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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起訴案三大爭議 引發網路業、遊戲界論戰 踩電子票證地雷 數字科技很無辜?

2014-09-08  TWM
 
 

 

八月底網路業鬧得沸沸揚揚的事,就是數字科技董事長廖世芳與總經理吳聰賢遭到起訴,還被扣上「吸金」的大帽子,關鍵就出在違反︽電子票證條例︾。在網路業大喊「落伍法令扼殺創新」之際,到底數字科技踩到了什麼地雷?

撰文‧賴筱凡

八月二十八日晚上,一個震撼台灣網路業的消息從新北地檢署傳出:「數字科技涉嫌吸金一八六億元,董座遭起訴。」那晚,網路業人士無不忙著確認,是真的嗎?

數字科技高層遭起訴的消息燒了一上午,隔天下午,數字科技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大陣仗到櫃買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大聲駁斥:「沒有受害者,何來吸金之說?」事情演變至今,外界還在霧裡看花,到底數字科技是踩了哪一條紅線?甚至最後居然引爆網路界與遊戲界的正反論戰,遊戲界的人冷眼看待,網路界的人疾呼:「法令落伍,扼殺創新。」試著讓事情回到爭議原點,數字科技這次踩到地雷,主要是旗下遊戲寶物交易平台——「8591」。按照吳聰賢的說法,這是一個基於提供遊戲玩家便利交易的平台,「當初就是為了解決玩家想交易寶物又怕被騙,才用這樣的平台來服務大家。」爭議一:T幣遊走灰色地帶︽電子票證條例︾管不到?

因此,只要你是遊戲玩家,想擁有更強大的遊戲寶物,就可以在「8591」的平台上,透過交易的方式,向賣家購買寶物。

交易的方式也很簡單,就是預先購買「8591」網站上通用的「T幣」,以新台幣兌換「T幣」為一比一的比例,購買「T幣」後,再用「T幣」來支付購買寶物的費用。

這麼一來,「T幣」就成了「8591」網站上流通的交易標準。按照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指明,「T幣」的運作本質,是以電子形式來儲存金錢價值,屬於《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電子票證條例》)所規範的「電子票證」。然而,「電子票證」是必須通過金管會核准才能發行。

這一點,數字科技很清楚,因為早在二○一二年底,金管會就發函給數字科技,認為「8591」的付款模式可能有違反《電子票證條例》之嫌,要求數字科技說明。後來,數字科技確實也依照金管會銀行局的建議,把「8591」平台上的交易款項,全數委由國泰世華銀行信託專戶保管,去年九月再改到玉山銀行。

為了避開踩到《電子票證條例》的紅線,原本數字科技提供給玩家「預先儲值」的功能,也在去年取消。除非是在玉山銀行開戶的玩家,才能使用「儲值」功能,就是要切割數字科技與金流的關係,把「8591」定位於媒合買賣雙方的服務平台。

只是,檢察官在起訴書裡就緊咬這一點,不只直指「8591」具有儲值功能,還是由數字科技發行的虛擬貨幣,甚至在不成文的交易規則下,因為賣家多半會限制買家要事先存有足夠的「T幣」才能下標,所以多數買家都會事先儲值「T幣」。因此,才會有起訴書所指稱,「大量現金持續進駐數字科技名下帳戶。」面對檢察官的指控,吳聰賢大聲喊冤,他很堅持,「我們沒有發行T幣,T幣只是我們的一種代稱。」聽在熟知《電子票證條例》的業內人士耳裡,他們不諱言,「這很明顯是要撇清T幣踩到紅線的責任。」因為一旦數字科技承認發行「T幣」,勢必就會被認為這是屬於電子票證的一種,吳聰賢當然不能承認。

甚至,就連T幣具備「儲值」功能,面對檢察官詢問時,不管是廖世芳、吳聰賢,都堅決否認到底,關鍵就在於,「按照現行《電子票證條例》規定,通過金管會核准,具有儲值功能的電子票證目前只有悠遊卡、高雄捷運的一卡通、台中公車的台灣通、遠通發行的e通卡,以及統一集團使用的icash;至於網路貨幣做儲值,現在還沒有開放。」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一針見血地說。

爭議二:代收代付無法管

橘子、智冠沒有踩線問題?

