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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存量清理處置框架初定 政府債券成唯一舉債渠道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536

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家財政部門日前初步擬定了對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的一攬子解決方案,數十萬億存量債務余額的清理處置有望進入具有可操作性的實質階段。

這份名為《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已於日前下發至地方財政部門。《辦法》規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債務余額應在2015年1月5日前上報;將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統籌財政資金優先償還到期債務;2016年起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

10月2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被看做地方債管理的綱領性文件。該《辦法》旨在貫徹《意見》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甄別工作,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化解債務風險。《辦法》要求地方政府和債務單位要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及償債能力等實際情況,滾動編制政府存量債務處置計劃,明確償債資金來源,合理確定分年度的債務償還化解目標。

在確定存量債務余額方面,《辦法》規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匯總甄別2014年12月31日前未清償的債務余額,省政府財政部門於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批準後,鎖定政府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及或有債務余額。

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存量債務余額只減不增,除正常清償外,債務數據不得調整。地方各級政府要將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情況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並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鎖定債務余額後,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債務單位要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在將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後,對於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辦法》也給出了明確答案。新增地方政府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力,清理整合財政專項資金,能夠統籌安排的結余結轉,超收收入資金,扣除按政策規定的各項計提後的土地出讓收入等原則上要優先安排用於償還到期政府債務,尚有剩余的方可用於其他支出。此外,《辦法》還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債務余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償債準備金。

值得關註的是,在安排財政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辦法》規定了明確的資金使用順序。按照規定,財政部門要加大預算統籌力度,一般公共預算可償債財力不足以償還到期一般債務的,可調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償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可償債財力不足以償還到期專項債務的,可調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償債。

中信證券證券研究部認為:

《意見》的亮點有多個亮點。1.總體思路方面一脈相承,重點在於存量債務的處理方案;2.明確了“三不”的處理方案,即不兜底、不一刀切、不逃廢;3.各省均已出臺白名單新政以應和中央政府政策。

不一刀切原則的分析之一:統計方面,近半城投債不在口徑內,政府償還並不是完全可靠的安全墊,債務預警地區值得重點關註、或面臨地區財政重整。

不一刀切原則的分析之二:分割處理,市場的歸市場;“皇帝新衣”褪去,城投債內行業分化將拉大;棚改涉及的債券料將最大受益;重點篩查地域集中於東部。

不一刀切原則的分析之三:行業分析的重要性加大,商業經營性行業的利差料將有所擴大。

不兜底原則的分析之一:中央兜底的迷思消退,實行不救助原則。

不兜底原則的分析之二:當前已經逾期債務的處置將成為重要範本、資產處置和債務重組及破產將是主要處置方式。

不逃廢原則的分析:不逃廢≠兜底,禁止惡意逃廢、地方財政紀律加強、省級為借債中心的情況下,將促使地方強化預警機制。

《意見》對城投債的影響:公益性平臺面臨重大機遇,產業平臺分析較其他產業債更依賴土地。

影響之一:公益性平臺帶來重大機遇,城投債分化繼續拉大,篩查機制較為確定。

影響之二:我們對城投平臺商業化運作的看法:相較公益性平臺利差必然擴大。之間比較更為依賴於當地地產及土地市場狀況、民資是否通過 PPP 或 BOT 等模式介入或可成為重要的考量。(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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