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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還權於銀行等制度的建立,能夠防止本可減少的損失發生◎ 財新記者 吳紅毓然 文wuhongyuran.blog.caixin.com 據財新記者瞭解,部分長三角地區的金融機構不良率已回升至2% 到3%。多位銀行人士及監管層人士對財新記者指出,在經濟下行週期,恰恰是進行制度安排的最好機會。比如壞賬處置市場的建立,同時,銀行在加快核銷的過程中,也需要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不良貸款的形成將嚴重制約銀行對實體經濟支持的有效性和持續性。 」7月21日,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金融時報》撰文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快核銷不良貸款,多方要共同化解不良貸款。他表示,新增不良貸款多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批發零售業、製造業和信用卡是新增不良貸款的主要來源;同時部分地區地產風險也催升不良貸款。 「長三角的鋼貿問題、小微企業問題說明,在經濟下行時期,銀行防範不良貸款上升與加快不良貸款的處置之間的矛盾較大。 」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對財新記者說。他認為,不良資產處置難,不僅給銀行帶來技術難題,還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 中歐商學院與上海銀監局曾就「改進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核銷制度」做聯合課題,指出大部分貸款在核銷前,都需要經過漫長而繁瑣的司法追索程序。該課題組對某行2009年 -2011年已核銷貸 款進行統計發現,從不良貸款認定至最終核銷的時間平均需要四年,從起訴至核銷的時間需要三年。 「這意味著,銀行拿到了法律的『白條』 ,在經濟下行情況不變,多數不良貸款又不符合內部核銷的標準時,本來能夠減少的損失沒能得到處置,形成不良貸款和撥備『雙高』的局面,銀行壓力更大。 」一位大型銀行人士總結。 核銷還權於銀行 一位大型銀行人士表示,至2014年一季度,該行不良貸款近900億元,其中鋼貿風險仍在釋放,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墊款上百億元,至今未能有效處置。 閻慶民在文章中指出,受制於法律和市場環境,不良貸款處置力度仍顯不足,處置成本較高。目前,金融債權糾 紛案件集中發生的態勢仍在持續,司法訴訟集中,抵押物執行難度加大。 閻慶民指出,多數銀行的不良貸款集中通過四大 AMC(資產管理公司)或者省內少數 AMC 接盤受讓。由於轉讓需求集中且迫切、轉讓市場競爭不充分,不能真實反映不良資產實際價值,抑制了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積極性。據財新記者瞭解,還有 AMC 替當地銀行「代持」不良資產。 「要充分利用銀行盈利較好條件,進一步加大利潤核銷不良貸款的規模和進度。 」閻慶民說。今年1月,財政部下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2013 年修訂版) ,在部分貸款額度和追索期限上,稍微有所放寬。比如,在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認定標準中,將「單筆貸款額在500萬元及以下」提高到「1000萬元及以下」 。 廖岷認為,財政部雖然對呆賬核銷辦法進行多次修訂,但未能解決根本問題, 「司法程序依然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前置條件」 ,這有其作用,但弊端明顯。 「建議把司法與核銷徹底切開。 」廖岷對財新記者表示,商業銀行自主核銷是風險管理和風險處置中的重要一環,如能快速核銷,就可提升信貸能力。如果銀行在其中出現道德風險,通過強化事中事後管理, 「有關部門可以處罰問責」 。 隨著以鋼貿為代表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升高,大量小額金融合同糾紛案佔用了很多司法資源。一位上海銀行人士表示,在鋼貿案集中爆發時,上海基層法院的人均辦案量達200多件。據財新記者瞭解,目前江蘇省高院對批量處理小額金融合同糾紛案,出台了一些辦法。 但銀行人士指出, 「判決容易,執行很難。 」比如,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第一查封人對資產處置擁有主導權。前述銀行人士指出,這個法律程序會被部分企業主利用,假設企業A 快要倒閉,企業主可以通過編造債務信息,把另一家關聯企業B 也包裝成債務人,出事前通過 B 先手查封 A,B 就成為了第一查封人。如果 B 不啟動起訴程序,銀行作為債權人就無法啟動起訴,造成銀行的被動局面。如果涉及到異地資產,就更為複雜。 執行時限也很漫長。工行江蘇分行高級信貸專家劉任捷對財新記者指出,一般而言,從銀行起訴到法院判決生效,目前需要九個月時間。 「裁定就需要九個月,到執行階段還有的熬。 」他說,對企業依法破產所產生的不良貸款進行核銷,沒有一兩年,進入不到清算程序。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 銀行業不良貸款餘額共計6461億元,不良貸款率1.04%,撥備覆蓋率雖有下降,但仍高達273.66%。 「一旦進入關注類貸款,撥備至少就翻10倍了。 」一位大行的審貸人員說。 多位銀行人士指出,鑑於充足的撥備金額,完全可在銀行內部先核銷,再去走司法程序做清收。 「不是銀行不願意,也不是銀行沒能力,而是沒能將核銷真正還權於銀行。 」劉任捷說,銀行應該靠內部監督機制進行自我約束,和自主商業決策。 閻慶民指出,銀行要主動與財政、稅務部門積極溝通,爭取更加靈活的不良貸款核銷自主權及配套的稅收政策;並及時與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有效協調,創造有利的維護金融債權、化解不良貸款的法律環境。 