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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的門票糾葛

來源: http://www.eeo.com.cn/2014/0927/266919.shtml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慶寧 圍繞門票收益分配,少林寺和地方政府之間再起糾葛。

9月20日一早,嵩山少林寺塔林外,幾名穿著僧衣的男子在求真相,“嵩管委分得少林寺門票70%去哪兒了?”訴求雖直指嵩管委,但藏身嵩管委背後的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亦未能避嫌。

嵩管委的全稱是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是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統籌管理包括少林寺景區在內的登封眾多旅遊景點。

事實上,少林寺和嵩管委之間圍繞門票分配的爭端早在去年底就已上訴至鄭州中院。少林寺要求嵩管委支付4970萬余元的少林寺景區門票分成款,並支付延遲違約金232萬余元。作為被告的嵩管委則以“無可奈何”、“無理取鬧”來形容對方,並表示,“該承擔的責任承擔,不該承擔的交給法律解決”。

雖然是法庭上的對手,但兩者在談起拿走門票大頭的港中旅時,都頗有微詞。一位不願具名的少林寺工作人員表示,此次起訴嵩管委不僅是“討債”,更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對簿公堂

少林寺和嵩管委圍繞門票分成的爭議已不是第一次,但以往多通過協調解決,此次對簿公堂還是第一次。

根據少林寺在去年底向鄭州市中院提交的起訴書稱,雙方於2009年12月30日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

但在少林寺看來,嵩管委並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並長期拖欠部分款項。根據少林寺的計算,2011至2013年10月間,嵩管委共拖欠門票分成款4970萬余元,及232萬余元的延遲支付違約金。在附加訴訟請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嚴重違約為由,要求解除雙方在2009年底簽訂的協議。

過往風波中一向沈默的嵩管委,這次罕見地爽快回應。據參與過調解的嵩管委宣教科科長劉少偉回憶,到法院之前還有些緊張,在看到雙方律師交換的證據之後,心情放松下來。“兩邊的律師就那點雞毛蒜皮的事情,爭論了兩個多小時。我覺得沒意思,就出去了。”

在他看來,“針對這起官司,我們之間的分歧之一是港中旅登封公司納稅問題。”據劉少偉介紹,港中旅登封公司從成立至今,繳納稅項均以所轄景區門票收入總額作為納稅基數,全額上繳,再以稅後額分成。

少林寺方面則認為,早在1989年國家稅務局就有“寺廟所售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的規定。據此,少林寺的分成部分不應納稅。“雙方更大分歧還存在於分成方面。”劉少偉說。

目前,關於少林寺景區分成依據有兩份,一是2005年5月8日登封市人民政府下發的《關於少林景區門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協調辦公會議紀要》,二是2009年12月30日嵩管委與少林寺簽署的關於少林景區門票收入分成的《協議書》。

兩份文件明確規定了各方在全價(100元)、一日遊(30元)、團隊(30元)和政務接待(30元)等票種上的分成規則,但全免即政策性免票和半價票兩項未被明確,如今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

以2011年為例,少林寺將政策性免票和半價票都計成30元,各項分成合計應為5911.8萬元;嵩管委則把半價票依據30%的分成原則算為15元,政策性免票一項給少林寺的分成為零,各項分成合計實為4959.8萬元。

少林寺共計算了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10月的門票分成款分歧金額,也就是向嵩管委索賠的4970萬余元。

2011年11月,雙方門票在分成款方面的矛盾公開化。鄭州市多個部門因此成立聯合調查組。聯合調查組與嵩管委、少林寺雙方多次溝通提出意見建議:政策性免票不計入分成;半價票按票面面值的30%計算分成。

同年11月,鄭州市委常委、副市長牽頭召集登封市市委書記、市長,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和嵩管委負責人,召開少林寺門票分成問題協調會。會議議定:關於所欠舊賬問題,登封市政府“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不過,聯合調查組針對門票款分成的意見建議並未形成具體規定,問題實質上也未獲正式解決。

該案目前已完成訴訟雙方證據交換。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法庭正在努力調解,一旦調解失敗,將盡快審理,擇期宣判。

門票恩怨

若想厘清這起門票官司背後的是非恩怨,還需從39年前說起。

1975年,少林寺開始對外售票,票價5分錢。門票的制作和發售由登封文教局下屬的文物保管所負責,門票收入均進入登封財政局賬戶。

1984年4月1日起,少林寺的門票權和管理權被移交給少林僧人,門票收入也全部歸少林僧人。登封縣文物保管所撤出少林寺。

“少林寺之所以能奪回‘主權’,最大的貢獻在於老方丈行正(釋永信師傅)10多年的持續反映。”登封市少林文化研究學者嶽曉鋒表示。

1983年國務院發布 60號文《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於確定漢族地區佛道教全國重點寺觀的報告》的通知》),確定在全國漢族地區開放163座重點寺觀作為佛道教活動場所,並規定其中曾由文物、園林等部門管理使用的94座寺觀,要在1984年內移交給佛道教組織和僧道人員管理使用。

