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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率先松綁限貸:房貸還清可享受首套房優惠政策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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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場多層次需求住房建設體系的意見》(青土資房發[2014]495號)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購住房的居民家庭償清原購房貸款後,再次申請住房貸款的,按首套房貸認定。而就在同日早些時候四大行還表示暫未收到通知,興業銀行也否認將放松首套房認定標準。

據觀點地產網報道,該文件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及青島市規劃局聯合發布。

根據規定,青島市將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雙向調控”要求,圍繞建立新型住房制度的需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再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意見》要求,實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承擔住房公積金、住房維修基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各商業銀行,要先行研究制定並落實支持個人購買住房貸款的優惠政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確保資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利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需求。

同時,該文件要求,青島將持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在第三個住房保障發展規劃期內(2014-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籌總量不低於3.5萬套,其中建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3萬套,保障性住房供應總量不低於3萬套。在推進公租房建設的同時,收購部分商品房屋作為公租房源。

此外,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住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定位(安置)協議簽訂時間或網簽合同簽訂時間孰早為準。

其實關於房貸放松的消息近日極受關註,9月22日下午,就有多家媒體報道稱四大行將出臺新政:只要房貸余額還清,都算首套房。消息還稱,上周五央行召集各大行開會透露了放松限貸的想法,目前還在吹風階段,預計該政策將會很快出臺。

但9月23日有報道則指出,四大行的廣東省分行相關人士均表示暫未收到此政策,目前仍實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興業銀行否認將放松首套房認定標準,稱此完全是失實報道;而平安銀行和招商銀行也表示未接到任何關於首套貸認定標準的通知。(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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