防止重演 4月底,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一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工作會議上指出, 「鋼貿行業的違規融資模式有被複制到銅、煤炭、鐵礦石、大豆等商貿融資領域的跡象。 」銀監會人士指出,其模式是指,鋼貿企業與倉儲企業、第三方監理公司等互相勾結,通過私自放貨、偽造倉單、重複虛假質押等方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這是由操作風險引發了信貸風險。 」一位銀行人士坦言,銀行之前並不在意現場檢查,只要到現場看到質押倉單庫存低於該機構總庫存,就覺得放心了,並未認真盤點貨權。 一位浦發銀行上海分行人士稱,銀行缺乏核實倉單、核庫等專業能力,「100噸貨質押給你,倉庫管理員跟你說這是100噸,看一眼就認了,沒有專業能力去辨別。 」一位江蘇工行人士稱, 「很多鋼貿老闆的抽屜裡放著很多鋼廠的公章,銀行無法認定是不是假公章。 」據財新記者瞭解,為防止「一貨多嫁」等鋼貿風險重演,目前寶鋼集團財務公司(下稱寶鋼財務)開發了專門的鋼貿質押融資產品「寶融通」 。 首先,嚴格客戶准入,公司對申請融資的鋼貿客戶事先實地考察面談再授信,並收取貸款金額30%的保證金。 其二,加強倉儲管控,建立寶鋼運輸物流公司直管倉庫加協議託管倉庫的倉儲管理體系。對於非寶鋼直管的倉庫,通過簽訂協議,要求其按照寶鋼財務統一的標準,保證對存放的鋼材分別綑包編號、單獨堆放、出入庫動態視頻監控,並統一安裝使用公司倉儲管理軟件。 其三,在不定期盤庫和日對賬系統的基礎上,注重電子化動態掌握企業的經營銷售狀況,對鋼材產品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即時預警,一旦質押物貶值超過5%,立即要求企業追加保證金或提貨以緩釋風險。 其四,嚴格提貨管理,使用自動提單系統,當鋼貿企業部分或全額還款後,由系統確認並發送手機驗證碼,在倉庫 憑身份證作為惟一有效證件在自助提單機器上核對身份,確認無誤後自動打印提單,從而有效防範偽造倉單和錯提、重複提貨。 銀行人士也反映,從同一廠家生產出來的鋼材,外觀一致,商戶眾多,只要鋼材不在同一個銀行進行質押融資,就很難識別判斷貨權, 「銀行與鋼企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以至於到了資產 保全階段,第一家去清收的銀行能拿到貨權, 「後面幾家銀行就扯皮了」 。 6月15日,首家全國性物流金融服務平台正式上線。該平台由銀行業協會、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中國倉儲協會共同跨界完成。中物華商公司董事長劉景福介紹,平台將通過六個系統,對物流全程進行管理,分別是存貨擔保登記、智能倉儲管理、倉單流轉交易、在線融資服務、增值服務、質押資產處置系統。 「這個平台有兩個作用,一是信息公示,財產質押給誰了,別的銀行可以查出來 ;二是排序,在出現經濟糾紛的時候,能按質押順序滿足銀行的需要。 」銀監會統計部副主任葉燕斐表示,不過該平台只能解決倉單重複質押的問題,難以解決假倉單問題,後者需要建立第三方監管制度。 第三方管理制度待建 「德正系」騙貸案爆發之時,曾任山東銀監局局長的周忠明對財新記者表示,貿易融資需要反思過度依賴第三方監管的業務模式。他提醒:第三方監管在利益誘惑下,存在被收買的可能,也可能玩忽職守;過分迷信第三方監管,把監管機構要求、銀行自身風控不當一回事,就容易出問題。 一位大行國際部處長也表示,對於貿易融資,銀行應確認有貨、嚴格控制貨權,需要每月定期核庫,倉單要經監管方確認、並經過質押登記,才能開倉 單質押,但銀行基於對大公司客戶的信任,也會放鬆這些程序。一旦第三方監管公司出問題,貿易真實性就可能落空。 一位外資行人士指出,自「德正系」騙貸案後,銀行要求貿易商自己去租倉庫,承擔監理責任,不是像以往委託給第三方倉庫公司。但這跟寶鋼搭建質押登記平台一樣,均是治標不治本的手段,缺乏制度的保障。 大宗商品融資騙貸案說明, 「銀行之所以未能有效防範這類不高明的騙貸 手段,原因均是貨權或質押權失控。 」銀監會相關人士對財新記者指出,從根本上講,必須推進建立健全擔保品管理行業的監管機制,以及權威的全國動產擔保物權登記公示體系,從法律層面正本溯源。 銀監會相關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我國現有三四百家擔保品管理公司,已經形成行業,但尚未明確對應的監管機構,行業監管缺位,易產生道德風險。 目前主要有倉儲企業、物流監理公司等社會中介從事擔保品管理,這些機構掌握了貿易商資金流、物流的核心信息,本應成為銀行風控的「助手」 ,卻在實際操作中成為騙貸案的「共謀」 。 銀行業協會維權部主任卜祥瑞指出,目前中國在擔保品管理方面,存在著法律法規與標準的雙重缺失。根據《物權法》 ,央行負責應收款擔保的登記公示,工商局負責存貨與設備的抵質登記,但沒有相關部門規定存貨質押登記公示。 卜祥瑞還指出,在具體操作中,銀行、企業與第三方管理公司之間的權責 難定。比如銀行與第三方管理公司簽訂 協議,往往簽訂的是擔保品「監管」協議,而非「管理」協議,這實際上並未準確約定第三方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擔保管責任,亦未明確是否適用《合同法》保管合同等。 銀監會人士建議,商務部可牽頭髮展獨立的擔保品管理行業,制定行業標準、准入條件、人才培養計劃等,對重要的擔保品管理公司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同時,仍應成立相應的監管部門,對這類公司進行規範管理。 據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司長向欣介紹,商務部委託中國倉儲協會與中國銀行業協會起草的《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範》國家標準,已經通過審定,目前正在按程序審批。她指出,若該標準獲批,倉儲協會將與銀行業協會一起,對擔保存貨管理企業進行資質評定。 |