這94座寺觀當中,即包括少林寺。釋永信曾在一篇回憶行正的文章中寫道:“當時文物部門沒有把少林寺交給宗教界,而是劃撥給風景名勝區。於是,老方丈(行正)帶著我們多次到開封地區統戰部、省委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局、中國佛協去做工作,要求僧人管寺,要求把門票的經營權等從文物部門移交給僧人。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

“1987年,老方丈行正圓寂時,登封政府部門為維持少林寺穩定,成立13人政府工作組進駐寺內,少林寺門票權和管理權均受到沖擊。”釋永信師弟釋永海在行正去世後曾短暫主持少林寺。

5年之後,登封政府在少林寺東1000米處修建了“天下第一名剎”石牌坊,並在該處賣票10元一張。而僧人則在少林寺山門處同時賣票,每張8元。

“1994年,少林寺的門票權回到政府手中。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政府賣票,少林寺取消山門前的賣票。政府從門票收入中按比例分給少林寺一部分。或者說少林寺和登封縣政府聯合賣票。”嶽曉鋒在《少林寺門票簡史》一文中寫道。

負責少林寺門票的登封政府後將少林寺周邊的百鳥林、全周影院、十方禪院、少林寺武術館等納入少林景區門票。門票價格從10元升至40元,政府從每張門票收入分成10%給少林寺。

旅遊帶來的收益也讓地方政府加大了對少林寺景區的投資力度。“1986年登封縣政府在少林寺東開辟商業街,商業欺詐泛濫,少林寺外圍環境引起中央領導不滿。登封政府投入3億元對少林寺附近居民、商戶進行拆遷。2008年登封市政府為嵩山歷史建築群申遺,進行環境整治,又投入數億元。”嶽曉鋒說,登封政府在少林寺環境改造投入方面的不遺余力,進一步加強了己方的話語權。2005年5月,少林景區門票大規模調價至100元。

對此,釋永信公開反對:“不了解內情的人紛紛傳言少林寺成為門票收入達億元的‘大財主’,這對佛門凈地是極大的傷害。”不過,少林寺的門票分成比例,也從之前的每張25%提高到30%。

爭議港中旅

隨著時間推移,登封政府與少林寺的地位出現微妙變化。“少林寺剛起步時,釋永信和師父去市里反映問題,等一天也不一定能見到市領導。現在,即便是我們市的主要領導想見釋永信,也要看他心情。”登封市一位官員感慨,“以前跟我們合作時,釋永信態度還挺好的。現在,我們已經很難左右他了。”

而在抵制了“少林寺上市”風潮,後又討回1500萬元門票欠款之後,少林寺在與嵩管委的博弈中得心應手。此次起訴,他們正是沿用了之前的維權邏輯。

一位熟悉雙方糾葛的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農歷臘月二十九,登封市一位主要領導曾帶著兩個花盆看望釋永信,試圖就門票欠款一事與釋永信協商。後者回道:“這兩個花盆頂多值3000塊,但你們欠的錢連3000萬元都不止。”

面對日漸強勢的少林寺,作為被告的嵩管委方面只得以“無可奈何”、“無理取鬧”形容對方。就目前訴訟中金額最大的政策性免票一項,劉少偉反問:“景區本來就沒有收到錢,怎麽分給少林寺?”

他援引相關規定稱,景區應對現役軍人、老人(70歲以上老人及60歲以上登封籍老人)、殘疾人、記者、佛教人士、登封籍未滿14歲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少林寺的客人等人群免票。“況且,全免票和半價票可以由少林寺門口電子門禁系統進行識別,能夠算清該部分人數。”

而正是政策性免票一項,目前成為少林寺4970余萬元索賠款中的大頭。相關證據顯示,少林景區政策性免票,2011年為20萬余人次,2012年為26萬余人次,2013年1月至10月則接近21萬人次。

“這些都不是小數目。2012年26萬余人次享受政策性免票,以每張票100元計算,總價值達到2600多萬元。而少林景區當年門票總收入不過兩億元。這意味著,政策性免票相當於少林景區全年收入的13%。依據規定該免票的,我們沒話講。但一年能免掉這麽多票,怎能不讓人懷疑這其中是否有貓膩。”不過,這位不願具名的少林寺工作人員坦承,由於他們沒有機會經手少林景區的門票銷售工作,所以沒能掌握具體證據。

負責景區經營業務的港中旅登封公司負責人婉拒了經濟觀察報記者的采訪要求。而就在9月20日清晨,數名身著僧衣的男子在塔林的圍欄上掛起橫幅。橫幅上書“少林寺門票30用於恢複重建支持慈善使少林文化走上世界”、“試問嵩管委分得少林寺門票70%去哪兒了?求真相”。條幅內容雖未直接點名,但藏身嵩管委背後的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亦未能避嫌。

