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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獵”阿里巴巴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941

潛伏已久的“華爾街禿鷲”終於找到了一個絕佳的機會,他們開始向理想的獵物——中國電商巨頭阿里巴巴發動攻擊。

1月30日,阿里巴巴正式遭到集體起訴。美國羅賓斯·蓋勒律師事務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向美國紐約南區法院遞交起訴狀,指控阿里巴巴違反美國證券交易法。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副主席蔡崇信、CEO陸兆禧、CFO武衛四人成為被告。

這是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以來遇到的第一起集體訴訟,距其上市不過才5個月。一時間,輿論嘩然。

對於此事,阿里的官方回應是:“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里巴巴準備積極為自己辯護。”

一場持久戰才剛剛開始。

從美國史上最大IPO到被告席

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受到了空前的關註。

在投資者的狂熱追捧之下,阿里巴巴去年9月19日正式登陸紐交所,按68元的招股價計算,融資規模超過218億美元,成為美國史上最大規模的IPO。

此後阿里巴巴股價一路上漲,最高接近120美元。馬雲因此成為中國首富,阿里巴巴躋身全球市值最高的互聯網公司之一。

只是,圍繞著這家明星公司的除了耀眼的光環,還有伺機而動的律所、投機者、做空機構、公關公司。

由工商總局觸發的 “白皮書”事件讓他們找到了一個絕佳的“縫隙”。

1月29日,在集體訴訟方面經驗豐富的美國知名律所Pomerantz宣布對阿里巴巴就涉嫌違反證券法展開相關調查,隨後Rosen、Howard G. Smith、Holzer &Holzer以及Bronstein Gewirtz &Grossman等四家律所響應介入。

但這幾家公司只是宣稱進入調查階段,目前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遞出訴狀的只有上述提到的羅賓斯•蓋勒律師事務所。

在22頁的起訴書中,該律所列出了阿里巴巴在“集體訴訟期”(在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間)存在的不當行為,主要包括阿里巴巴隱瞞 “關鍵事實”,同時質疑阿里的第四季度財務情況。

該律所指出,阿里巴巴沒有披露去年7月與工商總局的會談,在上市之後,投資者也不知道兩位創始合夥人馬雲和蔡崇信賣掉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股份一事。

訴狀提到,被告“涉嫌在股票發行日前或在發行後不久,提供誤導性的公司報告以及媒體披露”。其認為,阿里巴巴在公司前景和業務上欺騙了投資者,人為擡高了阿里股價,使得投資者以虛高的價格購買股票。

阿里巴巴的股價在事件發酵期間遭到重挫。1月28日,在媒體披露“白皮書門”事件後,阿里股票跌了4%,收盤報102.94美元,次日,受到四季度財報不及預期的影響,阿里股價暴跌近9%,收盤僅89.81美元。

僅僅兩天,阿里巴巴的市值就蒸發300億美元,如果從股價的高點算起,其跌幅超過25%。

工商總局白皮書“捅婁子”

整起事件的導火索其實是官方的一份網絡正品調查報告。

華爾街見聞曾梳理過這場“年度大戲”的前半場。1月23日,工商總局公布《工商總局發布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調查顯示,淘寶網的正品率只有37.25%,是所有樣本中最低的。

一直以來對“假貨”頗為敏感的阿里巴巴做出了強硬的回擊。1月27日淘寶網官方微博發表“一個80後淘寶網運營小二”心聲,文章不僅言辭激烈地炮轟工商總局抽檢程序失當,還點名指責工商總局網絡監管司司長劉紅亮“吹黑哨”。

一家企業與官方如此“掐架”著實罕見。1月28日上午,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一份名為《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將整個事件推向了高潮。

這份白皮書其實是半年前一次內部座談會的紀要,主要是關於阿里巴巴IPO前工商總局對其進行行政指導的內容。但文件明確提出,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存在主體準入把關不嚴、對商品信息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有缺陷、內部工作人員管控不嚴等5大突出問題。

監管層關於淘寶假貨問題的披露立刻引來了西方媒體的關註,“中國扣留這份報告,直到阿里巴巴IPO後才公開”成為不少媒體的頭條。

這份白皮書也成為美國律師眼中的關鍵證據。

即便後來“阿里巴巴與國家工商總局握手言和”、工商總局出面稱這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然沒能阻止事態擴大。

“工商總局的新說法只是從形式上將‘白皮書’稱為了‘會議記錄’,但對內容的真實性並未否認,等於進一步確認了相關內容的真實性。” 中國律師郝俊波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提到

“行政主管機關提出了五大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應該就屬於重大事實。至於這些事實是寫在白皮書上還是黑筆記本上並沒有實質性區別。”

圍攻中概股

阿里巴巴不過是在美上市中概股中遭到集體起訴的最新案例。而高調宣布對阿里進行調查或起訴的上述幾家律所更是圍攻中概股的常客。

“這些律所的操作手法一般是:先以代表投資者之名發布調查聲明,然後鼓動投資者作為原告委托他們調查、向法院提交訴狀。也就是說,如果最終沒有投資者願意委托這些律所發起訴訟,它們的操作就無法進行下去。” 《每日經濟新聞》提到。

在集體訴訟中,如果原告勝訴,首席原告相較於其他投資人可以獲得較多的賠償,律所也會拿到豐厚的代理費。據上述報道稱,若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律所可以分走和解費的30%。

看看近年來遭到集體訴訟的中國企業,以下是界面新京報報道:

2001年,美國Milberg Weiss等兩家律師事務所對網易提起集體訴訟,最終令其賠償了435萬美元。2004年,網易被美國證監會(SEC)翻舊賬,再次被調查,稱SEC準備就網易公司2年半以前修改公司有關財務數據的行動提出控訴,依據是網易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聯邦證券交易法。

2007年12月28日,美國律師事務所Coughlin Stoia GellerRudman& Robbins對上市剛一個月的分眾傳媒發起集體訴訟,但由於律所未征集到足夠的投資者作證,此案最終以庭外和解結束。

2012年7月,美國7家律師事務所向新東方發起集體訴訟,指控新東方發布了虛假和誤導信息,包括財務報表誇大了資產規模或者現金流。訴訟目前仍未有明確結論。

2014年5月聚美優品在紐交所上市,7個月後遭PomerantzLLP發起集體訴訟,指控聚美優品及其特定高管向投資大眾發布了錯誤的、誤導性的聲明。隨後4個月里,聚美優品市值縮水60%以上,但該案至今尚未有定論。

蘭亭集勢是為數不多公開承認存在虛假和誤導聲明,而已賠償和解的公司。2013年8月美國4家律師事務所發起集體訴訟,指控蘭亭集勢作出了虛假和誤導性聲明。2014年9月,蘭亭集勢宣布以155萬美元就集體訴訟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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