正由於《電子票證條例》還沒開放虛擬電子貨幣,數字科技當然不能認、也認不得,直接回嗆檢方用《電子票證條例》來辦「8591」,根本是法律適用不當。

另一方面,很多人很疑惑,明明一樣是發行電子貨幣,遊戲橘子有GASH、智冠有MyCard,為什麼他們就沒有踩紅線的問題?

遊戲橘子發言窗口解釋,目前遊戲點數屬於《電子票證條例》代收代付禮券的一種,消費者購買點數的當下,就算是交易完成,遊戲橘子就必須提供等值的服務。智冠公關張羽儀也指出,遊戲點數交易裡,智冠就是賣方,發票是直接開給消費者。

「發行禮券或是遊戲點數的人,本身就必須是服務的提供商。」陳秘順說。他進一步舉例,像是百貨公司發行禮券,是讓消費者可以在百貨公司購物;統一星巴克發行「隨行卡」,提供消費者可以儲值、支付來購買星巴克的商品;遊戲業者發行遊戲點數,讓玩家可以在遊戲中進行交易,這些都算是《電子票證條例》規範禮券的一種。

偏偏,「8591」是買賣雙方的交易平台,它既不是服務提供者,又具有代收代付功能,「這就比較像是我們講的『第三方禮券』;不過,這個部分還在灰色地帶,目前還沒有相關法令可管。」陳秘順的回答,聽得出現行法令的為難之處。

針對現行法令的不足,檢調也很清楚,起訴書裡就明寫:「目前修法方向仍採取特許原則,數字科技違法部分尚未見除罪化之可能。」足見到底要不要辦數字科技,遇上修法過渡期,進退維谷。

一名遊戲公司的董事長不諱言,「面對現行法令的窒礙難行,數字科技會不知道嗎?即使不知情,在金管會去函後,應該也就知道『8591』的營運模式有問題。」問題就在於,除非「8591」要將金流的工作全部委由合法的電子票券來經營,數字科技只做單純的平台服務,否則,按照現行法令,「8591」很難擺脫《電子票證條例》的規範。

「但『8591』營收占比近四成,數字科技若將金流處理委外,無異於拿刀割肉。」業內人士說,這才是數字科技無論如何都要保住「8591」的關鍵。

對外,吳聰賢頻頻喊冤,認為檢調指控數字科技「吸金」,這項說法實在不能接受,「沒有受害者,哪來的吸金之說?」爭議三:沒受害者就沒吸金?

難捨四成營收金雞母

然而數字科技憑藉著「8591」平台,在短短四年內吸納超過一八六億元的資金是事實,一年光靠玩家買、賣之間的交易,就有近五十億元的資金流入數字科技的帳戶。數字科技委託律師周良貞說,「這些錢在交易完成就已經轉交給賣家,相關款項均未留在公司。」看在遊戲界人士眼裡,先不說這塊肥肉他們吃不到,「部分人士盜帳號、偷寶物再到『8591』去賣,造成遊戲業者很大的困擾。」這也難怪數字科技踩到地雷後,遊戲業的人多半冷眼旁觀。

相反的,網路業者則同仇敵愾,認為「落伍法令扼殺創新」,還獲得網路業大老、PChome集團董事長詹宏志聲援,直呼:「這是落伍法令帶來的不幸。」這些年,電子商務大為盛行,美國有Paypal、中國有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成了美國與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相當重要的工具。可是,台灣網路業者雖然也大舉投入電子商務市場,在第三方支付的鬆綁進度,卻有如龜速。

即使金管會草擬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何時能夠順利通過,猶未可知,選在此時又爆發數字科技一案,自然引爆了網路業對於法令未能與時俱進的不滿。

台灣第三方支付的改革路,走得艱辛,換掉了一位金管會主委,還是未能順利上路。如今,又增添一家公司踩中地雷,數字科技能否安全脫身,還是未知數,不論訴訟結果如何,勢必都將寫入台灣第三方支付歷史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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