“2009年,港中旅僅以5100萬的出資就拿走了少林景區的控股權,當時少林寺僅一年的門票收入就將近1.5億元。港中旅起初承諾3年內投資8億至10億元,但承諾一直沒兌現。”上述不願具名的少林寺工作人員透露,少林寺起訴嵩管委不僅是“討債”,更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政策性免票那塊兒需要真相,港中旅登封公司更需給出真相。70%的門票收入本應取之於少林,用之於少林,而不是被他們當蛋糕切走一大塊。”

2009年12月27日,港中旅和登封市政府所屬嵩山少林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隸屬嵩管委),合資成立港中旅登封公司,註冊資本為1億元,港中旅占51%股份,雙方規定合資年限為40年。合資公司負責包括少林景區(以少林寺為核心)、嵩陽景區和中嶽景區在內的嵩山景區的管理和經營。

與港中旅合作將近五年的嵩管委,“不僅吃了官司,日子還越過越窮”,他們對港中旅也是頗有微詞。劉少偉透露,去年少林寺景區門票收入2億左右,港中旅作為合資方拿走51%,少林寺分走30%,“最後那點錢,我們還需支付登封市文物局、宗教局等單位至少3240萬,另外嵩管委員工工資加上每年接待等費用至少2000萬。到最後,我們還虧損上千萬元。”

據嵩管委一位官員透露,他們工會有一年曾想在建黨節期間舉行一次活動,需要2000元的經費,“工會的人找到我們領導,領導說‘連工資都發不下來了,還搞什麽活動!’活動也就取消了。”

“正常來說,港中旅登封公司應服從嵩管委管理。但嵩管委既管不了他們的人,又管不了他們的錢。”一個曾在港中旅登封公司有過多年工作經歷的嵩管委官員如是形容個中關系,“看起來孫子(港中旅登封公司)應該聽爺爺(嵩管委)的,其實孫子還是聽他爹(港中旅)的,因為他爹給他錢,管他吃穿。”

與港中旅的那次合作,起初曾是登封市招商引資的“重大成果”。如今,登封市高層都不願在公開場合提及此事。而無奈之余的嵩管委方面,只能“更積極地看問題”。“(港中旅)很多承諾都不兌現,上個老總一直講客觀原因。換了現在的老總,不講(客觀原因了)了,他至少想著努力兌現承諾,這就算進步。”一位嵩管委內部人員表示。

管理權之爭

目前,這場官司的正式開庭日期尚未確定。可以確定的是,一旦雙方走上庭審,整個過程將曠日持久。

9月24日,少林寺方面針對此次訴訟正式向經濟觀察報記者發來聲明:“永信大和尚一貫倡導少林寺作為佛教寺廟,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財產,由僧團負責傳承、守護和管理,少林寺有責任有義務必須擔當。”“如果第一場官司輸了,那麽我們會繼續上訴,一定要討回一個公道。”前述少林寺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甚至隔空喊話,“我們還是有一些猛料的,不排除在庭審現場上拿出來的可能性。”

嵩管委方面也做好了應對準備:“隨便他們告吧,反正我們沒有錢了。”這種無力,同時也折射出登封市政府目前的財政困局。

2011年那次糾紛,登封市財政比較富裕,給了少林寺1500萬元。在少林寺準備打這場官司之前,鄭州市政府為了息事寧人,曾出臺一份會議紀要,建議登封市政府支付少林寺索要的門票分成款,但登封市沒聽。“他們現在連教師的工資都要延期十天支付,怎麽可能拿得出這麽多錢?”這位知情人士說。

缺錢的登封市亟需城市轉型,同時也希望減少對少林寺的依賴。為此,河南省政府近期出臺了《關於支持登封市建設華夏歷史文明傳統創新示範工程的指導意見》。“做這個示範工程,是為了從最普通的以景點景觀旅遊為主,向以休閑服務旅遊為主延伸,盡可能拉長旅遊產業鏈。”劉少偉表示,在整個規劃之中,少林寺只是一個分量不重的點,而且日後其分量會越來越小。

對此,少林寺方面並不買賬。少林寺方面認為,依靠少林寺,以旅遊業為龍頭的第三產業增加值已占登封生產總值的1/3以上,這使得他們將長期被當作“人人都要咬一口的唐僧肉”。

因此,在附加訴訟請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嚴重違約為由,要求解除與嵩管委2009年12月30日簽訂的門票款分成《協議書》,這意味著他們將脫離景區“單幹”。“少林寺作為文物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僅有經營權和使用權。但所謂國家所有,概念很空泛,政府就可以進入。寺產歸屬界限不明,導致少林寺無法獲得自主自治的權利,這就使地方政府得以隨意宰割使用少林寺。而在國外,寺廟全部是自主管理,自主經營,政府無權幹涉。”華東師範大學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分析道。“如上述附加訴訟請求獲法院支持,即表示少林寺將重新奪回門票權等寺院自主權,政府和寺院之間的寺產歸屬界限,也將以判例形式清晰界定。”李向平表示,在公權與寺院交鋒不斷的當下中國,這場官司頗具代表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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