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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是假貨?淘寶網公開信質疑 工商總局反擊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489

國家工商總局1月23日公布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此次監測共完成92個批次的樣品采樣,其中有54個批次的樣品為正品,正品率為58.7%。監測結果顯示,手機行業正品率僅為28.57%;淘寶網正品率最低,僅為37.25%。 (cfp/圖)

1月23日,工商總局發布了一份《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檢測結果顯示,淘寶網的正品率最低,僅為37.25%,約六成商品為非正品。

此外,樣本數量較小(3個)的聚美優品均為正品,正品率達到了100%;另ZOL商城(中關村電子商城)購買了1件非正品,正品率為0%;三大知名B2C平臺中,京東的正品率為90%,略高於天貓的85.71%和1號店的80%,同時京東和1號店的非正品均來源於非自營的商家。

根據工商總局的介紹,此次監測統一將假冒偽劣產品、翻新產品、非授權正規渠道,含量與宣傳不符產品、無3C認證,非中國內地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要求的產品列為非正品。

經過幾天的發酵,1月27日晚間,淘寶網微博發布了一封作者為“一位80後淘寶網運營小二”的公開信。這篇題為《劉紅亮司長:您違規了,別吹黑哨!》直接點名國家工商總局網絡監管司劉紅亮司長,稱其在網絡查假貨問題上違規、吹黑哨,暗諷工商總局多次抽檢“標準不同和神一樣的邏輯”。

文章稱:“貴司此次共抽檢了92批次商品。某電商只抽查了1件,得出了正品率為0的結論。另一家電商只抽查了3件,得出正品率100%的結論。而在淘寶網上一共抽檢了51件商品,得出了淘寶僅37%的正品率,也就是63%的售假率。可是,淘寶日均在線商品總量超過10億件。何況,淘寶是擁有數百萬商家經營的大平臺,居然是和自營的B2C商家放在同一緯度比較,如果不是疏忽,那麽必定是故意。”

此外,公開信還表示,此次抽檢結果與一個月前工商總局網公布的2014年“雙十一”網購抽檢結果有很大差異。在“雙十一”抽檢的207批次樣品中,假冒商品僅占3.6%,遠遠低於23日公布的高達41.3%的非正品率。

對於為何一個月前後數據相差如此之大,淘寶公關部門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出質疑:“所以工商總局這次做的幾個抽樣,因為樣本量過小,我們認為和之前的報告以及結果都是沒有可比性的。”

淘寶公關部表示:“如果是我們自己打假,因為數據量非常大,所以都會根據數據模型,包括圖像類的數據處理,來做打假的事情,包括對曾經售假的賬號的管理,這是我們自己打假的方式。”

《東方早報》報道,昨日下午,在國家工商總局召開的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該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副司長楊洪豐回應了淘寶網的質疑:本次抽檢與此前雙十一、雙十二的抽查委托的是不同的第三方,抽檢的目的就是要發現違法線索,目的就是要找問題,要通過抽檢,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次抽查的數據並不是為了反映整個市場、網購領域的質量有多差,而僅僅是一個抽檢結果,不能過度解讀。

對於違反程序、一些商家未收到違法通知的質疑,楊洪豐稱,發現違法線索後,當然先要聯系屬地公安部門去立案調查,工商總局不會去通知商家。

關於不同電商平臺抽檢商品不同,楊洪豐解釋,只是向第三方提出工商總局需要幾個門類,這幾類商品是社會比較關註的、問題比較多的,第三方去抽檢幾家,抽檢什麽,他們有他們的工作方案。

目前,淘寶網微博已刪除了這份公開信。

工商總局回擊:阿里傲慢情緒、假冒偽劣商品不少

1月28日,工商總局網站發布專門針對阿里巴巴集團網絡交易平臺的《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

白皮書稱,鑒於目前監管情勢,為廓清種種認知,將一場行政指導座談會有關情況如實披露。這場行政座談會召開於半年前,之前為了不影響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進展,以內部封閉的形式進行。

據透露,為進一步促使阿里巴巴集團正視和解決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長期大量存在的違法經營問題,2014年7月16日,工商總局網監司行政指導工作小組聯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召開了行政指導座談會,阿里巴巴集團主要負責人員及核心部門管理團隊與會。

據白皮書,網監司司長劉紅亮當時在座談會上稱,阿里巴巴集團對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存在的違法經營行為,長期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長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不僅使自身面臨成立以來的最大誠信危機,也對其他網絡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產生不良示範影響,致使近期受到社會輿論的集中批評,也給市場監管部門帶來巨大監管壓力。

網監司指出,阿里系網絡交易平臺存在主體準入把關不嚴、對商品信息審查不力、銷售行為管理混亂、信用評價存有缺陷、內部工作人員管控不嚴等5大突出問題,並對阿里巴巴集團提出“要守住底線,克服傲慢情緒”等工作要求。

《白皮書》稱,“淘寶網工作人員涉嫌提前向違法網店泄露相關信息,造成工商部門查處工作被動。”“信用評價體系不完善,評價工具被惡意利用。部分商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問題時消費者的自身權益難以得到維護。”“假冒偽劣商品不少,違禁品屢除不盡,違法行為疏於管理,存在有選擇性規避傾向,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成長空間,履行義務時亂用平臺優勢地位,存在店大欺客現象。”

購物網站監測情況 (工商總局網站截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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