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趙立新12日在“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論壇”表示,現金分紅是投資者回報的重要渠道,但也不是唯一的渠道。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的本質是屬於上市公司的自治行為。
趙立新表示,應當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上市公司給投資者回報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價值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回報能力是投資者回報的基礎,核心在於上市公司創造價值。
監管層已經認識到投資者回報影響因素的多樣性。投資者回報不能劃定統一標準,回報決定機制受到多方因素影響會有不同。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共同決定回報的形式、時間、數量和過程,會因為投資者需求不同、企業需求不同、股東結構不同、金融市場整體情況不同而存在差異。
“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具有不同的需求,甚至同一投資者在各時期對回報的需求也不相同。”趙立新稱,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工業化和經濟轉型期,投資機會較多,上市公司更願意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發展,所以不能簡單地將現金回報和同期上市公司的融資相比較。
另外,金融市場整體收益情況,特別是長期無風險收益和市場利率的變化,也可能會影響到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分紅的訴求。
趙立新同時表示,強制的、半強制性的現金分紅政策有待改進。目前投資者做出回報決策的選擇性和話語權還不足,沒有形成有效的資本與勞動者一致的利益結構,回報工具不能完全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投資者回報的外部環境也有待優化。
申萬宏源沈陽分公司副總經理王鵬稱,一旦“強制分紅”政策松動,可能會影響到大量上市公司放棄或降低現金分紅。
此前監管層推出‘強制分紅’政策是與再融資相配套的,一旦政策松動,那麽就意味著分紅將不再與再融資掛鉤,這肯定會令一部分公司現金分紅的熱情降溫。
2013年1月7日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要求現金分紅比例低於30%的上市公司履行更嚴格的信息披露義務。強制分紅政策出臺後,在年報中推出分紅的公司數量在逐年增多,但也不可避免引發一系列詬病。一些上市公司正處於快速發展期,對於資金的渴求非常強烈,不但難以推出符合要求的現金分配方案,還影響到了合理的再融資,令一些好項目無法推進,影響到公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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