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酒店
2008-06-28 AppleDaily
一 百歲唔死有新聞聽,香港執達吏查封樓宇追債,並非新生事物,時有所聞,但係查封酒店,旅客被迫鬆人,則係未曾見過,聽過。旺角一間漢普頓酒店,英文叫做 Tatami Hampton Hotel,如果唔係發生新聞,左丁山都唔知呢間酒店位於何方。上雅虎香港網查吓,呢間酒店位於旺角長沙街十一號,有一百零八間房,睇吓啲資料,屬 budget hotel類,圖片顯示房間窄細,有一位美國旅客Joseph W,於六月三日住宿,在網上留下評語云:I was extremely disappointed in this hotel...Don't trust the pictures...dirty sheets, dirty walls and tiny room,又話即使為咗慳錢,北角有一間賓館仲會好啲。如此酒店,難以評論,香港好多時客棧、賓館、酒店不分,旅客若非有親身體驗,靠網上資料,難以作 準。至於業權方面,東亞銀行早於二○○二年二月入稟法庭要求酒店業主「勞工大廈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邦有限公司」還款,連利息高達八千六百多萬,單官司要等到 二○○七年第四季先至聆訊,○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法院裁定東亞勝訴,被告上訴,一路拖到○八年六月十八日東亞先至正式透過執達吏去接收酒店。但在官司期間, 酒店繼續做生意,接受訂房。法院於○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正式發出管有令狀(收樓令)及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被告喺三月、四月、五月及六月向法庭申請「臨時暫 緩執行令」,法庭逐次駁回。後來上訴庭按第一被告要求,下令「臨時暫緩執行令」可伸延至六月二日,畀時間被告安排好酒店訂房事宜。如果真係有安排好──即 六月二日後再唔接客了,咁就乜事都冇。但酒店仍然接客噃,於是到咗六月十八日,執達吏收樓時被迫要遣走啲住客。如果酒店及酒店業主按照法律及法庭命令做 事,就唔會累親旅遊事務專員區璟智俾人批評,其實旅遊界平時應該留意法庭新聞,一見到有大型追債案件(八千六百多萬,夠大型嘞啩!)就應該主動 monitor(監察)酒店嘅事態發展,及派人到酒店了解營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