞公司內部監控嚴重不足的漏洞等,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復牌條件。且看看公司與核數師方面,能否在明年1月27日前處理所有帳目問題,以致能夠恢復買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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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於執筆時,筆者並沒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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