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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與風投,最容易埋下仇恨的時刻是投資前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4/1106/147523.html

i黑馬:從開始接觸到最終退出,創業者與風投一起走過的日子不過三、五年。但無處不在的變數和深度的利益糾葛,讓這段緣分遠不似看起來那樣光鮮。“夫妻反目”很惹人關註,殊不知許多情況下“仇恨的種子”在“婚前”就已經種下。

 

不論投還是不投,創業者與風投最容易埋下仇恨的時刻是投資前,一旦時機成熟就會爆發出來。

 

簽下Term Sheet之後

 

投了幾十份BP卻似石沈大海,但創業者不會怨恨具體哪一家,因為他自己都記不清投了多少家。而有些名氣的VC每年收到的數以千計,經過層層篩選最終能確定投資基本條款、簽下Term Sheet的遠遠不到一成。

 

對於這些相對比較優秀的創業團隊,投資者多半會采取“口蜜腹劍”的策略。“口蜜”是為了把人粘住,你能看上別的VC多半也會看上,這時不拿出沒好臉色、不多給些希望,創業者會一溜煙兒跑掉。“腹劍”就是用Term Sheet穩住創業者,利用“排他權”將其它VC拒之門外(排他期至少是90天並可以延長)。然後通過盡職調查來考查創業者的描述是否真實全面,確保其中沒有水分、沒有漏洞、沒有瑕疵、沒有定時炸彈。於是,傳說中“簽了Term Sheet八成能拿到錢”,實則成功概率只有一半甚至更低。

 

而創業者對盡職調查的複雜性往往估計不足。經過了多次的商業計劃講解、產品演示、接待現場考查及溝通交流,創業者認為錢馬上就要到手了,盡職調查不過是個“過場”。

 

如果在盡職調查之後,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拿到錢,創業者難免心生怨恨:

 

其一,“CT”、“核磁”、“X-ray”都做了,甚至拍了“裸照”,你還說“沒看清楚”;

 

其二,耽誤了寶貴的時間;

 

其三,圈內人都知道我與某VC“試婚”,結果沒有了結果!

 

不過,這時候種下的仇恨不會立即爆發。而且,做為屌絲爆發了也沒人理。天幸從其它投資者拿到A、B、C輪投資,再回來打某人的臉不遲。

 

“給錢”之前

 

“投資前我是你大爺、投資後你是我大爺”,風投這樣想不過分,錢進了創業者兜里,主動權也隨之而去。“血的教訓”太多了,越是經驗豐富的風投越會在“給錢”之前,最大限度地約束創業者、規避自身風險。

 

最“臭名昭著”的無疑“對賭”,學名應當是“估值修正”。假如一個攤販賣西瓜,十塊錢一個、保甜。顧客嘗了一口----不甜,提出不給錢或只給五塊錢,這就叫估值修正。一個贏利1000萬元的企業,告訴投資人明年自己可以贏利2000萬元,並要求投資人按來年利潤的六倍作為估值(即六倍的市盈率)。照此計算,投資人註入3000萬元可取得20%股權(投資後的估值為1.5億)。這是在“透支”未來的利潤。

 

創業者有兩種還款方式:用業績還或者用股票。就是在第二年真的把凈利潤做到2000萬元,或者再拿出一部分股權作為補償。未來利潤數據不是投資人強加的,而是企業自行編造以自高身價的。如果時間證明企業是在忽悠,當然要將不應得到的“吐出來”。

 

反攤薄條款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歸定先來的投資人有權參加後續的每一輪融資,未必“先來者”同意,“後到者”不能獲得更加優惠的價格。

 

還有回購或者“出售選擇權”。即規定如果公司不能完成業績目標或者不能在一定時間內“有效上市”,投資人有權要求創業者回購全部或部分股權(有時還要求回購的價格滿足投資人內部收益率要求)。

 

另外,投資方還會要求這樣那樣的“特權”,比如重大事項的否決權,重要職位(特別是財務總監)的提名權等。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投資前資方對企業所知有限,投資後企業的運營仍由創業者把控。水平相差懸殊的圍棋手對弈時要“讓子”,投資者主張的條款也是這個道理。

 

但許多矽谷創業者認為很正常的東西,擺出來卻很傷中國人的感情。眼巴巴“等米下鍋”的創業者或許會就範,但是會在心中埋下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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